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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财综〔2008〕79号《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52号令) 浙财综字〔2009〕12号 发改价格〔2009〕1779号 发改价格〔2013〕29号 浙价资〔2014〕207号 浙价资〔2014〕1959号 浙水资〔2021〕6号 浙政办发〔2022〕8号 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
1.水资源费按实际取水量征收;2.水力发电按发电量征收;3.特种用水指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用水;4.除水力发电、公共供水企业和原水企业取水外,各取水单位或个人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实行累进收取水资源费,详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