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湖州市人才集团共有人才集团1号公寓和星洲国际公寓两处人才公寓,分别位于南太湖新区太湖路与金田路交汇处和西塞山路188号。
二、租住条件
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的主要对象(市本级范围内已购置商品房的人才除外):(一)《湖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各类人才;(二)原211、985工程、双一流等知名院校本科以上或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等;(三)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人才。
三、租住手续
(一)点击“开始办理”,提交网上申请;(二)人才集团依据公正、择优原则并结合房源等综合因素进行审批后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对批准入住人才公寓的承租人,凭《湖州市人才集团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与市人才公寓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四、承租费用
人才集团1号公寓: A1户型35平方米,2000元/月 A2户型35平方米,1800元/月 B户型53平方米,2100元/月 C户型53平方米,2200元/月
人才集团1号公寓-A房间
人才集团1号公寓-B
人才集团1号公寓-B 客厅
人才集团1号公寓-B卧室
人才集团1号公寓-C厨房
人才集团1号公寓-C小房间
人才集团1号公寓-C大房间
星洲国际公寓: A1户型54.48平方米,1450元/月 A2户型51.01平方米,1250元/月 B1户型86.58平方米,1900元/月 B2户型83.27平方米,1800元/月
星洲国际人才公寓-A房间
星洲国际人才公寓-A房间2
星洲国际人才公寓-B客厅 (2)
星洲国际人才公寓-B客厅
对承租一年以上且一次性缴费的,收费标准给予9折优惠。对于符合申领湖州租房补贴且入住人才集团人才公寓的对象,在享受各级政策补贴基础上,每月增加300元租房补贴,市级人才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人才由市财政每人补贴100元/月,各区财政每人补贴200元/月,补贴经费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日常管理
(一)人才公寓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并收取一定的房屋使用履约保证金,公寓内物品如无丢失和非正常损毁,租房期满后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回;(二)为杜绝安全隐患,每月公寓管理人员在租户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安全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承租人须无条件整改,整改产生费用承租人自行承担;(三)公寓管理方在入住登记、前台呼叫等方面提供全天候服务。在租住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租住:1、不遵守公共秩序且并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2、承租人的所在单位或个人已经自行解决住房的;3、承租人调离我市市本级单位的;4、承租人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5、承租人变动工作后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6、承租人连续三个月不居住的(特殊原因除外);7、承租人违反租住协议的。单次租赁协议签订期限不超两年。期满后如有需要继续租赁的,需提前一个月由承租人重新申请,经审定后再行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