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普通住院患者(非意外伤害、非工伤)
1. 患者到住院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2. 患者入院三个工作日之内(从入院当天算起)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到住院医保窗口办理医保登记(需确认病因的病种须同时携带由责任医师签字的病因确认表),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次顺延。
3. 如患者需撤销本院医保资格确认书,请到医保窗口领取撤销申请单,由病区主治医师、护士长签字确认方可允许撤销。
二、本市意外伤害险联网报销流程
1. 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在本市首次门(急)诊或住院时,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本人或代理人依据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如实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障意外伤害首诊报告卡》。
2. 参保人需持《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障意外伤害首诊报告卡》到指定窗口进行登记,工作时间门诊、住院医保窗口均可进行意外险登记,非工作时间可在急诊导诊台进行登记。
3. 完成意外伤害首诊登记后,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至门(急)诊窗口挂号就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意外伤害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不予以意外险联网:(1)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发生的情况。
三、本市工伤患者
1. 患者住院后,向主管医生出示《认定工伤决定书》,由主管医生核实工伤患者信息,确认无误后,在工伤患者住院证上注明“限工伤使用”并签字。
2. 家属带《认定工伤决定书》、《停工留薪通知书》、签字确认后的住院证,到住院医保窗口开具工伤资格确认书。(医保窗口留存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停工留薪通知书复印件、住院证、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3. 患者在未办理《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前,门诊、住院就医发生的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再由用人单位向所属社保分中心申请报销。
四、异地患者
1. 异地患者需进行异地联网备案登记,经审批后到我院就诊,经医师诊断需住院,医师开具电子住院证。
备案方法:可在微信搜索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或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备案。(注:2023年4月1日起,京津冀各统筹区参保人员在三地区域内全面取消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 患者到住院处办理住院登记,缴纳住院全额押金。
3. 患者入院三个工作日内(从入院当天算起)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到住院医保窗口办理联网手续。
4. 患者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押金收据、银行卡等材料到医保窗口办理联网结算,生成结算单。
5. 患者到住院处办理结账,只支付个人自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