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2.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所须提交资料与户籍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一致,可申请团队旅游签注;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非广东省户籍人员可申请个人旅游签注,但须提交下列相应证明材料:
(1)持有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提交居住证;
(2)珠海市户籍居民的非广东省户籍16周岁以下的子女、60周岁以上的父母,提交珠海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珠海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3)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非广东省户籍60周岁以上父母和16周岁以下子女,提交关系人的就学就业证明(属就学类的需提交珠海市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属就业类的,需提交在我市连续缴满1年以上有效的单位社保证明);提交在珠海就学就业关系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珠海市就学就业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4)珠海高等院校就读的大学生,提交珠海市高等院校的在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