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我国各地各部门共抓长江大保护格局基本确立,长江保护修复取得积极进展[1]. 截止2020年底,长江干流全面达到Ⅱ类水质,长江流域河流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由2016年的82.3 % 上升至2020年的96.7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3 %,河流水质改善明显. 但湖泊水质改善较为滞后, “老三湖”(太湖、巢湖、滇池)水质仍为IV类,营养状态在轻度-中度富营养之间,且长江流域湖泊呈富营养化加剧趋势[2-3]. 为推进长江大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沿程湖泊水生态环境问题亟需解决.
长江中游上起湖北宜昌下至江西湖口,承东启西,连南接北,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长江中游城市群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长江中游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受到进一步关注. 该区域是我国淡水湖泊集中分布区域之一[4],湖泊面积为1 km2以上的约有360个,总面积约占全国湖泊面积的12 % [5]. 这些湖泊在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水资源、防洪等安全和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6]. 长江中游区域不如长江下游区域人类活动强度高,但也同样面临营养盐升高、富营养化加剧和生态功能受损等问题[7]. 大通湖、洪湖、斧头湖和梁子湖等长江中游湖泊历史上长期经历围垦造田和水产养殖等活动,饱受氮、磷和有机物的污染影响[8-12]. 鄱阳湖和洞庭湖作为通江湖泊,其水位与长江相互作用,水质与入湖河流氮磷含量密切相关[13-14]. 氮磷的外源输入和内源释放一直是影响湖泊水质和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15].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文件相继印发实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得到空前加强[1, 16]. 但2020年长江中游湖泊中出现富营养化的湖泊比例较2016年上升33.3 %,湖泊治理效果并不理想,且目前缺乏对长江中游湖泊“十三五”时期的对比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