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14〕161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皖南医学院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2.皖南医学院公务出差审批表
皖南医学院
2014年12月3日
皖南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9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秘财〔2014〕31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工作人员(包括一附院、二附院因学校公务出差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不包括探亲、看病、转业、调动、搬迁、挂职锻炼、支援工作、进修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要严格规范出差审批、报销行为,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财务处办理差旅费报销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学校出差人员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不得使用出租小汽车作为城际交通工具。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等级标准
职级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厅级及相当职务
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择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学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1)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原人员单数或性别单数标准加倍的做法不再执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予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其他差旅费用。出差当天往返的不受此限制。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在因公临时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在途期间伙食费按当天到达的最后目的地标准报销。
第十七条学校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执行财政部制定分地区补助标准。(见附件1)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学校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当天往返且无单位派车的,除享受市内交通费包干补助外,还可以报销往返机场、火车站的大巴、地铁费用。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由单位派车的,不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出差审批制度,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人员执行出差任务前,应填写《皖南医学院公务出差审批表》(见附件2),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差。报销时应提供《皖南医学院公务出差审批表》。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接待单位提供伙食或车辆,未收取相关费用的,学校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可享受在途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五条差旅费报销实行公务卡结算管理。凡机票、火车票、住宿费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包干使用的补助费用实行打卡发放。
第二十六条学校工作人员离开本市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活动的,办理报销手续时需附会议或培训通知。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中,赴外省参加会(训)的,可报销在途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在途自然天数计算;省内参会(训)的,可报销在途市内交通补助,不享受在途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原则上不得使用外单位车辆或私人车辆出差,财务处不予报销自行安排车辆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八条出差任务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一次性报销全部费用。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不同部门人员共同出差的,由牵头部门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学校领导差旅费,由办公室代为报销。
第二十九条学校财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自带车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三十条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审批人、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监察处、审计处开展差旅费专项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部门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 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 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监察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有违规资金的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境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报销。
第三十四条探亲、看病、转业、调动、搬迁、挂职锻炼、支援工作、进修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皖南医学院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校政〔2008〕21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皖南医学院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省份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伙食补助费标准(元/天)
厅级(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单间或标准间)
北京
500
350
100
天津
450
320
100
河北
450
310
100
山西
480
310
100
内蒙古
460
320
100
辽宁
480
330
100
大连
490
340
100
吉林
450
310
100
黑龙江
450
310
100
上海
500
350
100
江苏
490
340
100
浙江
490
340
100
宁波
450
330
100
安徽
460
310
100
福建
480
330
100
厦门
490
340
100
江西
470
320
100
山东
480
330
100
青岛
490
340
100
河南
480
330
100
湖北
480
320
100
湖南
450
330
100
广东
490
340
100
深圳
500
350
100
广西
470
330
100
海南
500
350
100
重庆
480
330
100
四川
470
320
100
贵州
470
320
100
云南
480
330
100
西藏
500
350
120
陕西
460
320
100
甘肃
470
330
100
青海
500
350
120
宁夏
470
330
100
新疆
480
340
120
附件2
皖南医学院公务出差审批表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门
厅级及相当职务:是□,否□
出差人员
出差时间
月日~月日,共天。
目的地
出差事由
使用交通工具情况
1.乘坐营运交通工具:飞机□ 火车□ 汽车□ 轮船□ 其他;
2.单位派车车号: 司机:。
部门(项目)经费一支笔审批:
对方单位接待情况
1.对方安排就餐:是□,否□;交纳伙食费: 是□,否□;
2.对方提供车辆:是□,否□;交纳交通费:是□,否□;
3.会议或培训等活动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 是□,否□;
自付伙食费:是□,否□;自付住宿费:是:□,否:□。
校领导意见(经费一支笔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明:1.使用交通工具情况和对方单位接待情况可待出差结束后据实填列;
2.出差任务完成后,出差人员应一次性报销全部出差费用。不同部门(单位)人员共同出差的,应由牵头部门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3.出差至除南京以外的省外地区,应当由分管校领导审签;
4.本表应在出差之前审批,作为报销凭证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