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通航短途运输发展外部条件趋好、各地发展热情高涨,但实际效果距离预期仍有不小差距,主要原因是没有厘清两个问题:一是通航短途运输由谁主导,即实施主体是谁;二是通航短途运输究竟如何发展,即采用哪种操作模式。”
通航短途运输具有小机型、小航线、小航程的特点,天然具有基本航空服务属性,是解决大多数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基本出行需求的理想方式。通航短途运输的发展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对于民航发展最重要的两份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明确了发展通航短途运输、推动基本航空服务的方针思路。民航局先后出台近70份文件支持通用航空发展,大部分与通航短途运输相关;内蒙古、山西等省区以及云南普洱、新疆库车等市县采用不同的方式发展通航短途运输,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然而,我国通航短途运输整体规模依然较小,无论是与我国通航整体规模相比,还是与国外通航短途运输规模相比,发展程度都远远滞后。各地政府虽发展意愿强烈,但除个别地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