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四五”乡村旅游发展规划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1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重要意义
第二节 发展现状
第三节 发展形势
第四节 发展基础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整合开放,拓展乡村旅游新空间
第一节 构筑特色乡村旅游板块
第二节 培育乡村旅游示范区
第三节 构建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第四章 融合创新,打造乡村旅游新产品
第一节 提升十大旅游产品体系
第二节 串联系列精品旅游线路
第五章 拓展集聚,集成乡村旅游新产业
第一节 培育乡村旅游产业增长极
第二节 打造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
第六章 精准定位,塑造乡村旅游新品牌
第一节 打响“皖美乡村”品牌
第二节 精准旅游市场定位
第三节 创新旅游市场营销
第七章 多方赋能,激发乡村旅游新动力
第一节 消费市场赋能
第二节 信息科技赋能
第三节 平台资金赋能
第四节 创业创客赋能
第五节 乡村建设赋能
第六节 文化艺术赋能
第八章 协同共享,推进乡村旅游新治理
第一节 完善乡村旅游管理体制
第二节 创新乡村旅游经营机制
第三节 加强相关规划管控协同
第四节 提升乡村旅游治理能力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党政领导
第二节 完善扶持政策
第三节 强化人才保障
第四节 优化发展环境
附件
一、规划图件
二、安徽省乡村获国家部委评定名录汇总
三、国家和安徽省乡村旅游法规政策汇总
四、国内乡村旅游融合创新业态分析
五、国外乡村旅游发展经验及典型案例
前 言“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省文化和旅游业勇立新起点,奋力推进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和创新型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的关键五年。在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文化强国建设、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三地一区”建设等背景下,发展乡村旅游具有重大意义。为推进我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依据《乡村振兴促进法》《安徽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安徽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规划范围:安徽省省域。
规划期限:2021-202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重要意义一、乡村旅游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
全面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乡村旅游大有可为,意义重大。发展乡村旅游,有助于振兴乡村产业,美化乡村环境,建设乡村文明,推进乡村治理,增强农民幸福感,推动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目标,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引擎。
二、乡村旅游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乡村旅游以生态文明为依归,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发展乡村旅游,对乡村环境进行绿化、净化、美化,有利于提升乡村生态环境质量。发展乡村旅游,能够增强乡村的经济基础和实力,为乡村生态环境维护和整治提供资金保障。乡村旅游是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三、乡村旅游是乡村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旅游成为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旅游作为一种独特的现代化力量存在,能够促进乡村文化建设,解决乡村传统文化丢失、非物质文化遗产失传、民俗文化衰微等问题。发展乡村旅游,可以有效延续和保留乡村文化、乡村生活、乡村环境,促进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利用。
四、乡村旅游是创新型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的重要支撑全域旅游核心在城镇,基础在乡村,通过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推动文旅融合,拓展旅游发展空间,推进全省全域旅游发展,支撑创新型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推进乡村旅游一体化、品牌化、组织化、体系化进程,实现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增强城乡居民生活幸福感,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
第二节 发展现状“十三五”期间,我省乡村旅游发展成效显著,促进了全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并为响应、助力国家重大战略贡献了重要力量。
一、发展成就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十三五”期间,全省上下围绕乡村旅游发展形成了共识。党政统筹力度不断加大,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省政府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对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做出了明确安排,16个市均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全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融合共推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及旅游发展工作,出台多项规范性文件,推动传统村落旅游发展。
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省级层面强化乡村旅游的规划引领和标准引导,相继编制出台了《安徽省乡村旅游扶贫规划》等相关发展规划。以“一体两翼”为总抓手,推进全域旅游“四级联建”工程,一批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名村、休闲旅游示范点构成了具有安徽特色的乡村全域旅游目的地体系。各市、县积极推动乡村旅游规划编制工作,并加强乡村旅游和经济社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功能区划、生态环保等规划相衔接,与农林水等相关产业规划相融合,协同发展格局逐步形成。
产业基础更加夯实。产业主体不断壮大。截至2020年,全省共有A级旅游景区625家,其中乡村旅游类景区占比近七成。2019年,全省乡村旅游游客总量达到4.2亿人次,占全省旅游总人次的51.8%,乡村旅游在全省旅游中的地位日益提升。发展支撑不断增强。全省129个首批“512”旅游重点项目中乡村旅游类项目95个,占项目总数的73.6%。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旅游扶贫重点村“八个一”工程全部完成,乡村旅游道路、景观环线、标识标牌等“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持续推动。
品牌创建成果显著。围绕发展乡村旅游,全省众多乡村进入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他部门文化旅游与乡村建设发展相关名录,形成了众多国家级、省级旅游品牌,提升了我省乡村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黟县成为“中国优秀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和“中国乡村民宿发展示范县”。休宁祖源村、蚌埠禾泉农庄等4个项目入选全国乡村旅游发展典型案例。“水墨江南经典之旅”等10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入选“体验脱贫成就•助力乡村振兴”乡村旅游学习体验线路。目前全省共有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37个,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34个,中国最美休闲乡村43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7条,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3家,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23个。首批省级特色旅游名镇90家、特色旅游名村150家、休闲旅游示范点260个。
产品业态不断创新。“十三五”期间,我省大力推进“旅游+”、“+旅游”,一批乡村旅游创新产品和业态不断涌现。研学、自驾、民宿、康养等乡村旅游新业态市场火爆。皖浙1号线、皖南川藏线等乡村自驾游线路成为乡村旅游精品,全省在建、已建自驾车房车营地35个,总投资26.48亿元。至2020年,全省已建成省级研学旅行基地49个,“皖约”等研学旅游系列活动成果显著,有效推动乡村研学旅行的发展。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达到200家,星级农家乐2344家(其中四星以上935家),特色民宿3266家。以传统村落为支撑的乡村旅游得到较快发展,特色民宿、研学旅行、文化体验等业态不断涌现。青阳茶溪小镇、铜陵大通古镇等一批特色旅游小镇以及玻璃栈道、低空飞行、滑道滑雪等乡村旅游新兴项目精彩纷呈。
发展模式特色示范。“十三五”期间,我省乡村旅游探索了一系列具有引领和示范意义的发展模式,包括美丽乡村依托型、景区带动型、田园观光休闲型、乡村民宿带动型、旅游扶贫成长型、民俗文化依托型以及生态资源依托型等。积极探索扶贫开发与乡村旅游有机融合的新途径、新模式,宣传推出“两带三加”(即景区带村、能人带户、旅游协会+产品、文旅公司+农户、乡村民宿+消费)等一批典型。因地制宜发展传统村落旅游,探索包括原址保护利用、易地搬迁保护利用在内的多种保护利用模式。
综合效益日趋凸显。乡村旅游社会效益突出。“十三五”期间,全省乡村旅游累计带动40万人脱贫。2019年,全省189家旅游企业结对帮扶187个贫困村,累计带动贫困户就业5000余人。全省333个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全部脱贫出列,霍山县陡沙河村、堆谷山村和金寨县小南京村、渔潭村等4例旅游扶贫做法入选“世界旅游联盟减贫100案例”。乡村旅游经济效益显著。2019年,全省乡村旅游总收入3570亿元,占全省旅游总收入的42%,乡村旅游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3%。“十三五”期间,我省乡村旅游在践行“两山理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响应乡村土地利用示范创新发展模式、促进后疫情时代“双循环”启动经济复苏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问题区域竞争压力较大,比较优势尚待挖掘。当前,我省乡村旅游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与同处长三角的江苏、浙江等省比较,在业态创新、治理水平、综合效益等方面仍然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与此同时,与苏浙在地理空间上的邻近性与资源本底方面的相似性使得我省乡村旅游在区域竞争中面临着较大压力,亟须通过深度挖掘传统村落、生态原乡等地域文化特质与产业特色,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
产品供给有待升级,产业链条不够健全。目前,我省乡村旅游缺少具有全国乃至世界吸引力的产品,产品同质化现象比较突出。观光、文化、度假等乡村旅游产品特色不强,类型单一。文化创意、研学旅行、康体养生等新业态产品较为欠缺。产业链条较短,多数地区停留在以田园观光、农产品加工为基础的初级阶段,未能与新兴业态有机结合,信息、科技、文化融合度偏低,产品附加值不够高,开发层次有待提升。传统村落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参差不齐,同质化现象比较普遍,信息科技新手段在产品开发中运用不足。
设施服务仍有短板,要素条件有待完善。全省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游憩和接待设施较为缺乏,旅游集散和咨询服务功能较弱,旅游厕所、旅游标识标牌、旅游停车场等亟待加强。乡村旅游“最后一公里”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立体化、多层次、一体化的旅游通达系统有待加强。乡村旅游管理和服务品质有待提升,智慧旅游系统、设施、平台等有待完善,旅游便民惠民措施未能较好地满足大众需求。资金短缺、用地保障不足等成为制约乡村旅游发展的主要瓶颈。
产业主体能力较弱,抗风险能力不够强。全省乡村旅游产业主体仍然存在“小、弱”的问题,难以满足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乡村旅游发展仍然以农户和合作社等为主体,投融资水平和整体发展能力不足。大型文旅企业、其他相关涉旅企业参与乡村旅游开发不够,尚未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开发的格局。2020年新冠疫情对我省乡村旅游发展冲击严重,乡村旅游经营效益较往年同期减半。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乡村旅游面临持续压力,亟须提高乡村旅游发展的“韧性”,转变观念,探索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发展路径,建立有效的危机应对机制。
空间组织有待优化,集聚效应尚待强化。我省乡村旅游发展在空间上存在不平衡问题,各板块在乡村旅游市场规模、产业地位、企业主体实力、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差异较大,部分地区乡村旅游发展仍然限于本地市场。全省各地乡村旅游要素有效整合、协调联动不够,尚未形成特色各异的乡村旅游集聚区。乡村旅游发展尚未完全与城乡统筹发展相融合,顺应城乡旅游市场规律的开发仍显不足,环城乡村游憩带建设还比较滞后。
人才队伍数量不足,人员素质亟待提升。目前我省乡村旅游仍缺乏各层级旅游管理专业人才,真正懂得乡村旅游经济规律、掌握乡村旅游专业知识、具备乡村旅游经营管理才能的旅游专门人才较少,总体上不能适应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够高,多数本地从业人员未接受高等教育或旅游相关职业教育,整体上制约了乡村旅游的发展水平。
治理体系有待完善,治理能力亟待提升。围绕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可操作性相对较弱,有针对性的乡村旅游发展政策支撑不足,乡村旅游治理体系亟须进一步完善。在治理能力方面,还存在对乡村旅游的意义和价值认识不到位,相关发展思维和发展理念不能紧跟乡村旅游转型升级要求等问题。同时,常态化、专业化的乡村旅游发展智库建设不足,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乡村旅游的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发展形势“十四五”时期,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乡村旅游发展迎来重大机遇,也面临重大挑战。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我省全面进入大众旅游时代,乡村旅游发展迎来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一、新阶段新趋势社会发展新阶段,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将更加迫切,品质化消费引领高质量发展模式,发展优质旅游势在必行。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优质旅游需求,倒逼我省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即推动产品体系由低层次迈向高层次,发展模式由粗放型转为集约型,发展重点由侧重观光转向侧重休闲度假和乡村生活体验,产业形态由“小散弱”迈向“组织化”发展。
疫情防控常态化,乡村旅游蕴新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全球旅游业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疫情防控常态化对包括乡村旅游在内的整体旅游业发展带来挑战,要求我省乡村旅游发展必须平衡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底线。与此同时,出境旅游需求的国内转移以及旅游行为的短程化、高频化,为国内旅游市场复苏带来新机遇,更是以依托城市为主体市场的乡村旅游的重大发展契机。
国际国内双循环,乡村旅游开新局。在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居民的文化旅游消费潜力将得到进一步释放,为我省乡村旅游发展带来新的市场机遇。同时也要求我省乡村旅游发展在立足扩大内需、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同时,兼顾国际市场的重要作用。我省乡村旅游一方面需要牢牢立足内循环的市场基底,另一方面,也需要充分发挥国际品质乡村旅游资源的吸引力,加入国际循环的大市场格局。
二、新战略新担当聚焦长三角一体化,构建协调发展新格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既给我省乡村旅游发展带来重大战略机遇,也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有利于引进先进理念促进乡村旅游资源的高品位开发,提升我省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旅游客流互动和共同开展营销推广,拓展我省乡村旅游市场空间。与此同时,新的发展格局也对我省乡村旅游在促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产品品质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提出更高的期待和要求。
聚力推进乡村振兴,推动乡村旅游新升级。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方针,将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