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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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井陉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03月06日
井陉县甘陶河(测鱼镇段)河道整治工程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