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区直各有关单位:
《晋安区村庄规划编制(2021-2023)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晋安区村庄规划编制(2021-2023)
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五部委《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2021年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和省市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关于成立晋安区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的通知》(榕晋委振兴组〔2019〕3号),为切实保障村庄发展和建设管理需求,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确保在2023年底实现我区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科学有序推进我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现制定《晋安区村庄规划编制(2021-2023)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编制任务
晋安区中心城区外辖宦溪、寿山、日溪等3个乡镇,共59个村。结合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和各乡镇、村庄实际发展建设需求,除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或城郊融合类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可不单独编制,我区需完成应编尽编“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总数为51个,目前我区应编尽编村庄规划已批复16个村,正在进行编制18个村。为确保2023年底实现我区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全区于2021年底前累计应完成应编尽编“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总数的50%以上(26个村),2022年底前累计完成应编尽编“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总数的75%以上(39个村),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应编尽编“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51个村)。
二、编制原则
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聚焦重点、务实规划、应编尽编、全域管控,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推进“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合理确定村庄居民点宅基地规模,加快盘活宅基地存量。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建设设计和村庄景观风貌控制要求。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重视历史文化保护,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围绕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统筹谋划村庄产业发展,合理安排产业用地布局。
对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等类型村庄规划应统筹资源保护、生态修复、文化传承、经济发展、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防灾减灾等内容;对特色保护类村庄,应在上述要求基础上,增加特色保护、空间品质规划设计等内容,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村庄应进一步对接区建设局开展相关保护规划编制,相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专项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同步启动编制工作,并鼓励由同一个规划设计团队承担编制任务,按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形成不同成果分别报批,传统村落按照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规划相关规范要求,编制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规划专章纳入村庄规划,与村庄规划一同报批或者由区建设局指导同步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对搬迁撤并类或未明确发展类型的村庄,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要求;鼓励各乡镇结合实际,在乡(镇)域范围内,以一个或若干个行政村为单元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三、编制主体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区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审议,报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应引导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认真研究审议村庄规划并动员、组织村民以主人翁的态度,在调研访谈、方案比选、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协商确定村庄规划主要内容,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村民委员会要将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保障村民对规划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编制单位
优先考虑注册地位于省内具有城乡规划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优先选择注册地位于福州市具有城乡规划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并长期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熟悉我区或乡镇规划建设情况的设计单位。
鼓励引导有优秀“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领衔且有村庄规划编制经验的大专院校、规划设计单位下乡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服务,鼓励各乡镇与规划师建立和实施乡村规划师责任制度,为乡村建设提供各类规划建设咨询服务。
编制单位在前期调研阶段至少应召开一次动员大会,入户调研村民户数比例不少于全村总户数的50%。前期调研和深入调研驻村总工作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并将规划正式成果向全体村民进行宣讲,宣讲涉及户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同时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进行宣讲和汇报。
五、编制经费
鉴于国家省市尚未出台村庄规划收费标准指南,综合考虑我省其他县市区村庄规划编制费用情况,我区村庄规划单个村庄编制费用不超过30万元,所需费用由属地乡镇和区财政按照2:8比例承担。
六、部门职责
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村庄规划技术培训,组织专家对编制单位技术人员、乡镇干部、村两委等人员进行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业务知识培训。主动按照要求,帮助做好基础资料与图件、 数据库等成果的收集整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统一提供给规划编制队伍,并做好数据库保密工作。同时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生态修复地灾点、矿产资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三调、农房确权等相关基础资料整理汇交和审核工作。负责各类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地、湿地、古树名木、经济林等基础资料汇交和审核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审核村庄产业布局。
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村庄分类、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规划等资料汇交工作。同时,指导审核农村宅基布局,核实一户一宅,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统计汇总新增宅基地需求。负责蓝线岸线、确权线、坑塘水库管理范围线、城乡供水一体化等基础资料汇交和审核工作。
5、晋安生态环境局:负责三线一单、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规划、污水处理等基础资料汇交和审核工作。
6、区建设局: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美丽乡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古民居、风貌建筑、城乡污水一体化、农房正在、厕所革命、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基础资料汇交和审核工作。同时应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指导和审核、报批等工作。
7、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村域辖区、区位、养老设施、殡葬设施等等基础资料汇交和审核工作。
8、区文体旅局:负责旅游规划、景区规划、文物保护、村庄特色民俗、传统工艺、艺术等非物质文化要素和体育文化活动设施等基础资料汇交和审核工作;
9、区公安分局:负责各村总人口、总户数、户籍和流动人口变化、人口年龄结构、从业人员、收入水平等等基础资料汇交和审核工作。
10、区交通局及供水、供电、通信等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资料汇交和审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注重成果质量
编制单位应适时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传导,对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和《福建省阳关规划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完善规划成果和数据库建设,及时配合完成已批村庄规划数据的汇交和备案,实现实用、管用目标。
(二)严格报批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签订合同,并在7天内组织编制单位进村调研,区直各部门配合提供各类基础资料;完成规划初步成果提交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区直各部门征求意见;30天内形成送审版成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步审查;30天内完成审批版成果报村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形成公示版,并在村部、区政府相关网站和相关规划系统进行公示30天征求意见;公示结束后,7天内完成审批版修订成果,由乡镇人民政府报请区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批复后20天内须形成公开版和完整管理版成果,在相关规划系统和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完成成果逐级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备案。
村庄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如遇重大调整,应按照原程序进行审批,修改后的村庄规划应当依法依规重新公布和成果汇交。
(三)强化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区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规划编制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编制工作扎实推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建设局、区文体旅局等部门,结合乡村振兴、历史文化保护等工作安排,不定期督促检查各乡镇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并于每个季度末进行全区通报。将村庄规划工作情况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并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