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9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福建省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介绍相关情况。
《意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第一份专门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印发的文件
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地相近、人相亲,对台工作具有独特优势和良好条件。
中央台办副主任潘贤掌介绍,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的独特作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将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作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的重大举措。
“《意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第一份专门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印发的文件。”潘贤掌表示,《意见》的制定明确了福建在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中的定位、使命和任务,顺应了两岸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的主流民意。目标是在福建全省域基本建成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充分显现福建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效应。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介绍,《意见》有三大方面、六个重点——
以通促融方面。一是适度超前开展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资金等要素保障力度,推动闽台基础设施应通尽通,构建立体式、综合性的对台通道枢纽,畅通闽台与大陆其他地区的连接通道,完善区域物流集散体系。二是进一步优化、加密福建沿海与台湾本岛及金门、马祖客货运航线,为两岸同胞往来闽台和台胞在闽停居留创造更便利的条件和更加宽松的环境,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