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开启新时代全面建设美丽港城新征程
第一节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十三五”期间,秦皇岛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压实各方责任,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列入《秦皇岛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主要指标任务完成良好。秦皇岛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转型性全局性变化,是迄今为止成效最大,发展最好的五年。
蓝天保卫战取得关键性胜利。多措并举开展大气环境治理,通过开展能源结构调整,淘汰和压减产能,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移动源治理以及强化扬尘污染管控等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将各项攻坚任务清单化、具体化、责任化。科学制定大气治理方案,先后印发了《秦皇岛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秦皇岛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方案》《秦皇岛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工作方案,搭建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工作体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2020年,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26.1%,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了35.6%,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了31%,超额完成减排目标;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97天,较2015年增加23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4.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碧水保卫战取得明显成效。深入落实“河长制”,全力做好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开展了3个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5个县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排查出2个“千吨万人”水源地。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成效显著,旅游旺季北戴河主要浴场海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类标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明显。2020年,全市10个国、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水质优良比例80%,无劣Ⅴ类断面,旅游旺季期间,全市13条主要入海河流全部达到Ⅲ类水质。自2018年以来,已消除劣V类断面无反弹,国省考断面实现全部达标,达标率稳定为100%。
净土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强源头治理和风险管控,全面摸清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受污染耕地全部实行分类管理,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要求,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十三五”期间,农用地详查涉及企业共315家,农用地详查点位共计1565个,圆满完成农用地详查工作。完成了86个建设用地地块采样分析和成果上传任务,初步确定了地块风险分级名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完成全市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建立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机制。
固体废物管控能力显著加强。“十三五”期间,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断加强,秦皇岛三益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形成50490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有力地保证了我市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理的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正规化水平不断提高,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制定完善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县(区)、乡(镇)各级监督管理职责,做到每家企业都有网格员,对遏制非法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生态环境支撑能力明显增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治理,划定并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完成“三线一单”,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成效显著。大力实施国土增绿、绿色矿山等一系列生态建设工程,森林覆盖率达到44.67%,2018年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环境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陆续开展大气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月专项行动检查,对关停取缔和整改提升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行动。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能力,服务与执法并重,强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和突击执法,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围绕大气、水、土壤、危化重点风险源和辐射等开展生态环境安全排查整治,为生态环境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二节 面临形势
一、机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明确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面系统阐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和主要任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明了“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方向。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政策保障。
京津冀协同发展纵深推进为秦皇岛市发展建设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京津冀三地协同立法实现突破,京冀、津冀跨界河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签署实施,生态环境联合监测和常态化联合执法、应急联动机制日益健全,联防联治、共建共享体系不断完善等等,均为秦皇岛市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对标达到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提供了实践经验和政策制度保障。
国内大循环促进绿色发展格局的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国内民生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需求更为迫切,有利于节能环保产业新经济增长极的形成,同时也是推动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千载难逢的契机。碳达峰、碳中和远景目标加速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为生态环境保护创造了有利条件。
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制度体系日益完善。秦皇岛市先后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绿色发展指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源监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排污权交易等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沿海强市、美丽港城的战略定位,努力打造环境优美、产业繁荣、文明健康、安全舒适的国际一流旅游城市的宏伟目标,为更好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创造了“机会窗口”。
科技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发挥更加显著的促进作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储能技术、5G通讯、遥感监测等新技术新业态的研发应用,促进了绿色发展与污染减排,成为推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创新源动力。“十三五”期间,中科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10余个科研院所落户秦皇岛,与燕山大学、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秦皇岛市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等本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科研创新,激发创业活力,为实现秦皇岛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础条件。
二、挑战
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尽管秦皇岛市近几年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但是仍存在产业链还不够完善、产业结构偏重、重污染和高耗能产业比重偏大等问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随着经济、人口的发展,水资源供需平衡的格局将逐步被打破,缺水问题日渐突出;煤炭仍然占据能源消费的主要地位,导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面临较大压力。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碳减排任务艰巨。复杂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为秦皇岛市打造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带来了较大挑战。
对标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仍面临较大压力。在水生态环境方面,秦皇岛市入海河流部分断面仍难以稳定达标,其中排洪河、东沙河等入海河流水质较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亟待加强,洋河水库夏季有富营养化趋势;部分河流生态流量不足,排洪河、新河等河流旱季易断流,水体流通性差;地下水水质不容乐观,水质存在下降风险。在大气环境方面,尽管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呈现改善趋势,但PM2.5达标形势严峻,臭氧问题逐渐凸显,由工业源、移动源和面源等三大污染源带来的压力较大,在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的情况下,大气污染物减排潜力进一步收窄。在土壤环境方面,秦皇岛市目前市政污泥和生活垃圾处置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受污染耕地污染成因较为复杂。个别建设用地地块存在污染,污染因子涉及重金属、石油烃等。如何防控农用地、建设用地污染,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是“十四五”时期面临的一大挑战。在生态状况方面,由水环境污染导致的生态功能退化,湿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北部森林屏障的生态功能退化,导致生态系统面临退化风险。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尚未根本形成,非化石能源占比较低,实现碳达峰目标任务艰巨。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尚不能满足污染治理需求。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老旧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起步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较低,农村生活垃圾配套处置设施还不完善。全市各县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 组分监测能力偏弱,臭氧来源解析能力不足。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转运、应急处置、监管能力尚需提升,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仍有发生,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尚需加固。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亟需加强。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成效显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得到较大提升。但面对生态环境保护新任务、新形势、新要求,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支撑能力仍显不足,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及素养需要进一步提高。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基本还是靠“管”靠“罚”,部分企业依法治污、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不够高,积极性尚未得到有效激发。解决当前热点难点生态环境问题的手段不足。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不高,基础数据库仍需完善,信息化在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应用还有待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还不完善,科技手段在环境执法中的作用还不强。市区两级监测、执法、宣教、应急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第二章 “十四五”发展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京津冀协同发展及对河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以《秦皇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根本遵循,结合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按照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面向美丽秦皇岛建设目标,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治理思路,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环境优美、产业繁荣、文明健康、安全舒适的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开启新时代建设现代化沿海强市、美丽港城的新征程。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生态为民、生态利民、生态惠民,集中攻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筑牢京津冀生态环境屏障。
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技术、政策、管理创新力度,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节 主要目标
一、主要目标
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京津冀生态支撑区相关要求,以改善秦皇岛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海陆生态安全为总体目标,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京津冀生态标兵城市。到2025年:
——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建设得到加强,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海洋生态环境稳中向好。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
——生态服务功能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功能定位基本实现。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成,核与辐射环境风险有效管控,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形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升。探索并完善环境健康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路径,加强环境健康政策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健康工作各项措施融合落地,显著提升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
二、指标体系
建立覆盖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4个方面的指标体系,共计19项指标。
表1 “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一览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环境治理
1
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34.4
达到省要求
约束性
2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81.1
达到省要求
约束性
3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1
80
达到省要求
约束性
4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1
全部消除
全部消除
约束性
5
县级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比例(%)
--
全部消除
预期性
6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2
--
达到省要求
预期性
7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
100
稳中向好
预期性
8
旅游旺季北戴河主要海水浴场水质
第一类
第一类
预期性
9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35.46
59.69
预期性
10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9000
约束性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320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7500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2800
应对气候变化
1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达到省要求
约束性
12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17.5
约束性
13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
5.31
7
预期性
环境风险防控
14
受污染耕地治理和管控措施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15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生态保护
16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千米)
1645.16
1339.57(陆域)
659.51(海域)
约束性
17
生态质量指数(EQI)
--
稳中向好
预期性
18
森林覆盖率(%)
44.67
47
约束性
19
自然岸线保有率(%)
--
不降低
约束性
注:约束性指标最终均以河北省正式确认为准
*1:国省控监测断面(“十四五”新增新开河口国控监测断面)
*2:地下水考核点位
第三章 坚持创新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等国家及河北省的发展带动,谋划秦皇岛经济转型和产业生态化改造的路径,将优布局、调结构、促转型贯穿于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经济产业化,逐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形成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发展模式。
第一节 统筹推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推进城市化地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城市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统筹推进城市群生态共建环境共治。加强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持生态功能区人口逐步有序向城市化地区转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
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全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刚性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聚焦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调整,不断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约束与指导。加快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实行“三线一单”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形成健全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体系。
推动形成区域绿色发展布局。加强北戴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北部山林涵养区森林保育力度。突出人居风险防护,强化污染治理、产业结构调整及重点河湖污染防治,打造一体化先行区。在滨海高质量发展区,坚持海陆统筹,加强海洋环境治理和风险防控,保护沿海生态空间,引导重化工产业优布局、控规模,优化海陆发展格局,打造沿海高质量发展新高地。
第二节 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严格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本区域产业发展导向,明确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落实河北省和秦皇岛市“三线一单”准入措施,将发展绿色经济、新型工业作为重中之重,着力培育以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在光伏光热、大型风电机组、物理储能、智能电网领域为代表的绿色低碳工业,重点打造新能源装备制造和临港重大装备制造两大产业。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全面开展产业园区、公路铁路及轨道交通、港口航道、矿产资源开发、汽车装备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
严禁新增低端落后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准入制度,严禁审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高耗能的项目,以及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产生影响的项目。限制发展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工艺技术落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较高,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产业和项目。禁止发展严重危及生命、生态安全,环境污染严重,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方面的产业和项目,鼓励发展优质产能。积极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进取缔“十小”等污染严重企业。严格限制资源、能源损耗大的“两高一低”企业发展。
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大力实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行动,以金属冶炼及延压、建材建筑、汽车制造等为重点,通过淘汰落后、兼并重组、技术改造、模式创新等手段,推动产业链从前端向后端、从低端向中高端延伸转变,实现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全面跃升。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
培育发展新兴潜力产业。强化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把低碳经济、绿色经济作为调整秦皇岛产业结构的新起点。加强新能源、海洋产业、节能环保、新材料等关键领域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着力推动产品产业化应用,加快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产品体系。开展技术创新及系统优化,将绿色设计、绿色技术和工艺、绿色生产、绿色管理、绿色供应链、绿色就业贯穿于产品全生命周期。
第三节 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调整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序推动抚宁区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坚持“增气减煤”同步,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管道气覆盖范围。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持续下降,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统筹使用燃煤替代指标,加快燃煤向规模化集中利用转变,对钢铁、建材、化工、热电等行业实施工艺技术和环保改造,达到排放限值(或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善燃气管网,健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扩大清洁取暖、工业锅炉煤改气和交通燃气利用规模。加快实施电能替代,推动工业生产领域电能替代,实施港口岸电、空港陆电改造。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尽早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达到峰值。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推动锅炉和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加强农村散煤复燃管控,强化散煤治理监督体系建设,推进劣质煤清洁替代,加强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到2025年,基本完成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
第四节 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着力构建“三县”生态农业格局,打造绿色农产品体系。以农产品分布为指引,按照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的要求,构建“三县”生态农业格局:昌黎县加快葡萄酒、皮毛等特色产业发展,打造干红葡萄酒产业聚集区和空港产业聚集区,建设葡萄酒名城;卢龙县进一步壮大甘薯产业,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青龙满族自治县依托生态资源优势,延伸板栗、中药材、果汁饮品等精深加工链条,建设生态涵养旅游区。
加快建设特色现代农业,推动种植业标准化生产。稳定粮油作物播种面积,扩大有机稻生产规模,以科技创新挖掘增产潜力,转变粮食生产发展方式,实现粮食产能、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突出发展卢龙、青龙独具优势和特色的蔬菜、食用菌、甘薯、中药材、特色水果等经济作物,推行标准化生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做大做强,做出品牌。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市场供应为目标,依靠科技进步,优化结构,稳定面积,提高单产,改善品质,努力实现布局合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市场多元化,经营产业化。
第五节 强化绿色循环经济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强势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工业园(基地)生态化建设。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依法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探索开展整体审核。积极推广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清洁生产在重点发展产业中的应用,增强企业中水、余热、余压等各类工业废弃物回用和利用的能力。
开展工业企业绿色循环改造。以工业园(基地)为重点,深入实施生态化改造,着重加强水循环网、能源循环网、垃圾处理网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和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促进企业在资源和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的合作,新建工业园区要按照生态园区的要求规划建设。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通过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的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大幅度上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基本实现“零排放”。
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农业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促进、城市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资源再生利用提质升级、再制造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
推动资源的集约循环利用。依托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基地,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重点建设逆向物流回收体系、线上线下回收网络建设等。开展新品种废弃物回收利用示范,重点建设太阳能光伏组件、文体旅游、临港物流、粮油食品加工、物流业包装标准化和分类回收利用等。规范再制造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应用机制。
第六节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主题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进景区、进交通、进酒店、进医院“十进”活动,将珍惜生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等内容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完善绿色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统一绿色生活和服务信息平台,积极培育绿色消费市场。大力倡导绿色健康饮食,大力倡导低碳出行,多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汽车、电动车等低碳出行方式。鼓励游客乘坐公共汽车、电动汽车、电动游艇进行旅游观光。大力倡导绿色居住,多植绿,多用节能环保建材,多用可再生能源,少用水、少用电、少用或不用含VOCs的装饰材料。指导民众正确选择消费行为,养成绿色消费习惯。
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在秦皇岛市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和慢行系统建设,强化智能化手段在城市公交管理中的应用。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收运体系前端分类分选,探索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有序推动垃圾焚烧处理工作落实,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综合利用水平。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发挥行业组织、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参与环境治理的作用。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繁荣生态文化,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秦皇岛特色打造生态康养文化品牌,拓展信息服务形态和传播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文化活动,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第七节 加快绿色生态创建
营造宁静绿色和谐人居环境。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优化噪声监测点位,强化I类功能区噪声管控,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降低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产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北戴河区开展噪声电子地图试点研究,提高城市噪声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和公开,鼓励采用低噪工艺和设备。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建立部门协同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制。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管控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打造“低碳、零碳”秦皇岛国际旅游港。以绿色发展为底色,坚持走可持续、高质量港口发展之路。与中远海运集团旗下金风新能源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分散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开发为基础,在港口装卸设备节能降耗、港作车船清洁能源替代、光伏及氢能等新能源应用及绿化智慧能源方面积极谋划,联手打造绿色低碳港口。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生态优先,将旅游业等支柱性产业与生态环境建设、文化、健康养生等密切结合,对生态保护贡献率高的企业颁发绿色旅游认证;积极鼓励旅游企业在开发旅游项目的同时要注重节能减排效应。着力开发建设山地、沙滩、森林、湿地、河流等多类型特色旅游基地和生态型度假产品。将鸽子窝公园、联峰山公园等自然禀赋良好的景区,设立成为北戴河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在全域范围内作出生态典范。力争以生态环境质量高标准要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形成生态环境改善、人民收入增加、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共赢”局面。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以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建设和“两山”基地创建为抓手,逐步推进生态制度建设、强化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空间、发展生态经济、提倡生态生活,强化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构筑协调稳定的生态系统。鼓励北戴河区和北戴河新区率先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海港区、昌黎县梯次推进。根据区域特征探索特色转化模式,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落地见效。围绕生态文明创建核心任务,逐步健全创建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形成“科学的决策、有力的执行、多元的参与”的符合秦皇岛市实际情况的“两山”转化模式。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经营开发、保护补偿和价值实现机制。
专栏1 绿色低碳重点工程
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积极推进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
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推进抚宁区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绿色低碳工程建设:落实清洁能源、生态农业、循环经济、低碳生活等领域绿色低碳重大示范工程,推动新能源发电、现代农业、文体旅游、康养度假、节能环保产业综合性示范工程落地。
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围绕碳达峰和碳中和“30·60目标”,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着力压减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新能源,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落实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主、排放总量为辅的“双控”制度。研究制定全市碳达峰行动方案,统筹谋划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科学设定碳排放峰值水平,提出我市碳达峰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具体措施。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强化形势分析与激励督导,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提倡北戴河区等有条件的区县率先达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区县加快达峰进程。
推动重点行业制定达峰行动方案。推进实施能源、工业、交通、住建、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明确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强化各层级的贯彻落实。推动电力、钢铁、玻璃、水泥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力争钢铁、水泥行业2025年前实现碳达峰。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减排创新行动。到202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河北省下达指标。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推动重点行业结构优化,升级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艺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巩固提升耀华玻璃、弘华特种玻璃绿色工厂成果。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将煤电、钢铁等重点企业排放的CO2转化利用;抓住CO2资源化契机,加快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前布局,如将慢行车道、共乘车道纳入城市路网的总体规划,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并运用桩联网技术增强充电网络的互联互通能力。鼓励具有绿色属性的出行方式成为出行新选择。到2025年,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分别下降4%和3.5%。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加快“政策+市场”双轮驱动,进一步明细汽车电动化转型的行动路径,加快推动货运车辆的电动化和智能化转型,适度降低电动汽车加入数字出行平台的准入门槛。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进一步减少建筑使用期内能源消耗。推广使用可再生的建筑材料,通过设计与技术改进,减少建造过程中能源、水资源及土地资源的消耗。全市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标准。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加大零碳建筑等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油气系统在开采、收集、运输、存储和配送等过程的泄露排放及无组织排放。实施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
推进碳市场建设。完善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报送、核查制度,推进重点控排企业通过排污许可平台报送碳市场数据,保障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实施企业碳资产能力提升行动,提高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加大节能减排项目、碳汇以及碳普惠项目的开发利用。
第三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落实河北省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将适应气候变化目标和工作措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沿海、生态脆弱地区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生态安全及重大工程的影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完善区域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加强海域海岸带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脆弱度、风险度观测预警。
提升城乡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城区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推动典型县区成为适应气候变化试点。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相关管理制度融合。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完善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第五章加强协同控制,改善大气环境
巩固和完善蓝天保卫战攻坚成效,坚持系统施治、歼灭战与持久战相结合,推进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持续削减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量,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第一节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协同治理
协同开展PM2.5与臭氧污染防治。制定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方案,通过氮氧化物与VOCs的协同控制,推动全市PM2.5和臭氧浓度持续下降。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开展臭氧形成机理研究与源解析,对活性较强的前体物建立排放清单,实施重点管控。协同控制VOCs及氮氧化物排放。到2025年,氮氧化物、VOCs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7500吨和2800吨。
完善PM2.5与臭氧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在实现城市7~10天预报的同时,提升PM2.5和臭氧预报等级准确率。配合国家构建“国家-区域-省-市”污染天气应对四级预案体系,完善PM2.5和O3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应对机制。逐步扩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科学开展针对VOCs排放主要工序的应急减排试点。推进重污染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法检查,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督促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做好重点时段环境空气质量保障。
强化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探索秦皇岛与唐山、承德和葫芦岛等相邻市共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探索建立交界区域大气环境管理共建共管机制,强化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
第二节 强化工业重点领域深度治理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已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水泥、电力、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提升全链条废气处理;以首秦龙汇矿业有限公司为重点开展串联脱硫系统、脱硝系统改造。对有组织排放采样口及采样平台设置开展规范化改造。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严把工程质量,加强运行管理,加大多部门联合惩戒力度,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增强服务意识,帮助企业制定综合治理方案,从根本上解决工业排放污染较大的问题。
开展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改造。对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加快推进无组织向有组织排放改造,并逐步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对已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的安丰、宏兴、佰工、德龙铸业、兴国精密等5家钢铁企业,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并与监控和执法部门实时联网。
实施燃煤电厂和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实行燃煤电厂和燃煤机组排放绩效管理,对燃煤机组排放绩效进行评估排名,坚决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在原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提高治理设施去除效率,实施电厂有色烟羽深度治理。同时按照“巩固提升一批、停产淘汰一批”的原则,全面提升秦皇岛市17家石灰窑等工业炉窑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全部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工作。
深化工业VOCs治理。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VOCs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进钢铁、水泥、电力、供热和玻璃等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钢铁、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对全市所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逐企建立清单台账,编制“一厂一策”方案,提升企业VOCs治理工艺水平,淘汰UV光氧等低效治理设施。开展源头替代、工艺过程、无组织管控、末端治理全流程治理评估,完善VOCs节能环保产业区项目处理工艺。实现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建筑装饰等行业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广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减少卤化、芳香性溶剂等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
第三节 持续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改造
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散煤输入管控。加强散煤市场管控,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散煤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使用企业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行为。严格执行划定的“禁煤区”,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依法查处散煤经营行为,落实煤炭保供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建立销售台账、质量报验和内控制度,严防劣质煤炭进入市场。
加快清洁取暖工程改造。加强清洁取暖改造设施运行监管,做好天然气、优质生物质颗粒等能源保供。综合运用红外报警、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散煤复燃问题。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科学设定目标进度和改造数量,在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的基础上,推进长城以南的清洁取暖工作。在现有集中供热主管网能覆盖、农户居住集中特别是农村新民居改造区域,鼓励优先实施集中供热延伸覆盖;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支持因地制宜推进风电、光伏太阳能、光热能、地热等取暖方式。彻底解决民用燃烧对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和二氧化硫等排放较大的问题。到2023年底,全市城区清洁取暖率继续保持100%,长城以南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第四节 加强车船油路统筹治理
加强尾气治理和监管。推行“市、县(区)、乡”三级机动车排放污染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机动车污染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等违法行为,确保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调整完善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健全燃油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打击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全面供应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B)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全面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强化重点用车单位进出场车辆电子台账动态管理。增设黑烟抓拍设备,建设重型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监控系统,完善覆盖全市主要交通干线的遥感监测网络。
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新增及更新的清扫车和洒水车、邮政、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比例达100%。城市建成区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出租汽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达100%。机场、港口、铁路货车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为新能源,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等新增或更换叉车全部采用新能源,其他类型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更换为新能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新增及更新车辆,新能源车辆比例达100%,租赁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车。加快完善优化充电基础设施。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对辖区内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进行摸排,建立清单台账,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油气回收设施监管,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实时在线监管。
加快“公转铁”工程建设,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推进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提升铁路运输在重点企业原燃材料和产品运输中的比例。新、改、扩建涉及原材料及成品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项目,原则上需要规划铁路专用线,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完善码头设施和集疏港体系建设。加大绕城建设力度,促进重型载货汽车远端绕行,做好普通干线公路绕城规划和项目建设,完善货运车辆绕城通道建设。在进市关键点设立指示标志,引导重型运输车辆绕行和走专用路线。
第五节 持续强化港口污染综合整治
开展船舶港口排放治理。加快绿色低碳港口建设,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中船舶排放控制有关要求,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顺利实施。制定秦皇岛市7个港务公司、8个渔港、10个渔船停泊点大气专项治理方案,全面降低污染物排放。
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秦港股份、新港港务、秦山化工、兴邦仓储、渤海船务5家公司加强散货码头作业过程、物料堆场、港区道路扬尘实施标准化管理,加强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推进秦皇岛港西港区生产运输搬迁腾退工作,科学规划邮轮游艇码头布局,加快适宜邮轮游船游艇停靠的泊位提升改造,积极推进东港区集装箱、杂货、汽车滚装等货类码头建设。推进山海关港区起步工程和二期工程建设,服务出海口基地建设。探索前移港口功能,布局建设内陆港,实现港口与腹地资源高效衔接。
港口作业车船升级。所有港口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新能源比例达到100%,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集疏港全部采用国五排放标准以上车辆,根据季节和气候情况调整集疏港车辆通行时间。推广使用电动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船舶,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效率,新建码头需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到2025年,秦皇岛市5万吨级以上专业化泊位(除油气码头外)具备岸电供应能力,推动入港船舶安装岸电受电设施。
第六节 推进扬尘综合整治
深化建筑扬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建立健全扬尘管控体系,对扬尘重点污染源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房屋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强化执法督查,对管控不到位,扬尘排放超标的,依法予以严惩,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房屋建筑施工工地加装门禁系统,工程完工后,门禁系统可拆卸、可重复利用。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建筑工地全面做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地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建筑工地实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开展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实施城区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支路、街巷、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扫和冲洗率。实施城市道路扬尘监测制度,构建指标化考核机制,实行“以克论净”,降低城市道路尘负荷。强化公路扬尘治理。做好公路日常养护与路面病害处理。道路绿化严格执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要求。加强进出主城区及周边国、省干道清扫养护,落实县、乡公路养护主体责任,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建立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惩重罚制度。
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督导矿山治污设施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城市裸露地面、粉料类物料堆放及矿石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强化农业面源大气污染管控。严格执行《河北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建立完善巡查排查制度,强化宣传引导和执法监督,落实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职责,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加强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露天焚烧问题监督管理,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倡导文明祭祀,严禁露天焚烧祭祀。探索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开展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控制。到2025年,推进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专栏2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污染物排放管控与提升改造工程: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和超低排放改造;佰工钢铁有限公司2座60t转炉升级改造。
VOCs深度治理:开展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VOCs喷涂中心项目建设,建立完整的VOCs集中喷涂、尾气收集、处理中心;秦皇岛市海港区内新建节能环保产业区,集中处理喷涂企业生产产生的VOCs及颗粒物。
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推进长城以南地区清洁取暖,对城市和县城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上风向区域清洁取暖全覆盖。
能力提升工程:提升PM2.5和臭氧监测能力,提高PM2.5与臭氧预测预报能力。
第七节 加强北戴河区大气污染治理
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绿色转型和升级。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继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保持严惩严治高压态势,确保动态清零。针对典型行业企业,制定“一行一策”治理方案,推动智能化、清洁化改造。逐步淘汰全区铸造行业。
加强VOCs典型工业源监管,提升综合治理力度。针对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应遵循“一企一策”原则,组织开展企业生产全过程全链条治理和管控。同时,应进一步强化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监管,加强VOCs治理设施检查,严厉打击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闲置等违法行为,借助VOCs超标报警平台,掌握VOCs实时排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置,有效减少VOCs排放。持续开展相关行业综合治理,清除主城区(联峰北路以南、剑秋路以东)汽修行业喷漆工序。
严控餐饮油烟污染,落实扬尘综合整治行动。清查辖区餐饮服务业数量、规模及分布,严格落实餐饮服务业审批流程,合理优化布局,规范油烟排放设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餐饮油烟稳定达标排放。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系统。加大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监控和打击力度。开展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机械化清扫,达到路面露本色、基本无浮土。加强对工业企业料堆场规范化管理和督导检查。
开展臭气排查、露天焚烧治理等专项行动。督促涉释放臭气工业企业排查原因,及时采取收集或消除措施,降低或杜绝工业臭气排放。合理布局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提升垃圾收集和运输设施密封性改造,适度增加垃圾运输频次,减少臭气发生率。借助视频监控系统等大数据平台,严密部署,压实责任,实施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值守制度,开展垃圾、秸秆等露天焚烧活动监督检查。提升农业面源管控力度,有效落实春耕前秋收后农村秸秆及荒草禁烧管控,强化督导检查,对发现露天焚烧行为严厉处理。
推动能源结构和布局优化。全域禁止燃烧劣质散煤,提高天然气、可再生能源比重,最大限度开发利用新能源,积极支持地热等清洁能源发展,持续提升系统调节能力。构建多元化清洁能源供应体系,鼓励农村使用太阳能、天然气。
做好旅游旺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坚持日常管控和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相结合,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为原则,优先以重点行业、重点规模、重点区域及重点单位(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重点,保证废气净化设备切实起效。同时,强化车、油、路污染控制,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及国省道重型柴油车集中通行路线为重点,组织开展辖区巡查排查,持续开展黑加油站(点)排查,禁止使用超标排放工程机械,对违规使用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开展大气质量综合管控能力建设。优化全区大气监测站点位布设,在辖区内涉VOCs工业企业、汽修店以及重点区域等逐步安装六参数监测仪和VOCs监测仪,对北戴河超级站进行维护升级,补齐监测短板,实现精准管控。构建大气质量综合管控精准溯源系统,开发预警预测态势感知平台及APP,运用多维度大数据建立溯源分析模型,定性分析污染传输路径,运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实现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全面感知和实时监控,对环境质量动态变化和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实现决策精细化、科学化和智能化。参考全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成效,结合辖区存在的实际问题开展治理工程。
第六章深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坚持和深化碧水保卫战成功经验,推进水资源保障水平稳定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污染减排、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推动水环境管理由污染防治为主向系统治理与生态修复并重转变,大力推动“美丽河湖”建设,加快构建“三水”统筹的现代化水环境管理格局,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第一节 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建立健全“三水”统筹管理机制。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纳入河长制工作任务。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通过上游泄水、污水厂排水补水等方式对新开河护城河段、大马坊河段、排洪河等河道补充生态用水,保障生态流量。完善涉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开展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
优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流域统筹、区域落实”思路,科学设置水环境控制单元和考核(控制)断面。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结合水功能区要求,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建立“水体—入河(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着力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全力推进排洪河、东沙河环境治理攻坚,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滨岸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实施沿河傍水村截污纳管建设。到2025年,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80%。
统筹城乡水环境协同治理。以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将水环境治理由城镇地区向农村地区延伸,由解决集中点源污染向削减面源污染延伸,加强小微水体、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由工程减排向更加注重管理减排转变,以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小微水体整治、合流制溢流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进一步补短板、强监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水环境的需要。
实现流域水环境协同管控。协调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跨界河流的联合监测、综合治理。对跨界河流如青龙河、滦河等地表水源的利用与管理,与周边承德市、唐山市等统一规划、合理调配、联防联治,健全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常态化联合应急演练机制,完善区域重点涉水项目环评会商制度,保障流域上下游水环境安全。
第二节 强化污染源头治理
完善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优化排污口设置布局,确定禁止设置排污区域和限制设置排污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增城镇和园区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排污口。常态化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健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排污口清单和责任主体清单,将排污口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推进排污口数字化管理,定期开展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和不定期巡查抽测,逐步推动排污口水质自动检测、视频监控全面覆盖。强化排污口排查整治,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取缔一批,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合并一批,对暂不具备入园条件的工业企业保留一批并开展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主要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
强化工业污染减排。严格环境准入,鼓励发展高新、绿色技术产业,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全面入园进区,园区外新上涉水工业企业、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审批。积极推进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昌黎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立园区外涉水企业清单,实施分类整治,明确搬迁企业入园时间表。
推进城镇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全面推进城镇污染治理,加快目前在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配套管网的铺设,确保污水应收尽收。同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开展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22年底前实现出水水质达类Ⅳ类标准。全面完成市政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修复,杜绝污水等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
强化农村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建立村庄排水、污水处理系统,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严格控制使用超过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对污灌区地下水定期监测。
第三节 积极推动水生态修复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科学确定生态水量,探索制定河道生态水量分配方案。大力实施水源补给工程,加强水系连通和闸坝联合调度,保障重要河湖生态水量。开展河流调水工程,铺设调水管线,保障河流生态用水需求,提升河流水动力,通过对新河及排洪河等河流流域的水资源调度实现相应干流和主要支流生态用水补充,从根本上改善城市内河流水系水环境。加强闸坝联合调度,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保障基本生态用水。2025年基本解决排洪河、新河旱季断流问题。
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推动建立“污水处理厂出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系统+再生水调蓄设施”的再生水回用体系,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作为区域内生态、生产、生活补充用水。在新开河、人造河、洋河、排洪河、饮马河等河流的多个河段进行旁路人工湿地,缓冲生态滩等的建设,利用潜流、表流湿地,增加水体自净能力。
加快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治理,兼顾景观建设与污染防治。实施北戴河区蒲河湿地、新河湿地治理工程、排洪河北区陈记坑塘人工湿地、黄南村人工湿地、南区富家营人工湿地工程,提升河口区域河流湿地、浅海滩涂湿地净化作用。
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落实休渔禁渔期制度,开展增殖放流,对于重点河湖,引导建立人放天养的生态养殖模式。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及其栖息地生境,鼓励利用疏浚土实施生态滩涂和湿地塑造。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第四节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通过生态缓冲带、湿地、水源涵养林建设,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通过清淤、修复岸线、生态护岸等措施,有效截断外源污染,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以问题为导向,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以洋河水库为重点,积极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水源地达标治理工作。定期监(检)测、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出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状况,推进饮用水水源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建立和完善水源环境管理档案。始终保持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强化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加快推进水源地应急体系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开展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或补给区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建立跨区县和上下游沟通和联动机制,重点防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及时修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升风险应急防控能力。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定期监(检)测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出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状况。
专栏3 水生态环境提升重点工程
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加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防护隔离工程维护;完成水胡同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以桃林口水库为重点,通过隔离防护、上游治理、清淤等工程,保障饮用水安全。
城镇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推动第一、第四、山海关等污水处理厂开展提标改造;加快乡(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逐步实现县城及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工程:在新河、蒲河、潮河、归提寨河和饮马河等部分重点区段开展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工程。
第五节 加强北戴河区流域综合整治
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综合整治。进一步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农业生活污水治理,科学确定污水治理方式和技术分类施治,优先安排傍水村庄农村污水处理。全面加强城乡粪污无害化处理,及时清理、统一收集、合理处置,强化部分协调合作,建立吸污罐车管理清单,全面实施“一车一册”式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粪污偷运偷排。
开展北戴河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域改善“水生态”,持续开展河湖库塘清淤,探索建立清淤轮疏长效机制。打通断头河,沟通小微水体,推进河湖水系联通。全线强化“水管控”。围绕河湖日常管护和执法监管,实施河湖标准化管理。加大水域保护力度,严禁非法侵占水域,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和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开展河道修复工程。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各级河长加强巡查、协调、组织、推动,各部门加大整治、修复、执法、管理力度,确保2025年,北戴河区入海河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
加强工业污染源及城镇污水管网、泵站设施监管。推进北戴河区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利用远程监控手段,及时预警、处置。持续开展涉水“十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保证永不复产。加快完善工业园区配套污水管网,实现园区内工业企业废水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全面加快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建立健全污水管网、泵站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巡检、事故排查等运行维护制度。
强化工业污水和入河排污口监管。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通过落实“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重点任务,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非法排污口一律予以取缔,对依法依规设置的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并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水质排放标准,全面提升入河排污口环境管理水平。
第七章强化陆海统筹,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湾长制”,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系统治理,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防范和降低海洋生态环境风险,打造“碧海蓝天、洁净沙滩”的美丽海洋,提高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一节 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
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着力推动海洋环境监测、监管执法、考核奖惩和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强化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衔接,推行海洋环境污染“终身责任制”。 全面推动美丽海湾建设,结合生态环境部对“湾长制”的最新要求,落实上级有关“湾长制”工作部署和要求,完善协调管理机制,加强涉海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沿海地区、入海河流流域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目标协同管理,推动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入海污染物协同控制,健全环境风险及灾害快速反应应急响应机制。深入推进海洋生态补偿落地落实。
着力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推动入海河流入海口、重点入海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全覆盖,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完善海洋自动监测网络与“智慧海洋”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流域—河口—海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海洋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执法体系,配备执法船舶装备,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持续开展“碧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第二节 推动陆域海域污染协同治理
开展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坚持陆海统筹,在全面摸清工业废水排污口、生活废水排污口以及所有直接、间接排放的各类排水口的基础上,制定入海排污口、排水口监测计划,掌握排污口的水质状况、主要污染物类型和排放量,对监测发现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污水的来龙去脉,厘清排污责任,按“一口一策”的原则,制定实施入海排污口综合治理方案,建立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常态化监测监管。
强化入海河流水质综合治理。实施戴河、新河、蒲河、潮河、归提寨河、饮马河及其支流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采取河道清淤、人工净化、建设湿地等措施,开展新河、蒲河、洋河、排洪河、新开河、人造河等入海河流水质提升工程,提高入海河流水环境质量。强化入海河流水资源统筹调配,加强沿海区域无机氮和总氮排放控制。到2023年,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强化旅游旺季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北戴河主要海水浴场达到一类海水水质标准。到2025年,主要入海河流水质达Ⅲ类,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红线区、《河北省秦皇岛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等要求,规范和清理滩涂与近海海水养殖,清理违规占用海域和岸滩湿地等的养殖活动,鼓励和推动深海养殖、海洋牧场建设。推动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建设与清洁生产,推进沿海县区坑塘和工厂化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强化养殖尾水集中生态化处理、废弃物集中收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工厂化养殖排口全部经处理后排放。
实施港口船舶和渔港污染综合整治。立足一流国际旅游城市定位,加快港口转型升级和绿色港口建设,开展山海关一级渔港、大蒲河渔港、新开河口一级渔港、秦皇岛渔港、东港渔港(卸粮口渔港)、洋河口二级渔港等重点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增加渔船油污水收集设施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提升渔港垃圾、污油水处置能力;升级港口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实现生产生活污水、雨污水达标处理和循环利用;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等清洁能源;优化港口布局、完善港口功能,把秦皇岛港打造成国际一流旅游港和现代综合贸易港。到2025年,实现港口污水综合处理率100%,港区码头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或无害化处理率100%。
强化海洋环境风险防控。开展海岸工程环境风险源调查、监测与评估,全面排查港口码头、临港临海工业区等海洋环境突发事故风险源,摸清涉海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和高风险区分布,分区分类制定海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优化调整近岸涉危涉化企业布局,建立海洋环境风险管控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落实高风险企业环境防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管责任。推动建立海洋塑料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现状调查评估。建立健全涉海企事业单位突发海洋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完善应急响应预案,防范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重大环境风险,落实渤海海区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制度。
第三节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强化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禁止新增改变自然岸线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治非法占用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行为。强化北戴河国家级海洋公园和河北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空间保护监管,定期开展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和资源调查,加大基础管护设施设备建设投入,提高保护地巡护能力。加强自然岸线及重点入海河口湿地保护修复,采取退养还海还滩、清淤、岸线修复、生态补水、引种栽培湿地适生植物等措施,恢复受损湿地生态功能和岸线自然属性,改善湿地生态环境,为湿地野生动植物提供良好栖息环境。到2025年,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退养还海面积1290公顷。
加强重点区域生态系统恢复。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受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监管。重点实施七里海潟湖湿地、滦河口湿地等滨海湿地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修复功能退化区域,整治无序开发利用行为,高效集约合理利用岸滩资源;严格落实石河南岛保护责任,修复和维护海岛典型生态系统;加强北戴河湿地陆源河流水资源统筹调配,增加湿地生态水量补充,推动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到2025年滨海湿地修复面积190公顷。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健全海洋生物生态监测评估网络体系,开展海洋污染基线调查、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监测,摸清海洋生物资源现状,健全监测评估网络体系,深化拓展海岸线以及海湾、河口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监控;实施海洋经济物种增殖放流,促进海洋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恢复;严格执行渤海伏季休禁渔制度,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加大渔政执法力度,查处违法捕捞和破坏渔业资源行为;实施生物资源养护,持续开展以人工鱼礁为载体、底播增殖为手段、增殖放流为补充的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及海洋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文昌鱼、候鸟和栖息地的保护,保障海洋重要生态系统功能。
专栏4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推动第一、第三、第四污水处理厂及山海关污水处理厂等提标改造,提高出水水质及中水回用率。
渤海岸线综合治理修复:实施秦皇岛市石河口、沙河口、新开河口和洋河口综合整治修复工程。
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工程:采取河道清淤、人工净化、建设潜流湿地等措施,实施石河、排洪河、新开河、人造河、戴河等入海河流综合整治,确保入海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实施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工程,增殖放流海洋生物资源,落实石河南岛保护责任,修复和维护海岛典型生态系统,推进海洋牧场建设。
生态系统恢复修复工程:加强北戴河湿地陆源河流水资源统筹调配,实施七里海湿地、滦河河口湿地修复保护工程,实现滨海湿地修复面积190公顷。
第四节 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
实施重点海湾综合治理攻坚。延伸拓展重点海湾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开展“一湾一策”,强化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治理,推动入海河流污染防治,持续改善重点海湾生态环境质量。到2025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提升公众亲海环境品质。优化海岸带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开展砂质岸滩、亲水岸线整治修复,保护自然岸线和生活岸线,严控生产岸线,清退非法、不合理人工构筑物,拓展公众亲水岸线岸滩。加强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等亲海岸段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岸滩和海漂垃圾常态化监管,进一步加强秦皇岛湾和秦皇岛北部湾的海滨浴场垃圾管理、收集和处置工作,完善海岸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打造生态休闲绿色海岸带。到2025年,主要海水浴场年度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强化“美丽海湾”示范引领。推动“美丽海湾”规划、建设、评估、宣传等管理制度。将秦皇岛湾建设成为美丽海湾先行示范区,持续推进秦皇岛北部湾区的美丽海湾建设工作。力争在2025年建成秦皇岛北部湾区、秦皇岛湾2个美丽海湾。
专栏5 “美丽海湾”建设规划
海湾名称
面积(km2)
岸线长度(km)
建设时序
秦皇岛北部湾区
130.23
20.95(冀辽海域界至沙河口)
“十四五”
秦皇岛港湾区
510.36
27.66(沙河口至汤河口)
“十五五”
秦皇岛湾
617.78
68.69(汤河口至新开河口北岸)
“十四五”
滦河口(秦皇岛段)
546.66
45.40(新开河口至昌黎塔子口)
“十五五”
第五节 全面提升北戴河区海洋环境质量
提升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加强船舶污染的监控与管理,有效控制船舶油类污染。不断加强辖区内船舶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渔业垃圾等清理和处置,完善船舶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继续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加大船舶监管力度,持续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渔港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平。加强船舶含油污水回收设施的配套建设。完善海上溢油应急反应机制,严防重大涉海污染事故的发生。
加强海岸线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逐步恢复海滩自然风貌,提升岸滩整体生态环境。加强陆源入海垃圾污染管控,定期开展滨海旅游度假区、海上施工作业海域海漂垃圾的整治行动。加强岸线岸滩综合治理修复,对受损基岩、砂砾质海岸,采取海岸侵蚀防护、植被固沙等修复工程,实施海岸防护,维护砂质岸滩的稳定平衡,提升公众亲海岸线的生态空间品质。在符合防灾减灾的要求下,推进生态海堤建设。在沿海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等海域,严护滨海湿地蓝色屏障。
保障旅游旺季海水浴场水质安全。加强旅游旺季陆源监管,及时排除卫生死角及各类垃圾,清理入海河流河道菹草,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积极推进北戴河区入海河流综合治理,助力北戴河“打造世界一流滨海康养旅游度假区”。制定和实施旅游旺季重点海水浴场环境监测与保障方案,确保北戴河区主要海水浴场达到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定时开展全市重点公共浴场环境监测,及时掌握各浴场水质和生物环境状况,保障海水浴场生态环境安全。
第八章 推进系统防治,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
全面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底线,加强空间管控,强化污染源头治理,推动土壤污染详查成果转化,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风险防控,确保土壤环境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节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科学研判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推进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严格落实规划用途及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科学设定污染地块及周边土地开发时序。
强化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推进未污染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常态化。严控各类建设活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遏制未污染耕地土壤污染和酸化。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推动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有色金属行业企业提升改造,加强钢铁、磷肥等行业废水总铊治理。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河北省要求。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用途变更、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加密调查等成果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效果,进一步精准识别受污染耕地面积、分布,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对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分类管理清单并按规定上报。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推行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严厉查处向农田施用不符合标准肥料等行为。
严格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区)开展污染溯源,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整县推进安全利用。定期开展受污染耕地农产品质量监测和安全利用效果评估。强化未污染土壤环境保护,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达不到相关标准则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优先采取农艺调控、种植结构调整、轮作间作、退耕还林还草还湿、低累积品种替代等措施。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治理和管控措施覆盖率达到100%。
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与土地储备、供应、用途变更等环节的衔接。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严格管控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到2025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有效保障,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
有序推进污染地块修复与风险管控。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的潜在高风险地块、超标地块和纳入调查名录的暂不开发利用地块等,合理划定管控区域并实施管控。推进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和污染地块的“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要组织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采用适宜方式加快处理污染土壤;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加强治理与修复施工的环境监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节 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
推动地下水污染分区管理。综合区域水文地质、地下水脆弱性、污染源状况、水资源禀赋和行政区划等,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分,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
加强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配合河北省开展国控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及周边预警点位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针对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聚集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开展专项调查和评估工作。到2023年底前,完成市级以上化工园区、重点危险废物处置场、重点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底前,完成重点矿山开采区等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有效防控地下水生态环境风险。建立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治理试点。加快报废矿井、钻井排查登记,实施封井回填,防止地下水串层污染。强化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地下水污染源风险管控。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聚集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加油站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到2025年,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第四节 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监管能力。加强市、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升装备水平。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强化信息化手段在土壤环境监管中的应用,整合各相关部门信息,进一步强化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管,实现实时监管、动态监管、智慧化监管,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手段和检查机制,聚焦土壤污染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动检查机制。
加强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以市环境监控中心及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为核心,各县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中要配备专门土壤环境执法人员以及必要的现场执法装备。完成土壤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配备土壤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设备和人员。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增加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优化调整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结合国家、省级地下水监测网络,优化和补充“双源”类地下水环境监测井。每年针对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至少开展1次监测。
专栏6 土壤环境领域重点工程
土壤状况调查:开展原有选矿遗留的尾矿堆现状调查,切实保障耕地土壤环境安全。
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以原后双坨村淬火服务站地块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工作。
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开展市级和县级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评估地下水污染现状。
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对重点区域,如抚宁区细河水源地、昌黎县后孟营水源地、卢龙县范庄水源地等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第五节 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禁养区制度,推动畜禽养殖集中集约发展,源头减少养殖业污染物排放。以青龙满族自治县、卢龙县、抚宁区等畜禽养殖量较大的区域为重点,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利用模式。推动化肥施用量负增长,调整化肥使用结构,优化氮、磷、钾配比。引导肥料产品优化升级,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到2025年底,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2%以上。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沿海区域人口密集、经济条件较好、乡村产业振兴的平原村庄,采取管网集中归集、终端无害化处置等集中治理模式;在昌黎、卢龙、抚宁等地区,规模较小、居住分散的平原村庄,采取户收集、村转运、乡镇集中处理的治理模式;在青龙满族自治县部分地区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理、水量小的山区,则采取户用化粪池、沼气池等分散治理模式。部分有基础有条件的经济相对发达县、人口密集区及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其他村庄实现无害化化粪池或粪污处理站基本全覆盖。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管护制度、资金保障、队伍建设,形成规范化、可持续的运行管护机制。落实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机制,实现动态清零。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收运处置体系。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建立健全农田残膜回收处理体系,实现农膜使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5年,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秸秆基本实现全面综合利用。
全面改善村容村貌。县级及以下政府探索建立财政补贴、村集体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的运维资金分担机制。以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等为重点区域,选择一批基础好、产业集中度高的乡村,同步推进现代农业园区、新型农村社区、乡村生态功能区建设,每年建成一批美丽乡村,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区,全面改善村容村貌。
专栏7 美丽乡村示范区/县创建
海港区:“舒朗大气、简洁明快”的现代海港风貌特色;
北戴河区:“红瓦绿树、碧海金沙”的滨海休闲旅游风貌特色;
山海关区:“古朴庄重、新旧辉映”的滨海古城风貌特色;
抚宁区:“山水丽城,汉唐风韵”的风貌特色;
卢龙县:“孤竹古韵、三水润城”的风貌特色;
昌黎县:“古今相融、碣石酒香”的风貌特色;
青龙满族自治县:“休闲四季、满韵新风”的风貌特色。
第九章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防治体系
聚焦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加快构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管理体系,全面推动废旧物资和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一节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和监管
加大源头管控力度。严把涉危险废物工业项目立项、土地、环境、安全、园区建设准入关,常态化开展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登记,动态更新重点监管源清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组织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废酸、废盐、废有机溶剂、废含油污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难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利用处置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
科学布局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开展重点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评估,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支持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再利用处置设施;重点布局铝灰、废酸和活性炭利用处置项目。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流程。严格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转移联单管理,推动转移运输规范化和便捷化。开展工业园区、开发区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建设。结合企业分布情况和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危险特性,合理布局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加快推进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开展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业园区、开发区设置专人负责区内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险废物非法转运。
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提升危险废物鉴别管理水平,强化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识别鉴别主体责任。推进智能化视频监控体系建设,2023年底前,全面建立秦皇岛市危险废物智能化环境监管平台。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相关单位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者责任。拓宽部门沟通协作渠道,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式监管体系。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深化涉危险废物企业“网格长、网格员、监管执法员、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监管机制,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单位的监管,严防危险废物超期超量贮存。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回收再利用处置,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
第二节 提升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水平
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非法和不规范堆存渣场排查整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建立排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重点提高铁选尾矿、铸造砂、废炉渣、粉煤灰等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推动矿山尾矿及遗留土地砂石料深加工利用。实现一般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加强尾矿、煤歼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的综合利用。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推进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提升综合利用水平。
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开展“无废城市”创建,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发展资源回用利用产业。发展秸秆固体成型燃料和秸秆生物气化等技术,促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基质化、肥料化、能源化利用,延长产业链条。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建立发动机、变速箱等汽车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工体系。构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立健全政策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
第三节 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利用和监管
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管理。规范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分类包装、分类收集、分区贮存,设置明显标识。建立台账联单和交接登记制度,对医疗废物产生、运送、暂存全程记录。规范贮存设施设备建设,设住院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配建满足医疗废物2日产生量的暂时贮存场所。定期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贮存专项整治。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强化台账管理和转移联单制度。
优化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推进以焚烧工艺处置为主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建设。加大现有设施提升改造力度,鼓励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医疗废物,支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改造,兼容处置医疗废物。严格限制消毒工艺项目建设,原则上医疗废物采取焚烧处置,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置焚烧率实现100%。
第四节 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综合处置建设
科学统筹垃圾转运处置能力。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推进现有不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加快推行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政策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制度完善、技术先进、全程可控、利用高效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稳步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全链条监督管理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模式,构建“全市统筹管理、运营单位主体操作、市民监督参与”的收运管理体系。家庭和其他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后由特许经营企业进行统一运输,送至无害化处理厂。城市、县城实行专业收运、集中处理;偏远地区和乡镇、农村餐厨废弃物鼓励前端分类、有机质堆肥等方式,分散减量处理。
加强市政污泥综合利用。积极探索和拓展市政污泥的资源化、能源化处置技术和途径。依托秦皇岛市水泥生产企业,通过水泥窑综合处置工程的实施,提高市政污泥综合利用率,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