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晏某诉称:2019年,在北京市某生态农庄经营场所内,晏某在玩蹦床时受伤,经诊断为:胸12椎体爆裂骨折、胸11棘突骨折,实际住院8天。生态农庄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晏某身体受伤,故晏某诉至法院,要求生态农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支具费,共计30万余元。
被告生态农庄辩称:不同意晏某的各项诉讼请求。1.晏某没有证据证明其身体所受伤害是在其公司经营场所内发生;2.作为经营人,其公司所使用的器材设备均是合格产品,现场也有诸多警示标语,其公司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的提示义务;3.晏某在进入其公司经营场所之前,专门签署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