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只有已归类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才能使用该模块,且当月归类,次月生效。对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在实际生产领用时,可加计扣除1%。当农产品类的发票完成抵扣勾选后,根据需要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即可进行加计扣除勾选。
1.在【发票】或【海关缴款书】标签页,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或海关缴款书信息。
2.选择“是否用于增值税加计扣除”,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
3.点击【提交勾选】按钮,根据提示信息核对数据。如无误,点击【确认】按钮,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