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绵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
批复
(川府民政〔2019〕27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涪城区等9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绵府〔2019〕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涪城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金家林街道和龙门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义镇管辖,青义镇人民政府驻龙港路60号。
(二)撤销金峰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皂镇管辖,新皂镇人民政府驻新希望街265号。
(三)撤销石洞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吴家镇管辖,吴家镇人民政府驻源龙街57号。
(四)撤销玉皇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杨家镇管辖,杨家镇人民政府驻兴杨路27号。
(五)撤销关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丰谷镇管辖,丰谷镇人民政府驻团结路19号。
(六)撤销磨家镇和河边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兴镇管辖,永兴镇人民政府驻兴业南路2号。
(七)撤销城南街道和塘汛镇,设立塘汛街道,以原城南街道和原塘汛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塘汛街道的行政区域,塘汛街道办事处驻塘汛街192号。
二、关于游仙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八)撤销小枧沟镇和建华乡,设立小枧镇,以原小枧沟镇和原建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小枧镇的行政区域,小枧镇人民政府驻利民街13号。
(九)撤销石板镇、观太镇和刘家镇,设立信义镇,以原石板镇、原观太镇和原刘家镇所属行政区域为信义镇的行政区域,信义镇人民政府驻双兴路49号。
(十)撤销柏林镇和朝真乡,设立仙鹤镇,以原柏林镇和原朝真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仙鹤镇的行政区域,仙鹤镇人民政府驻兴民街1号。
(十一)撤销玉河镇、梓棉镇和白蝉镇,设立盐泉镇,以原玉河镇、原梓棉镇和原白蝉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盐泉镇的行政区域,盐泉镇人民政府驻五圣街18号。
(十二)撤销东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马镇管辖,石马镇人民政府驻甘泉街38号。
(十三)撤销街子镇和云凤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桥镇管辖,新桥镇人民政府驻虹桥路东段2号。
(十四)撤销太平镇和凤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忠兴镇管辖,忠兴镇人民政府驻政新街1号。
(十五)撤销徐家镇和东宣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魏城镇管辖,魏城镇人民政府驻正兴街192号。
三、关于安州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六)撤销兴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花荄镇管辖,花荄镇人民政府驻解放街71号。
(十七)撤销清泉镇和宝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塔水镇管辖,塔水镇人民政府驻华兴街57号。
(十八)撤销乐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土镇管辖,黄土镇人民政府驻荣通干道73号。
(十九)撤销沸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雎水镇管辖,雎水镇人民政府驻荣华街126号。
(二十)撤销晓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桑枣镇管辖,桑枣镇人民政府驻温泉路中段26号。
(二十一)撤销永河镇和迎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清镇管辖,河清镇人民政府驻河永干道89号。
四、关于江油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二)撤销六合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枫顺乡管辖,枫顺乡人民政府驻顺河前街67号。
(二十三)撤销石元乡和敬元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雁门镇管辖,雁门镇人民政府驻清江街116号。
(二十四)撤销长城街道,将原长城街道中心社区、南苑社区、北二社区、南二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合镇管辖,三合镇人民政府驻江彰大道中段370号。
将原长城街道二万八社区、临江社区、西坪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武都镇管辖,武都镇人民政府驻城塘路25号。
将原长城街道盘江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含增镇管辖,含增镇人民政府驻迎宾路331号。
(二十五)撤销华坪街道和文胜镇,将原华坪街道银河社区、君山社区和原文胜镇及原长城街道潼江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厚坝镇管辖,厚坝镇人民政府驻南河街1号。
(二十六)撤销云集乡,将原云集乡和原华坪街道双马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二郎庙镇管辖,二郎庙镇人民政府驻迎宾路44号。
(二十七)撤销重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口镇管辖,河口镇人民政府驻工农街54号。
(二十八)撤销东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小溪坝镇管辖,小溪坝镇人民政府驻小溪街159号。
(二十九)撤销新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胜镇管辖,永胜镇人民政府驻新街31号。
(三十)撤销铜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重华镇管辖,重华镇人民政府驻灵溪街377号。
(三十一)撤销新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河镇管辖,双河镇人民政府驻新街西段113号。
(三十二)撤销义新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安镇管辖,新安镇人民政府驻梨园路116号。
(三十四)撤销贯山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堰镇管辖,大堰镇人民政府驻解放下街167号。
(三十五)撤销东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凤镇管辖,龙凤镇人民政府驻江绵路2号。
(三十六)撤销九岭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莲镇管辖,青莲镇人民政府驻明月路99号。
(三十七)撤销八一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方水镇管辖,方水镇人民政府驻永镇路2号。
(三十八)撤销香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屏镇管辖,西屏镇人民政府驻迎宾路49号。
五、关于三台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九)撤销永新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德镇管辖,新德镇人民政府驻长福街1号。
(四十)撤销花园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芦溪镇管辖,芦溪镇人民政府驻芦花干道西段40号。
(四十一)撤销跃进镇和上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平镇管辖,西平镇人民政府驻广东街45号。
(四十二)撤销柳池镇和高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塔山镇管辖,塔山镇人民政府驻西街184号。
(四十三)撤销曙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生镇管辖,新生镇人民政府驻老街2号。
(四十四)撤销菊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桥镇管辖,观桥镇人民政府驻东街9号。
(四十五)撤销双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景福镇管辖,景福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2号。
(四十六)撤销幸福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鲁班镇管辖,鲁班镇人民政府驻富荣西街1号。
(四十七)撤销万安镇和下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古井镇管辖,古井镇人民政府驻万福街1号。
(四十八)撤销黎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石镇管辖,金石镇人民政府驻广东街6号。
(四十九)撤销云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鲁镇管辖,新鲁镇人民政府驻资阳大道南段1号。
(五十)撤销光辉镇和里程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老马镇管辖,老马镇人民政府驻下新街19号。
(五十一)撤销建设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明镇管辖,永明镇人民政府驻会仙路1号。
(五十二)撤销金鼓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安镇管辖,石安镇人民政府驻步行街47号。
(五十三)撤销乐加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中新镇管辖,中新镇人民政府驻新建街7号。
(五十四)撤销前锋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建平镇管辖,建平镇人民政府驻建平场社区政府街1号。
(五十五)撤销进都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乐安镇管辖,乐安镇人民政府驻富乐街22号。
(五十六)撤销广利乡和协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紫河镇管辖,紫河镇人民政府驻广兴街260号。
(五十七)撤销争胜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灵兴镇管辖,灵兴镇人民政府驻府清路13号。
(五十八)撤销双胜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忠孝乡管辖,忠孝乡人民政府驻北街28—2号。
(五十九)撤销玉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断石乡管辖,断石乡人民政府驻富民街7号。
(六十)撤销北坝街道、百顷镇和东塔镇,设立北坝镇,以原北坝街道、原百顷镇和原东塔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北坝镇的行政区域,北坝镇人民政府驻樟树路49号。
(六十一)撤销安居镇和宝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郪江镇管辖,郪江镇人民政府驻正街60号。
六、关于盐亭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六十二)撤销两河镇和毛公乡,设立高渠镇,将原两河镇和原毛公乡秀山社区、解放村、铁垭村、双林村、桐岭村、群乐村、石船村、马蒙村、高渠村、白石垭村及巨龙镇聚兴社区、裕民村、凤林村、通和村、五里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渠镇管辖,高渠镇人民政府驻魏河街11号。
将原毛公乡东永村和凤灵街道弥江社区、复兴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云溪镇管辖,云溪镇人民政府驻凤池上街62号。
(六十三)撤销麻秧街道,将原麻秧街道和玉龙镇钟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巨龙镇管辖。调整后,巨龙镇辖裕兴社区、上月园社区、下月园社区、蒙子社区、红果社区、南岳社区、石桥社区、临江社区、望龙社区、金马村、文昌村、水集村、青丰村、普香村、望江村、天水村、胜利村、东石村、钟沟村所属行政区域,巨龙镇人民政府驻商业街33号。
(六十四)撤销黄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玉龙镇管辖。调整后,玉龙镇辖原黄溪乡和望江社区、麒麟社区、飞龙社区、红石村、梓江村、新家沟村、柏垭村、青垭村、照红村、双马村、阳兴村、胥家桥村、祥龙村、周家村、兰草村、盘龙村、中岭村、五凤村、星火村、保和村所属行政区域,玉龙镇人民政府驻望江街31号。
(六十五)撤销剑河乡和安家镇,设立鹅溪镇,以原剑河乡和原安家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鹅溪镇的行政区域,鹅溪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28号。
(六十六)撤销来龙乡、茶亭乡和柏梓镇,设立岐伯镇,以原来龙乡、原茶亭乡和原柏梓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岐伯镇的行政区域,岐伯镇人民政府驻内江街166号。
(六十七)撤销黑坪镇和石牛庙乡,设立文通镇,以原黑坪镇和原石牛庙乡文通社区、东风村、灯塔村、三凤村、红陵村、石印村、风华村、新田村、红联村、西河村、荆桅村1至3组所属行政区域为文通镇的行政区域,文通镇人民政府驻天时街18号。
(六十八)撤销林农镇和永泰乡,设立永泰镇,以原林农镇和原永泰乡文同故里社区、七一村、景凤村、太元观村、陈家井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永泰镇的行政区域,永泰镇人民政府驻新政街6号。
(六十九)撤销金安乡,将原金安乡和原永泰乡五柳村及原石牛庙乡宝溪村、荆桅村4至6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驿镇管辖,富驿镇人民政府驻富驿路下段24号。
(七十)撤销双碑乡和冯河乡,设立莲花湖乡,以原双碑乡和原冯河乡冯家河社区、新房村、李家村、罗观村、弥勒村、岱场村、武圣村、金狮村、兴隆村、东莲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莲花湖乡的行政区域,莲花湖乡人民政府驻新兴街10号。
(七十一)撤销林山乡,将原林山乡和原冯河乡尖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兴回族乡管辖,大兴回族乡人民政府驻青龙街63号。
(七十二)撤销榉溪乡、五龙乡和八角镇,设立九龙镇,以原榉溪乡、原五龙乡和原八角镇所属行政区域为九龙镇的行政区域,九龙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49号。
(七十三)撤销龙泉乡和高灯镇,设立西陵镇,以原龙泉乡和原高灯镇嫘祖社区、上游村、联和村、双罐村、联盟村、高华村、星星村、龙象村、麒麟村、强华村、云毓村、阳春村、茂林村、高凤村、春华村、玉凤村、牟家沟村、石道场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西陵镇的行政区域,西陵镇人民政府驻嫘祖社区政府街77号。
(七十四)撤销折弓乡和金鸡镇,设立嫘祖镇,将原折弓乡、原金鸡镇、原高灯镇龙盘村和金孔镇仙缸村1组、2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嫘祖镇管辖,嫘祖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路48号。
(七十五)撤销洗泽乡和宗海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孔镇管辖。调整后,金孔镇辖原洗泽乡、原宗海乡和金佛社区、思源社区、古来社区、孟公村、灵岩村、大林村、东陵村、召伯村、廖家桥村、阳院村、柏头村、梓岩村、杨绿村、毕村、龙头村、自强村、天台村、桥楼村、木冈村、金龙村和仙缸村3组、4组所属行政区域,金孔镇人民政府驻附街3号。
(七十六)撤销三元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甸镇管辖,黄甸镇人民政府驻圣东路56号。
七、关于梓潼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七十七)撤销三泉乡和东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卿镇管辖,长卿镇人民政府驻金牛大道南段1575号。
(七十八)撤销交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玛瑙镇管辖,玛瑙镇人民政府驻新生街27号。
(七十九)撤销马迎乡和二洞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自强镇管辖,自强镇人民政府驻三合街17号。
(八十)撤销大新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仁和镇管辖,仁和镇人民政府驻仁柏街92号。
(八十一)撤销定远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宝石乡管辖,宝石乡人民政府驻宝兴街225号。
(八十二)撤销马鸣镇、建兴乡和豢龙乡,将原马鸣镇和原建兴乡新桥村、建立村、建新村、柏林村、油泉村及原豢龙乡红江村、排柏村、青杠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昌镇管辖,文昌镇人民政府驻宾晖大道311号。
将原建兴乡灵珠村、红光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演武镇管辖,演武镇人民政府驻杨武街7号。
(八十三)撤销石台乡、小垭乡和仙峰镇,将原小垭乡、原仙峰镇和原石台乡群力村、枣垭村、铜铃村及原豢龙乡新胜村、岩湾村、桂林村、金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许州镇管辖,许州镇人民政府驻吉阳东街224号。
(八十四)撤销宏仁乡和白云镇,设立宏仁镇,以原宏仁乡和原白云镇长春村、锣包村、宝呈村及原石台乡石香台社区、星金村、尖山村、宝塔村、新华村、元包村、文星村、双星村、红溪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宏仁镇的行政区域,宏仁镇人民政府驻宏仁街54号。
(八十五)撤销仙鹅乡,将原仙鹅乡和原白云镇回水村、红花村、玉龙村、九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黎雅镇管辖,黎雅镇人民政府驻富乐路1号。
(八十六)撤销双峰乡,将原双峰乡河口村、银针村、柑树村、共和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义镇管辖,观义镇人民政府驻红旗街49号。
将原双峰乡立新村、高家村、村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牛镇管辖,石牛镇人民政府驻金石路96号。
八、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八十七)撤销墩上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坝底乡管辖,坝底乡人民政府驻滨河北路2号。
(八十八)撤销安昌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昌镇管辖,永昌镇人民政府驻大东街13号。
(八十九)撤销通口镇和香泉乡,设立通泉镇,以原通口镇和原香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通泉镇的行政区域,通泉镇人民政府驻淄援路28号。
(九十)撤销都坝乡和贯岭乡,设立都贯乡,以原都坝乡和原贯岭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都贯乡的行政区域,都贯乡人民政府驻新街60号。
九、关于平武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九十一)撤销水田羌族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古城镇管辖,古城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号。
(九十二)撤销水观乡和南坝镇,设立江油关镇,以原水观乡和原南坝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江油关镇的行政区域,江油关镇人民政府驻唐山大道50号。
(九十三)撤销平南羌族乡和平通镇,设立平通羌族乡,以原平南羌族乡和原平通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平通羌族乡的行政区域,平通羌族乡人民政府驻政府街27号。
(九十四)撤销徐塘羌族乡和豆叩镇,设立豆叩羌族乡,以原徐塘羌族乡和原豆叩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豆叩羌族乡的行政区域,豆叩羌族乡人民政府驻政府街85号。
(九十五)撤销大印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锁江羌族乡管辖,锁江羌族乡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6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
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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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绵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