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平台骑手与负责管理美团外卖平台地区业务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正确认定
——某贸易公司诉李某劳动争议案
裁判要旨
从事外卖配送的美团平台骑手与平台公司之间的关系特征有别于传统劳动关系的特征,故在判断从事外卖配送的美团平台骑手与负责管理美团外卖平台的地区业务公司之间关系时,应首先看双方是否存在协议约定。如双方已经签订书面承揽协议明确双方之间系承揽关系的,司法应尊重双方的协议约定并按双方约定予以认定。如双方之间没有明确约定的,则需要结合双方关系的外在表征予以综合认定。
基本案情
某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食品及蔬菜配送服务等,其受美团外卖平台委托负责管理美团外卖平台在其所在辖区当地的业务。李某原从事美团平台外卖配送工作,其与某贸易公司双方签订承揽协议,被告李某在协议上签字捺印。李某在驾驶其普通摩托车从事配送工作过程中与王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和李某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以要求确认其与某贸易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确认李某与某贸易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一、确认原告某贸易公司与被告李某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原告某贸易公司的诉讼请求。
某贸易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主张:1、其对李某的劳动没有进行管理,其受美团外卖平台管理者的委托负责管理美团外卖平台在当地的业务。李某作为美团平台骑手,其注册是在自己的手机上进行注册,自行下载美团平台的骑手APP,完成上传自己的证明材料,并在注册完成后与其签订了《承揽协议书》,约定了双方之间的关系是承揽关系,约定了承揽费的计算方式是按承揽量按单计算,约定了李某三天不产生业绩可终止合作协议。实际情况双方也是按承揽协议的约定履行。李某在从事骑手工作期间,来去自由,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走,其对其是否送单,送单多少都没有进行管理,说明其对李某没有进行劳动管理。对于骑手在送餐期间的管理,是基于美团平台对骑手的一般要求,是骑手作为承揽人对履行承揽义务的一般要求,不能将此视为是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管理。2、李某的工资构成是按单量计算的提成。美团外卖骑手都是根据送单量计算每单的承揽费提成。一日三餐都要求送单的,每月承揽费提成能在到万元以上。只在空闲时间送餐的,也能达到几千元。为能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