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老人跟团旅行途中猝死】浙江吴兴一78岁老人跟团旅行途中猝死。10月14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后,老人家属状告旅行社索赔39万余元,法院于2019年10月8日受理该案,一审判决被告开心旅行社对损害结果承担30%的责任,赔偿10万余元。
78岁老人跟团旅行倒地身亡,旅行社赔偿10万。
2018年10月11日,78岁的王先生与10位老年人一同在湖州开心旅行社报团,参加山西双高八日游。第三天,白天的游览行程结束,团队吃了晚饭,准备返回酒店休息,然后继续夜游平遥古城。
当晚6点47分,王先生在游览途中突然倒地。7点20分,买票回来的导游报警,后经120抢救无效,医生随后宣布死亡。
王先生儿女认为,旅行社并未通知其父的成年家属签字,也没有给老年出游团安排随团的医生和急救药物,以至于父亲未得到及时救助,从而死亡。于是,他们将湖州开心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9万余元。
旅行社认为,签合同时,已经对该旅行团进行了安全告知。当时,同行者张先生代表所有老年人在身体状况一栏填写了“健康”。而且,旅行社制定的这条旅游线路,已经有过上万人次的出游验证,旅游节奏和强度适合老年人。再者,王先生是在当天行程结束之后,在回酒店的路上倒地身亡和旅行社没有关系。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开心旅行社对损害结果承担30%责任,判决开心旅行社赔偿10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先生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安全、健康、生命尽到最高注意义务,作为超75周岁的老年旅行者,不顾后果参团旅行,且未告知成年家属,自身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
但是,旅行社并未按照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安排随团医生以及携带针对老年人常见疾病的急救药物,也未安排具备紧急物理救护等业务技能的导游。
在王先生与开心旅行社之间,是存在事实上的旅游合同关系。旅行社在接受王先生报名时,明知他已75周岁,却未谨慎了解其身体状况,以便根据其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来决定是否接纳其报名参团。同时,也未要求75岁以上老年旅游者由成年直系家属签字、陪同。
从行程安排来看,当天一共要游览三个景点,上午参观壶口瀑布,再乘车前往王家大院,参观了将近两个小时后,又乘车到平遥古城,计划晚上夜游平遥古城。时间较为紧凑,节奏较快。
并且,王先生18点47分倒地,当地导游于19点20分才向事发地派出所报警,并未及时对王先生进行救助。
因此,作为专业的旅游经营者,开心旅行社不论是由于疏忽大意,还是由于成本核算考虑,客观上均未采取合理必要措施,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老年旅行者最好与成年亲属结伴而行
吴兴法院建议,老人出游之前,要了解旅行社的详细路线,判断自己的身体能不能承受这种路线安排,在参团旅行之前,最好告诉自己的亲属,让亲属帮忙评估出游的风险,共同关注旅游安全。如果是长途旅行的话,最好在旅游中常和家属沟通,或者与亲属结伴出游,方便照顾。
至于旅行社,则要充分履行旅行风险警示、告知义务,在安排老年出游团前,根据潜在风险、老年旅游者的身体健康要求等,出示《安全告知书》等。在旅行线路的安排方面,应根据老年旅游者特点,合理制定路线及配备随行的医护、救助等辅助人员,履行好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责任编辑:张丹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