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胶州市李哥庄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实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胶州市政务网(http://www.jiaozhou.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包括机构和内(下)设机构名称、职能、机构设置、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等;负责人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二)公文法规
本机关制发的应主动公开的公文。
(三)规划、计划信息
本机关制定的年度工作要点、专项规划等。
(四)财政、财务信息
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情况。
(五)人事任免信息
本机关人事任免信息。
(六)工作动态
涉及本机关业务和其他工作情况的信息。
(七)公文解读
本机关相关政策解读、文件解读。
(八)其他
本机关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胶州市李哥庄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胶州政务网(http://www.jiaozhou.gov.cn/)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1、公开形式 (1)胶州政务网(www.jiaozhou.gov.cn)
(2)“活力时尚李哥庄”微信号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govmail.qingdao.gov.cn/ApplyInfo_jz/index.aspx)。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胶州政务网(http://www.jiaozhou.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胶州市李哥庄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胶州市李哥庄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胶州市李哥庄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胶州市李哥庄镇联谊大街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
法定工作日5-10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10月-次年5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32-88288712(此电话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咨询电话,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咨询事项)
(2)信函申请
来信请寄:山东省胶州市李哥庄镇联谊大街1号,李哥庄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6316。
联系电话:0532-88288712(此电话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咨询电话,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咨询事项)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胶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http://govmail.qingdao.gov.cn/ApplyInfo_jz/index.aspx)提交申请。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胶州市李哥庄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胶州市李哥庄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胶州市李哥庄镇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jiaozhou.gov.cn/zwgk/zjxxgkml/lgzzzf/xxgkzn/)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同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或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2)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3)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6)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胶州市李哥庄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胶州市李哥庄镇联谊大街1号邮政编码:266316办公时间(工作日):
5月-10月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10月-次年5月上午08:30-12:00;下午 13:30-17:00
联系电话:0532-88288712(此电话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咨询电话,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咨询事项)
电子邮箱:ligezhuang@qd.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与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1:胶州市李哥庄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附件2:胶州市李哥庄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网上申请渠道).jpg 胶州市李哥庄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其他申请渠道).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