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收费标准按投资8000万元/公里计算,一类车为0.50元/车·公里。
2.投资超过8000万元/公里的,以1000万元作为递进区间,对应一类车收费标准调增0.05元/车·公里,初次批准上限为1.20元/车·公里。
3.新建高速公路投资调整值(即超过8000万元部分)按车道数折减。双向四车道折减系数为1.0,双向六车道折减系数为0.8,双向八车道折减系数为0.7。
4.高速公路收费按车型分类。其中,客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4;货车及专项作业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3.9:4.7:5.4,六轴以上的货车,每增加1轴收费系数调增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