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4月1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实施方案》,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南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实施方案
一、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
二、优待内容及方式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免费乘坐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定制公交);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见附件1),园中园、园内收费及夜游项目除外。
三、实施时间
2023年4月26日起施行。
四、部门职责
(一)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待证制发及有关优待政策宣传工作。
(二)各级交通部门督促指导地铁、公交集团具体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优待政策。
(三)各级优待景区主管部门具体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优待政策。今后有新增的及时纳入优待目录。
(四)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优待政策落实。
五、有关要求
对优待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政策,是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荣誉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重要内容。各区、江北新区、各有关部门要秉持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文博场馆目录
2.南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实施细则
附件1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文博场馆目录序号景区名称等级地址1钟山风景区中山陵园景区灵谷寺AAAAA玄武区中山门外石象路7号2音乐台3明孝陵4美龄宫5白马公园6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王谢古居展览馆AAAAA秦淮区贡院西街53号7中国科举博物馆+江南贡院南苑8李香君故居陈列馆9夫子庙展览馆(大成殿)10南京中国近代史遗址博物馆(总统府景区)AAAA玄武区长江路292号11牛首山文化旅游区AAAA江宁区宁丹大道18号12大报恩寺遗址公园AAAA秦淮区雨花路1号13栖霞山风景区AAAA栖霞区栖霞街88号14红山森林动物园AAAA玄武区和燕路168号15南京市博物馆(朝天宫)AAAA秦淮区朝天宫4号16高淳老街高淳非遗展示馆AAAA高淳区淳溪街道中山大街1号17新四军驻高淳办事处旧址18杨厅19雕刻展示馆20游子山国家森林公园真如禅寺AAAA高淳区东坝游子山环山路6号21祈福园22国际慢城文峰塔AAAA高淳区桠溪街道高淳国际慢城23珍珠泉风景区AAAA浦口区珍珠街178号24阅江楼景区AAAA鼓楼区建宁路202号25天生桥景区AAAA溧水区天生桥大道500号26南京明文化村·阳山碑材AAAA江宁区汤山街道阳山碑材27金牛湖景区AAAA六合区龙津南路103号28平山森林公园AAAA六合区马鞍街道平山林场大洼工区1号29清凉山—国防园景区李剑晨艺术馆AAA鼓楼区虎踞北路87号30魏紫熙艺术馆31龚贤纪念馆32国防教育馆33幕燕滨江风貌区长江观音景点AAA栖霞区永济大道19号34达摩古洞景区35燕子矶公园36老山森林公园景区AAA浦口区黄山岭路90号37宝船厂遗址公园景区AAA鼓楼区漓江路57号38国家地质公园桂子山石柱林景区AAA六合区冶山街道石柱林景区39国家地质公园瓜埠山景区AA六合区新材料产业园瓜埠山景区40南京中山植物园玄武区前湖后村1号41汤山蒋氏温泉别墅江宁区汤山街道温泉路3号42高淳水慢城高淳区阳江镇迎湖路9号43浡泥国王墓风景区雨花台区安德门外石子岗44溧水特校实验基地(牡丹园)溧水区晶桥镇新桥村新建村111号45秦大士故居展览馆秦淮区长乐路57号46愚园(胡家花园)秦淮区鸣羊街胡家花园1号47芥子园秦淮区三条营30号48南唐二陵江宁区秣陵街道祖堂社区49南京古猿人洞景区江宁区汤山街道汤泉西路与环镇北路交叉口50江苏园博园景区江宁区汤山街道圣湖路8号51江宁织造博物馆玄武区长江路123号52六朝博物馆玄武区长江路302号53民俗博物馆(甘熙宅第)秦淮区中山南路南捕厅15号54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瞻园)秦淮区瞻园路128号55明城墙景区神策门瓮城至太平门段城墙(含明城垣史博物馆)玄武区解放门8号56富贵山至光华东街段城墙玄武区中山门登城口57东水关至集庆门段城墙(含中华门瓮城)秦淮区中华门瓮城附件2
南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优待对象)。
第三条 优待对象凭本人优待证,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定制公交);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园中园、园内收费及夜游项目除外。
第四条 优待对象乘坐公交、有轨电车、轮渡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车(船)。
第五条 优待对象乘坐地铁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工作人员核验后,通过站内人工通道免费进、出站。
第六条 优待对象游园时,应出示与本人身份信息匹配的优待证和身份证,免景区门票费用。有预约入园要求的景区,优待对象可在景区官方预约平台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时段入园。
第七条 优待证的日常使用,应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八条 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九条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优待对象持优待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游园时,应主动配合做好有关核验工作,文明有序进出。
第十一条 各有关优待景区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总体要求,热情周到做好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鼓励各有关优待单位结合自身运营建设实际,设立优待对象服务站(点),做好优待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 本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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