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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同意有关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车辆予以通行费优惠。
涉及舟山的是:
同意对途经舟山跨海大桥
蛟川互通至舟山收费站路段
且使用ETC的1类客车
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八五折收费
(不再叠加ETC车辆九五折优惠)
由此形成的通行费差额部分
由舟山市根据协议规定进行补偿
实施时间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
具体起始时间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确定并公布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