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产品售卖的船票为打包产品且不拆分明细,故因游客个人原因未能使用的,被视为自动放弃,未使用部分费用不退,敬请谅解!
2、出发日期前999日-30日取消,收取船票总额费用15%的业务损失费;
出发日期前30日-15日(含)取消,收取全部费用30%的业务损失费;
出发日期前15日-7日(含)取消,收取全部费用50%的业务损失费;
出发日期前7日内取消,收取全部费用100%的业务损失费。
3、若您所预订的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具体时段以国家节前颁布的休假日期为准,以下类同),鉴于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重大节日的特殊状况,如您取消此类已生效订单,需向我司支付全部船票费用总额的100%的业务损失费。
【节假日条款】退改规定为:不退票,不改签,一旦买家违约,扣除订单总费用的100%作为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