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地名的命名原则和方法,最早在应昭的《汉官仪》中便有所涉及,今人华林甫有专文和专著对古代地名源流进行解释和概述,而李浩、张国刚、张广达等学者分别利用唐人墓志发表专文对唐代里、坊名称进行了考察,总结出唐代乡里命名主要遵循的自然原则和社会原则两大原则。
鉴于唐代乡村地名众多且多样,因此结合唐代社会环境、历史事件与人物、历史典故甚至是地形地貌对唐代两京所辖乡村地名进行分门别类细化考察,并从中总结归纳某种规律,无论是对两京地名还是对有唐一代的乡村地名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为求全面性、系统性、概括性,本章(文)将对墓志中所见两京地区乡村地名的命名原则与特征进行总结与归纳、概括。
一、嘉名原则
“嘉名”理解为“寓意美好”,以“嘉”字词为原则的乡村地名起源于汉代,对此周振鹤先生曾指出西汉多用万岁、长乐等表美愿的词做里名,进而反映汉人对美好事情的追求,后来华林甫在《中国地名学源流》一书中再次对地名“命以嘉名”的原则进行了考察与揭示。
这种地名命名方法,一直延续到唐朝,唐人对这种美好事情的追求仍然存在,上至皇亲国戚的人名、下至基层行政组织的乡村地名,都会受到这种思想的影响。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嘉意”即寓意美好,而这种思想在古代一般是以传统儒家思想为指导,在儒家倡导的“仁、义、礼、信”等的纲常思想下运作,因此本章并未将这两者分开。因两京地区是唐王朝的政治中心,国家为了尽可能地加强管理,关于政治中心地区地名命名方面也尽可能地从传统主流思想出发,大力倡导蕴含“嘉意”的儒家文化。而唐人墓志中两京地区地名有众多以“嘉名命名”的地名。
例
(1)东京—洛阳县—平阴乡—王才里。“王才”意为“称赞天子有才气或者‘比喻旺盛的财运’”。
(2)西京—万年县—崇义乡—下干村。其名与古代占卜、泰卦有关,泰卦由下乾上坤组成,上卦“坤”为地,下卦“乾”为天,天居地下,比喻通泰景象,亦代指有才能的天子等。
由考察知,唐人墓志中两京乡村地名中遵循“嘉意”原则的地名中,西京万年县和长安县315个乡村地名中,以嘉意命名的地名有99个,比例达31%以上;东京河南县、洛阳县275个乡村地名中,以嘉意为原则的地名就有62个,约占23%。西京较东京的嘉意地名多。因西京受传统文化、历史溯源、地理环境、开发程度等因素影响较多,故仅从地名嘉意上看西京明显多于东京。
综合统计唐人墓志资料,唐两京590个地名中,以“嘉名”为原则的地名有161个,约占两京地名总数的27%强。
二、姓氏原则
“宗族性”是中国古代社会和聚落发展的典型特征,而以血缘“宗族”为纽带,地方乡村居民的聚落以“姓氏命名”历史悠久。一般而言在汉朝萌芽,魏晋逐渐增多,南北朝至唐已较流行,马新、齐涛等学者均坚持此观点,而这种家族聚居形式亦一直延续至今,为今人尤其是乡村所沿用。韩昇、日本爱宕元等学者较为细致地考察了唐代乡村聚落形态,并分析出唐代乡村地名具有“联合姓氏”和“单一姓氏”两种类型。因此,下文将分门别类地对唐人墓志中两京地区地名中具有“姓氏”特点的地名进行全面说明和归纳。
1. 单一姓氏原则
例
(1)东京—河南县—平乐乡—崔村。崔姓起源于山东,秦汉时主要在河北活动并向四周播迁。今天崔姓主要流布于山东和河南,约占32%,是典型的北方姓氏。
(2)西京—长安县—龙首乡—祁村、歧村、祁村里。祁与歧同音,故可能为一地,祁村因“祁姓”而名。先秦时期,祁姓主要活动于山西一带,后不断迁移。据传祁姓亦是作为唐姓的三大来源之一,祁姓是黄帝轩辕之后,周武王时帝尧的后裔迁往杜国(祁姓,在今天陕西西安东南),称唐杜氏。
东京河南县和洛阳县的村里地名中,以单一姓氏为名的地名分别为32个和12个,分别占两县村里数量的22%、18%多;西京万年县和长安县的村里地名中,以单一姓氏为原则的村里地名分别为27个和12个,分别占两县村里数量的20%、17%。总体而言,唐代两京地区的乡村地名以单一姓氏为原则所占比例在17%—22%,说明唐代乡村聚落形态中以“宗族性”为特征的分布原则较为明显。其中唐两京590个乡村地名中,以单一姓氏为原则的地名有83,约占整个两京地名的14%。
而在东京两县地名中,以单一姓氏为名的地名全部均是“村名”。相对而言,西京长安县12个以单一姓氏为名的地名中,有2个里名,里名占整个单一姓氏的17%;万年县27个以单一姓氏为名的地名中,有3个里名,占11%。由从“村名”和“里名”所占比例可知,在以姓氏为原则的乡村地名命名过程中,一般“村名”多遵循“姓氏、聚落”原则。
2. 联合姓氏原则
例
(1)东京—河南县—平乐乡—王赵村。由“王姓”与“赵姓”联合。赵姓发源于山西一带,秦汉时向外迁徙,当今赵姓人口2748万人,主要分布在河南、山东、四川一带,其中河南省是赵姓的第一大省,占18.7%。
(2)西京—万年县—龙首乡—袁蔺村。为单一姓氏“袁氏”和“蔺氏”两姓联合组成的村落。袁氏最初在河南一带发源,后因战争、任职调动等因素,袁氏后裔的一支分别迁至京兆和华阴一带。
以“联合姓氏”为原则命名的地名是指有两个、两个以上的家族组成的双姓村落。如诗人白居易对朱陈村如下记载:“一村唯两姓,世世为婚姻。” 这就表明了“朱陈村”这种类型的村落是以“宗族”,或者是“世代姻亲”组成的乡村。为了进一步说明这种情况,现将唐人墓志中两京地区乡村地名中有这种“联合宗族性”的村落列于下。
综上所述,唐代东京地区河南县、洛阳县中联合姓氏原则为名的地名为14个和2个,分别占村里数量的近10%、3%;西京地区万年县和长安县有14个和5个,分别占村里数量的10%、7%多。在两京共计590个地名中,以联合姓氏为原则地名有35个,约占整个地名的6%。
相对于单一姓氏原则的乡村地名而言,联合姓氏原则地名所占比例并不明显,单一姓氏为原则的地名比例大大高于联合姓氏为名的原则。一般而言,这些具有“宗族性”的村落是在自然条件下形成的。在某些年代或受到人口增减、迁移等因素影响使原村落范围扩大、缩小,这便为某种新村落的形成或者组合提供条件,也就是联合姓氏的村落少于单一姓氏的重要原因。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这些乡村地名受自然因素影响明显,在某些年代,有时亦会用表示大、小、南、北等方位词和形容词来区别原有村落与新村落的不同,如承平乡的大严村、严村、小刘村;布政乡的大郭村、永寿乡的大韦村、洪固乡的韦村、北韦村等均属于这种实例。
当然,对于唐人墓志中数以百计的乡村地名而言,可能我们不能明确得知每一乡村的地名,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以姓氏作为乡村地名的命名原则在唐代占有一定比例。
三、以山(岭)为原则
例
(1)东京地区郏鄏乡。洛阳北部的邙山,在轩辕黄帝时称郏鄏山,《水经·谷水注》:“京相璠曰:郏,山名。”
(2)西京地区龙首乡。龙首里,因龙首山(原)而名。
东京275个乡村地名中,仅有5个地名按照以山(岭)为原则命名;而西京315个地名中,亦只有3个乡村地名遵循这种方法。唐两京地区共计590个地名中8个地名因山(岭)而名,约占整个两京地名的1.4%。
四、以河流(川)为原则
例
(1)东京—河南县—谷阳乡。因“谷水”而名。
(2)西京—万年县—龙门乡—南漕村。此村因位于“漕河”之南而名,《长安志·长安县》:“漕河,在县南一十五里,自万年县界来,经县界五里入于渭。
五、以“泉”为原则
例
(1)万年县—神泉乡、龙泉乡,均因“龙泉”而名。《长安志》载:“龙泉亦名温泉,又名姜子泉,在县西一十七里,周数十步,深不可测。”《关中胜迹图志》《水经注》等均有此泉的记载。
(2)醴泉乡。“醴泉”意为“甘美的泉水”,由此陕西省礼泉县因此为名。
在东京275个地名中,以“河流(川)为原则”命名的河南县地名占18个,洛阳县占7个;西京315个地名中,万年县占14个,长安县占2个。两京因“泉”而名的地名有4个。总的来看,两京地名中以河流及泉原则为名的地名约占整个两京乡村地名的7.6%。
六、名物原则
一般而言,地名会受到诸如植物、动物、地理建筑物等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在地名命名时,也会考虑到这些因素。
1. 以“树”命名
例
长安县—青槐乡。此乡可能因“青槐”而名,陈玲对此有所考察,同时“槐树”在古人的眼中被视为神树,象征着吉祥、吉兆、官职等丰富的文化寓意,因此此乡的得名亦有此意。
2. 以“桥”命名
例
(1)万年县—义阳乡—第五村。
(2)洛阳县石桥村。因东汉洛阳上东门石桥(曹魏以后称为建春门桥),即阳渠石桥而名。《水经注》卷十六《谷水》:“谷水又东,屈南,迳建春门石桥下,即上东门也。”
3. 以“井”命名
例
万年县—龙门乡—石井村,可能因附近的“石井”而名,陈玲考。
4. 以“亭”命名
例
万年县崇道乡有枳道里,当源自“枳道亭”。此亭在今西安市东北,此处为秦王子婴投降之地,《史记索隐》卷三:“枳”音“只”。《汉宫殿疏》云:“枳道亭东去霸城观四里,观东去霸水百步。苏林云在长安东十三里也。《正义》:‘轵音纸’。”《括地志》云:“轵故亭在雍州万年县东北十六里苑中……《通鉴》卷九《汉高祖纪》:‘“降轵道旁”,注引“轵故亭”作“轵道”。’”
5. 与“台”“观”有关
例
(1)西京—长安县—灵台乡。可能因汉或是后周“灵台”而名。
(2)西京—丰邑乡—龙台里。可能因“龙台观”而名,《三辅黄图》卷五载:“龙台观,在丰水西北近渭”,何清谷引《玉海》卷一百六十二《宫室台》引《括地志》云:“龙台,一名龙台观,在雍州鄂县东北三十五里。”《长安志》卷五和卷十五亦如上记载。从上述记载均可知,龙台观与“丰水”亦有关。
6. 以“城门”命名
例
(1)东京—河南县—千金乡—玄门里。“玄门”可能与“玄武门”有关。
(4)西京—万年县—洪原乡—延信里。因“延兴门”而名。“信”与“兴”音近,故此里之名可能与长安城东南方位的“延兴门”有关,而此类城门均有表达美愿之意。
7. 以“特殊建筑物”命名
这里所谓的“特殊建筑物”或是指为防御国家安全,为维护封建王朝的统一安定专门修筑的具有某种政治功用的建筑物。
例
河南县—金谷乡—石城里。文献记载许多州均置有“石城县”,但不在河南府境内,故以“旧县”为名的可能性较少。《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十八《江南道四》:“池州……本汉鄣郡之域,吴于此置石城县。” 又同书卷三十《江南道六》:“黔江县……隋开皇五年置石城县,属庸州,大业二年废。” 从石城县的命名原则看,“石城”可能是为防御外来入侵、保护城内安定而专门修筑的具有“四固要塞”的县。“金谷乡”的石城里可能是由河南县附近的“石城”而名。
8. 以“动物”命名
例
万年县—金龟乡。可能因“金龟”动物而名。
从上述名物原则命名来看,主要涉及城门为名的地名较多,占 7 个,其次是以台、观为原则的地名有5个,其他诸如植物、动物等原则命名的相对较少。总之以“名物原则”为标准的两京地名有19个,占两京地名总数的3%强。
七、以“前代旧宫城(县、邑)”为依据的地名
1. 以故城命名
例
(1)河南县—龙门乡—王城里。“王城”是指周成王时修筑的西周都城,城址在今河南省洛阳市洛河以北、小屯村和霍家屯村王城公园一带。
(2)河南县—都会乡。与“都城”有关,即洛阳城。《隋书》卷三十一载:“东通吴、会,南接江、湖,西连都邑,亦一都会也。” 可知“都会”亦谓“都邑”的别称,故都会乡可能与“洛阳城”有关。
2. 以前代“宫殿”命名
例
(1)长安县—龙首乡—未央里。因汉代“未央宫”而名。
(2)万年县—长乐乡—古城村。因隋“长乐宫”而名,因此宫在唐初被废,故称“古(故)城”。
3. 以前代旧县(郡、邑)命名
例
(1)河南县—朱阳乡—朱阳村。因后魏时期“朱阳郡”、隋代“朱阳县”而名。《元和郡县志》卷六《河南道二》载:“朱阳县,上。东北至州七十里。本汉卢氏县,属弘农郡。后魏太和十四年……立朱阳郡并朱阳县……大统三年,分为朱阳郡……宣帝大象元年,割卢氏西界以益朱阳县。”《新唐书》卷三十八载:“朱阳,上。龙朔元年隶商州,万岁通天二年隶洛州,后来属。有铁。”
(2)万年县—洪原乡—邑阳里。可能因北周的“邑阳郡”而名,《北周地理志》卷七《河南》载:“邑阳郡;西魏置。邑阳,今陕西洛南县东北。”
4. 以前代园林命名
例
(1)万年县—芙蓉乡。因隋代修筑的“芙蓉园”而名,此园是长安著名园林,为隋代离宫。
(2)万年县—御宿乡。因御宿川(苑)而名。
5. 以前代旧池命名
例
(1)万年县—宁安乡—曲江里。“曲江”应与曲江池有关。其始建于隋宇文恺,当时仅为湖泊,隋文帝名为“芙蓉池”,称苑为“芙蓉园”,唐玄宗时改为“曲江池”,并开始大兴建设。
(2)长安县—昆明乡。因“昆明池”而名。
唐代两京地名中以“前代旧宫城(县、邑)”为依据命名的地名有22个,占两京地名总数的约3.7%。
八、以“商业场所”为根源的地名
以“商业场所”为原则指的是地名的命名受经济活动影响较为明显。
例
(1)东京—洛阳县—惟新乡—旗亭里。因“市场”而名。“旗亭”专指古代集市上的市楼,是观察、指挥集市的场所,因在市场上立有旗故称。
(2)东京—平乐乡—尚店村,清风乡—曜店里。均以“店”而名,前文已考。
以“商业场所”为原则的地名共3个,约占两京地名总数的0.5%。
九、以“特殊地理环境”为依据的地名
通常依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地势而命名。
例
(1)西京—万年县—高平乡—高望里。因高望堆而名,《长安志》卷11《万年县》:“高望堆,《长安图》在延兴门南八里。”
(2)东京—洛阳县—平陆乡、平阴乡—平原里,可能均因地势平坦而名。
以“特殊地理环境”为原则的地名有2个,占两京地名总数的0.3%。
十、以“陵墓”为依据的地名
因其地有帝王、名人陵墓,便因此而名。
例
(1)万年县—浐川乡—韩傅村。据陈玲考该村因有韩信和汉傅太后而名,两墓均位于今西安市灞桥区双寨村。
(2)翟泉乡。因以周景王、周烈王葬地而名,《水经注》卷十五《洛水》载:“……子朝作难,西周政弱人荒,悼、敬二王与景王俱葬于此,故世以三王名陵。《帝王世纪》曰:景王葬于翟泉,今洛阳太仓中大冢是也。”
以“陵墓”为原则的地名有6个,占两京地名总数的1.02%。
十一、以“人物”为依据的地名
以“人物”为名,是指某地曾有前代著名人物或是地位显赫的人居住于此;或是指某个历史人物因特殊的历史功绩、地位而为后人尊奉或敬仰、纪念,而命名的地名。
例
(1)万年县—万春乡—杜永村。因秦广武将军杜永居于此而名。
(2)洛阳县—清风乡—梁惠村。“梁惠王”又称“魏惠王”,公元前364年将都城迁到大梁(今河南开封),可能因怀念此王而名。
以“人物”而名的地名有14个,约占两京地名总数的2.4%。
十二、以“基层政区”为依据的地名
主要是指村、里的命名直接以基层政区的乡为名,以示此村、里重要的政治功用和地位,一般而言遵循这种原则命名的村里均作为该乡的基层行政中心而存在。
例
(1)河南县—平乐乡—平乐里
(13)洛阳县—龙门乡—龙门里
以“基层政区”为原则的地名有13个,约占两京地名总数的2.2%。
十三、以“数字”为原则的地名
主要是指该乡村地名以数字加以区分。
例
(1)洛阳县—金墉乡—双洛村。
(2)万年县—孝悌乡—九子村。
以“数字”为原则的地名有5个,占两京地名总数的0.8%。
十四、以“年号”为依据的地名
主要是指某乡村地名按照旧年号为名的情况。
例
(1)万年县—义丰乡—更始里。“更始”为后汉君主刘玄的年号(23—25年)。因西汉末年王莽篡汉,后汉室刘玄加入绿林军称“更始将军”,举起反莽旗帜,地皇四年(23年)刘玄被拥立为皇帝,改年号为“更始”。刘玄的一支大军后来攻克洛阳,将都城由宛城迁到洛阳,后移至长安。
(2)长安县—大统乡。“大统”,西魏文帝年号,大统年间(535—551年),此乡可能因此得名。
以“年号”为原则的地名有2个,占两京地名总数的0.3%。
十五、以“村里混合”为原则的地名
关于此原则,值得特别提出,因众多前人观点认为唐代村即里、里即村,但就本章综合考察和统计的结果来看,二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认为一样,但就本章乡村地名的命名方法而言,二者具有极大的相异性,需特别说明。因此,在有的年代,或因撰志者的主观因素,或因受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使这些村、里名称混合相称,均可以理解。
例
(1)河南县—金谷乡—张村里与张村。
(2)万年县—崇道乡—蛇村里与蛇村。
上述情况均是在“村”名后面直接加“里”字作为里名,大部分学者认为此村即此里,但就本章计量统计来看,有必要对两者进行分别论之,以示区别。
以“村里混合”为名的地名有4个,占两京地名总数的0.7%。
十六、以“佛教”为依据的地名
唐代乡村地名中,往往与佛教思想、习俗有关,意在传播佛教思想文化。
例
(1)马头空。马头空之名应与唐代佛教的墓志词汇有关。《法苑珠林》卷二十八载:“唐雍州义善寺释法顺,俗姓杜氏,雍州万年县人。禀性柔和……志存俭约,野居成性。京室东阜,地号马头,空岸重邃。” 佛教有时将尸体葬于土中,类似的在唐人墓志还有很多,不赘述。
(2)万年县—宁安乡—杜光村。因“杜光寺”而名。杜光寺在贞观十九年(645年)始建,位于杜光村(今长延堡街道南窑村),清同治元年(1862年)被战火焚烧。《类编长安志》卷五载:“在城南杜光村。俗呼为杜光寺,本唐义善寺,贞观十九年建,盖杜顺禅师所生之地……至今呼樊川为华严川。”
以“佛教”为依据的地名有2个,约占两京地名总数的0.3%。
十七、其他命名原则
其他命名原则指的是除了上述十六个较为普遍的基本命名原则外,还有其他尚不能明确所属原则的地名,现归纳如下。
例
(1)长安县—醴泉乡—承嗣里。“承嗣”有长子和丞司之意,均表示人物,亦有传宗接代之意。
(2)除了上文所列的地名外,唐两京地名中仍有不少尚不明确具体命名原则的地名,有待学界进一步考察与探索。如东京河南县允望乡、平澄乡、来远乡、交风乡、贯古里、下费里、重光里、思城里、均霜里;洛阳县的余庆乡、颖原乡、子译乡、子来乡、子泽乡。西京鹑首乡、泥川乡、比安乡、智原乡、梁升乡、洞口乡等近30个地名,约占唐两京地名总数的5%左右。
十八、特殊原则和现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两京地名的命名存在一些较为特殊的原则和现象,由于某些乡村地名的命名不仅仅只是遵循某一种命名原则和方法,即是两种命名原则的结合,考虑到上述地名的主要特点,因此有必要对某些乡村命名的特殊现象予以分析与解答。
1. 以“位置”“山川”“河流”“姓氏”等自然因素结合为原则的地名。
古人在地名命名时,一般有“山南水北则为阳”的说法,以此来表示地理位置的方向。
例
洛阳县—感德乡—周南里。因位于“成周以南”而名。周南(泛指今洛阳以南至湖北一带)是成周以南地区,因周公的田邑存在于此,故称周南。
另外,由于以此为原则的地名亦受山川、河流等自然因素影响大,如西京万年县居安乡的杜河村等。上文中提到的某些以山川、河流、姓氏为原则的加方位词的地名。
2. 以“嘉名”“旧县等”人文因素联合为名。
一般而言,地名的命名原则可以受人文因素影响,但亦可能受另一种因素影响,如嘉名和旧县、城门等的联合命名。
例
(1)西京—万年县—霸城乡。武文认为因“霸城县”而名,贺梓城认为以“霸城门”而名,本书认为因“霸陵”而名,似乎更合理。
(2)西京—万年县—崇道乡。可能因“崇道门”而名,亦可能属于“嘉名”,表示“推崇道义”。
因受资料、统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所列不尽完善和全面,但需说明的是上面论及的“特殊原则和现象”地名在全文的论述中已有所阐释,本章统计中所采用的方法也是当前大部分学者所持观点。
需要注意的是,本章所统计的唐两京590个地名中,有一定的重合,因受社会经济、政治等因素影响,在两乡、两县的交界处往往出现同一村、同一里为不同的县、乡所辖,由于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资料证明这些乡村地名所属,因此本书将他们分别论之。
综上所述,唐两京地名命名原则中主要以“嘉名”和“姓氏”原则为主,占了整个两京地名总数的一半左右,说明上述两个方法是唐乡村地名命名时遵循的主要原则。嘉名主要是“里名”居多,以“姓氏”为名的主要是村名,亦说明里名受政治、人文因素影响较大,而唐代村名往往是因自然形成的聚落而名,是一种自然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