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博物馆社会机构和个人讲解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苏州博物馆对于本馆的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安排专职讲解员和志愿者讲解员为观众提供免费定时讲解服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专职讲解员亦有条件的开展有偿讲解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可至苏州博物馆官方网站查询),同时提供有偿语音导览服务和智慧导览服务。
第二条 为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提高宣传质量和水平,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本馆许可不得在苏州博物馆内组织讲解活动。
第三条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在苏州博物馆内组织讲解活动,须在苏州博物馆官网下载并填写《苏州博物馆讲解活动申请表》(见附件一),提前7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苏州博物馆审核(邮箱地址:kfglb@szmuseum.com),同时还须提交讲解词、申请人(讲解人)单位证明(见附件二)、申请人(讲解人)身份证(电子版)。
如申请人是旅行社委派的导游在馆内开展业务讲解,还需提交带本人的导游证(电子版)和参观当日的旅行社导游任务单(电子版)。
每次讲解活动都需单独申请审核,待审核通过后,苏州博物馆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审核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第四条审核通过的讲解活动,申请人(讲解人)及其团队应按照苏州博物馆实名制预约的相关制度要求入馆。
第五条审核通过的讲解活动,申请人(讲解人)须于当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博物馆大厅服务台领取《苏州博物馆临时讲解证》。讲解期间,须将讲解证件悬挂在胸前显著位置。讲解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讲解证并取回有效身份证件。
第六条 讲解人必须严格按照审核的讲解词讲解,向观众传播准确的文物知识。严禁对讲解内容进行随意捏造和编造,以增加趣味性为由进行不实讲解。
第七条 讲解人讲解时需使用团队语音助手设备,不可使用扩音设备,不可大声喧哗,影响其他观众的正常参观。
第八条 讲解人带团进入展厅后要保持文明礼让,严禁对其他观众进行驱赶,严禁长时间占用文物最佳观赏位置进行讲解。讲解人须对自己的团队进行秩序约束,严禁喧哗,严禁聚集。
第九条讲解人必须服从本馆有关规定和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凡未经许可在苏州博物馆内组织讲解活动的,或已获批准者不服从馆内工作人员管理的,本馆有权终止其讲解并劝其离馆。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苏州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