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行政策一:
全天禁止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中心城区以内区域通行。上述区域内单位、个人的二、三轮摩托车需申领悬挂通行标识,在指定区域通行。市区是指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和吴中区、相城区。中心城区是指312国道、阳澄路、双阳路、星华街、新机场路、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吴南路、越湖路、木东公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312国道、苏虞张一级公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312国道除外)。古城区是指护城河以内区域。苏虞张一级公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312国道除外)。古城区是指护城河以内区域。
2.限行政策二:
每日8时至17时,禁止在人民路(人民桥至平门桥段)、干将路(相门桥至干将桥段)通行,但允许横穿上述道路。
3.限行政策三:
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快速路通行安全的车辆进入城市快速路。
4.限行政策四:
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管所(宝带东路81号)免费发放、安装通行标识。红底白字:发放对象为中心城区的市区专段号牌(牌号为苏E/00000至50000及苏E/0A000至0Z999)摩托车。可进入中心城区以内任何区域通行,但每日8时至17时,禁止在人民路(人民路至平门桥段)、干将路(相门桥至干将桥段)通行,允许横穿上述道路。悬挂“蓝底白字”通行标识的摩托车在东环路、吴东路、东吴南路、越湖路、友新路、南环西路、晋源路、苏福路、长江路、312国道、东环路、苏春西路、星明街、苏虹西路、星港街、机场路以外的中心城区通行。悬挂“蓝底白字”通行标识的摩托车在东环路、吴东路、东吴南路、越湖路、友新路、南环西路、晋源路、苏福路、长江路、312国道、东环路、苏春西路、星明街、苏虹西路、星港街、机场路以外的中心城区通行。
5.限行政策五:
每日6时30分至18时30分,非吴江号牌的二轮摩托车禁止在南环路以北(不含南环路)、盛八公路以南(不含盛八公路)、滨河路和盛泽大道以东(不含滨河路、盛泽大道)、227省道以西(不含东环路、227省道)及该区域内道路行驶。此外,白龙桥路(盛泽物流公司以南路段)、春旭路(舜湖西路以北路段)、秋泽路(西二环以东路段)、蚬子荡路及盛泽实验小学南门路段禁止轻型(微型)货运车辆、非吴江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行驶。新城区内的盛坛路以北(不含盛坛路)、盛八公路以南(不含盛八公路)、绸都大道以东(不含绸都大道)、西二环路以西(不含西二环路)及该区域内道路禁止行驶。
悬挂通行标识在中心城区指定区域通行的摩托车,驾驶人必须与车主一致,否则,一旦发现后予以收缴通行标识,并不得再次申领。摩托车达到报废期限的,予以收缴通行标识。通行标识应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本通告未尽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对于吴江高新区确需通行的车主,盛泽交警中队民警介绍,车主必须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在指定时间(每日高峰时间的7时30分至8时30分和16时至18时30分除外)、指定路段通行。
《苏州市市区摩托车通行标识发放和使用办法》
2007年12月17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2008年1月4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2015年9月1日
《吴江盛泽部分车辆在部分路段将禁行》
2017年1月1日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