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苏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十三五”时期,是苏州争当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的关键时期,是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编制好“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对于在新的起点上推动苏州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苏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时期,苏州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儿工委协调、人大政协监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纲要规划落实的工作合力,妇女发展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事业迈上了新的台阶。
——妇女经济参与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2015年,全市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129.1万人,比2010年增加1.14倍。妇女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更加优化,累计发放妇女小贷49188万元。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并轨,男性、女性参保比例基本保持在1∶1的水平。率先在全国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标准并轨、同城同标”,低保标准较2010年末分别增长78.6%、120.6%,救助水平领先全省和全国地级市,城乡低保中女性实现应保尽保。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日益增强。“十二五”期间,全市有3名女干部提拔到厅级领导岗位;有43名和84名女干部分别提任正处和副处领导干部,有县处级女干部231名。70%的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其中12.5%的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优先配备的10个部门均已配备女干部。市级“两代表一委员”中,女党代表占30.7%,人大女代表占26.5%,政协女委员占26.0%,人员结构均涵盖了经济、科技、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有4名女代表当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2名女委员当选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每年新发展党员中女性党员比例保持在49%左右,超过规定目标14个百分点。
——妇女科学文化素质持续提高。“十二五”期间,全市教育经费总投入为1229.62亿元,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1054.8亿元,分别比“十一五”时期增长了93.6%和11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位居全省第一,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6.87%,男女接受教育的差距基本消除。妇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数逐年增加,8.5万名女职工接受企业内训,18.1万名农村妇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县级以上专业合作组织、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巾帼电商服务站等130个,涌现县级以上科技致富女能手70名、巾帼建功标兵400名、巾帼建功岗位女能手159名。
——妇女健康水平显著提升。2015年,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5.14岁。孕产妇死亡率4.1/10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04%,住院分娩率达100%,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5.39%,妇女病普查率达90.58%,产前筛查率达93.32%,174.1万人次农村适龄妇女免费享受了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常年保持100%。
——妇女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全。不断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先后出台《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制定村民自制章程认真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见》《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登记颁证工作中保护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见》《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义(试行)》等政策文件,在全省率先实施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机制,《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列入政府立法计划,源头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五年来,为13651名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对于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100%提供法律援助。
但是,当前妇女发展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的活力尚需进一步释放;妇女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妇女参与民主决策与管理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妇女和农村妇女的卫生保健意识尚需进一步增强,促进妇女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和质量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十三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当“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谱写好伟大中国梦的苏州篇章进程中,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推进妇女在身心健康、教育科技、经济参与、政治与社会参与、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优质、平等的发展,妇女发展水平、综合竞争力以及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妇女发展水平继续在全省乃至全国保持领先地位,部分重点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水平。
三、“十三五”妇女发展重点领域和目标策略
(一)身心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户籍)延长。(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
2.政府举办、独立建制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全率达到95%以上,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县级市(区)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建成率达到60%以上,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分中心建设覆盖率达100%,建制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60%。(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
3.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6/10万以下,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
4.提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降低人工流产率、反复流产率。(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
5.城乡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保持在86%以上。户籍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
6.妇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评价性抽验总体合格率、妇女日用消费品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均达95%以上,药品质量抽验生产企业覆盖率达到100%,化妆品质量抽验生产企业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食药监局)
7.提升城乡一体“10分钟体育健身圈”内涵,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站(点)6个以上,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5人以上。(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体育局)
策略措施:
1.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坚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完善市县两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划和建设,市、县级市、吴江区均设置1所妇幼保健院,各区按照省甲等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建设好1所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所。各级政府将妇幼健康工作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等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拓展和完善妇幼保健网络功能,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和妇幼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合理配置妇产科医护人员及床位,提高妇幼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和配置效率,推动分级诊疗,确保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建立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各县级市区(除姑苏区外)分别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分中心,增加三级医院高危孕产妇床位,并加强MICU建设工作。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实现妇幼保健全程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
2.提高围孕产期女性保健水平。强化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依法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进一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和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质量。孕产妇保健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全面实施健康市民“531”行动计划,推进以基层首诊、分级服务、双向转诊、分类管理为原则的高危妊娠筛查工作,健全以院前急救、分级管理、区域联动、快速反应、多学科参与为重点的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推进爱婴医院长效管理,提高母乳喂养率,降低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宣传普及遗传性疾病的知识,加强遗传咨询,采用携带者筛查等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遗传性疾病儿的出生。(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
3.加大妇女常见疾病干预救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加强基层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提升妇女常见疾病筛查干预能力,在妇女常见疾病普查普治的基础上,实施苏州市妇幼健康工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诊疗、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户籍适龄妇女开展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项目,实现全市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全覆盖,并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妇联,各市、区政府)
4.提高女性健康自我保护能力。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加大职业安全监管力度,对患有职业病的女职工给予及时、有效治疗。加强对妇女尤其是青少年女性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为青春期少女提供性与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对实施人工流产的青春期少女提供心理援助,提高流产后保健服务水平。健全对艾滋病、性病及妇女涉毒的防控体系,落实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政策,强化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干预,开展规范化的性病和艾滋病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妇联)
5.倡导女性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科学健身理念宣传,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培育女性健身社团,提高妇女健身素养。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为青春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及老年期女性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与干预。加大妇女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抽查的不合格产品信息,提高妇女用品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6.注重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提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大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建立和完善机关、企事业、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加大对女性心理健康问题(如职场抑郁、产后抑郁等)的预防、早期发现和干预,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基层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科学开展心理卫生知识宣传、心理咨询和辅导、情感调适和危机干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二)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缩小。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2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统计局)
2.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5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的差距缩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人社局)
4.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责任单位:市妇联、科协)
策略措施:
1.性别平等理念贯穿教育全过程。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继续加大女性“四自”精神的宣传,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推进教育机会公平,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女学生学杂费,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全免学费政策,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学生免费接受职业培训。依托市民终身学习云平台,实行终身学习登记和不同学习成果学分认证和转换制度,提升妇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市残联,各市、区政府)
2.加大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优秀女性科技人才的宣传,着力培养女学生的科学兴趣和对科学研究职业选择的望愿。加大对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用人单位为女性参加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提供经费和时间保障。政府科技计划立项评审中,适当放宽女性申请者的年龄限制。对由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可适当延长项目执行时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市总工会)
3.提升妇女科学素养。积极建构与女性生命历程各阶段相适应的科教文化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现代科技场馆体系建设,创新科普工作手段和方式,加大基层科普公共资源供给,提升科普信息化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科学普及等活动,大力培育巾帼农业科技示范户、巾帼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妇女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较大幅度提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妇联、科协)
(三)经济参与。
主要目标: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47%以内。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达到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2%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统计局)
2.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局、工商局,市国税局、苏州地税局)
3.促进新增女性劳动力就业创业,男女收入比缩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92%以上。(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女性就业,不得将性别或变相将性别作为录用(聘用)、使用、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就业歧视行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市总工会)
2.扶持妇女创业就业。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工程,完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用好女性创业贷款优惠政策,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创业就业。加强各级各类创业就业培训和女大学生职业规划指导,提升女性综合竞争力,逐步实现女性就业结构与我市产业结构同步优化。鼓励妇女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电商、微商等网络经济。加大对妇女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拓宽妇女就业创业渠道。加大对生育妇女的培训力度,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推进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育,引导农村妇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人社局、农委、商务局、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完善相关法规政策,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其他妇女组织作用,有效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保障职业卫生安全,重点做好待孕妇女、孕期妇女劳动保护,减少女性职业病的发生。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导,提高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签订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安监局,市总工会、妇联)
(四)政治和社会参与。
主要目标:
1.地方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一定比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市、区政府)
2.县级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情况下,县级市(区)党政正职中一般各配备1名女干部;县级市(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一般应配备女干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市、区政府)
3.县处级、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力争分别达到15%和5%。(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市、区政府)
4.市、县级市(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中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市、区政府)
5.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居民)委员会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逐步提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6.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7.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女性社会组织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4个、农村社区不少于2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各市、区政府)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居民)委员会中委员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参加各类调研视察活动、撰写建议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映社情民意,逐步拓展妇女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妇联,各市、区政府)
3.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分层次、分类别制定女干部培养计划,通过教育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兼职聘用等办法,加强女干部培养锻炼,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加强对女选调生、女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女性人才队伍的培养。进一步发挥女性人才库在荐才、选才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女性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女性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平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市、区政府)
4.促进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增加村(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人数和比例,推动基层妇联主席普遍进“两委”班子。加强妇女儿童之家建设,发挥基层妇女议事会作用,营造广大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妇联,各市、区政府)
5.推动妇女参与经营管理。深化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体制机制,结合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女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