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3〕48号
省政府关于苏州太湖国家旅游
度假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1-2030)的请示》(苏府呈〔2013〕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1-2030)》。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范围包括香山街道、光福镇、金庭镇,陆域面积约171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区规划范围为香山街道,面积约25平方公里。
二、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充分依托当地独特的自然山水和历史文化资源,着力提升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把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打造成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历史文化特色鲜明、旅游产业健康发展、人民生活幸福和谐的高品质旅游度假区。
三、合理控制中心区人口和用地规模。到2030年,中心区规划人口规模10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1.5平方公里以内。
四、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对环境敏感区域的保护与控制,加大河湖水系、环湖湿地生态保护力度,全面落实山体、岸线、岛屿等保护要求。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工作,保持山体林木等自然风貌的整体性和观赏性,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五、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古村落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积极做好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正确处理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探索科学合理的利用方式,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六、优化城乡空间产业布局。坚持城镇建设用地集中布局、集约发展,旅游度假用地结合地形分散布局。根据区位条件、历史文化和生态景观资源,统筹安排村庄规划布点,引导旅游度假产业、文化产业、传统手工业、特色农业等健康有序发展。
七、加强交通组织和设施配套。加快完善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系统,强化各类交通方式的统筹组织和相互衔接,提升旅游交通服务水平。完善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提升中心区综合服务功能,促进镇村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布局。
八、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1-2030)》,是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完善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历史文化名镇、特色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依法对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5日
文件下载:szfu[2013]48(2013-04-2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