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对太湖苏州湾水域的管理和保护,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加强太湖苏州湾水域管理和保护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9日
加强太湖苏州湾水域管理和保护的意见
为加强太湖苏州湾水域的管理和保护,规范开发利用行为,保障防汛防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发挥太湖的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太湖苏州湾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太湖苏州湾水域管理保护的重要性
太湖是中国的名湖、世界的名湖,也是苏州的母亲湖。建设苏州太湖新城,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核四城”苏州城市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苏州从运河时代向太湖时代跨越、具有里程碑的一件大事,是从传统城市向低碳、绿色、智慧城市建设的体现,代表着苏州城市建设的新水准。
太湖苏州湾东至吴江区东太湖大堤,南至太浦河口一线,西至吴中区东太湖大堤,北至东太湖梢的东太湖水域,水域面积超过120平方公里。太湖苏州湾既是太湖的主要出水通道,也是太湖新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承担着行洪供水、生态保护、新城景观、交通旅游等综合功能。加强太湖苏州湾水域的管理与保护,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健康、水质达标的湖区水域,展现人文与自然相互融合、生态与休闲和谐发展的美景,是太湖新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对提升苏州城市竞争力、影响力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管理保护机构,落实部门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是湖泊管理和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市水利局为太湖苏州湾水域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湖区水域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牵头协调市相关部门履行管理和保护职责。市水利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加强执法基地建设,成立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太湖苏州湾大队,挂“苏州市太湖苏州湾水域管理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太湖苏州湾水域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湖区水域湖底清淤和水草清理工程项目计划,负责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湖区水面长效管理方案,组织对湖区进行水面保洁;参与湖泊保护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水行政执法,杜绝非法填堵水面、侵占湖面等行为。
吴江和吴中区太湖苏州湾水域以泄洪通道中心为界,各自负责辖区内的湖区水域湖底清淤、水草清理和环湖堤闸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协助市水利局做好湖区水域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发改、规划、财政、住建、公安、交通、环保、农业、旅游和渔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湖区水域的管理工作。
三、明确管理保护要求,规范开发利用行为
根据“统一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科学发展”的原则,切实加强太湖苏州湾水域开发利用的管理,强化监管,规范行为,严格执法,实现可持续利用。
(一)太湖苏州湾水域管理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不得随意占用水域、滩地;确需占用水域、滩地的,应当符合太湖流域综合规划、岸线利用规划,按照等量等效的原则进行补偿,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防洪通航安全、水环境改善等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湖区水域种植各种水生植物,应当符合行洪通航、水体保护和景观等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管理。
(三)停靠及出入湖区水域的船舶及浮动运营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船舶应在指定地点停泊。船舶的技术参数、能源使用、设施配备应当符合规定标准。
(四)太湖苏州湾作为渔业保护区,逐步划定全年禁渔范围,全年禁止设置渔簖;除已经批准围养的,不得新增和扩大养殖面积;封湖禁渔期间的专项捕捞作业和开捕期间的渔业捕捞作业严格执行渔业管理部门每年发布的通告规定。
(五)禁止向湖区水域排放和倾倒生产、生活污水、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污染物;在湖区进行作业的单位,应当对临时生活、生产设施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湖区水体。
(六)在苏州湾水域内养殖、航运、旅游等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及其他开发利用活动的,应符合水功能规划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批准手续前,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提升太湖新城开发建设的水平,让太湖水景观更加优美、更加富有气势、更加具有魅力,太湖苏州湾水域的管理和保护任务十分繁重,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形成合力,切实管好、用好。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太湖苏州湾水域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把生态保护放在突出的位置,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将工作情况纳入太湖新城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交流意见,及时研究解决水域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有序、有效、有力地推进水域保护工作。完善投入机制,将湖泊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级湖泊管理机构的日常运行、水面保洁经费由财政在预算中列支解决。
(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太湖苏州湾水域管理和保护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重,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注重规划协调工作,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水域巡查力度,严肃打击破坏、污染水环境和违法占用水域的行为,对重大违法案件要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集中力量严肃查处。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利用多种途径,加强对太湖苏州湾水域管理与保护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爱水意识、水域生态危机意识,树立水法制观念,正确处理水域保护和太湖新城建设关系,形成保护水域的良好氛围,使湖泊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