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视觉中国
案例
游客刘某投诉,其一行2人通过抖音平台报名参加哈尔滨双人五日游,团费999元。行程中,导游未经他们同意擅自增加购物场所、延长购物时间,并且在行程之外强制安排他们参加2000元/人的自费项目。
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调查,承接刘某旅游活动的旅行社通过在抖音平台等渠道售卖低价旅游产品来招徕游客,并安排导游在行程中擅自增加购物场所,诱导、强迫游客购物,涉嫌违法违规。通过调解,该旅行社同意赔偿游客每人20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旅游项目。旅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提示
在旅游活动中,旅行社违规组织低价游,不经旅游者同意在行程中擅自安排购物、增加自费旅游项目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游客:
一是要理性选择旅游产品。游客在报名参团时,应选择正规且信用良好的旅行社,选择价格合理的旅游产品,切莫因贪图便宜,陷入低价旅游陷阱。
二是要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是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游客合法权益的基础,是明确双方权责、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依据。游客参团出游,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仔细核对合同中约定的景点、住宿、就餐场所和交通工具等,明确有关服务标准。行程中,涉及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的,必须签订《购物补充协议》《另付费项目补充协议》。
三是要依法理性维权。游客在行程中若遭遇强制购物或强制参加自费项目,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履约或提供的服务项目未达到约定服务标准的,游客应保留好证据,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当地旅游投诉处理部门投诉。
(案例编制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来源:中国旅游报“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原标题:《旅游维权 | 低价旅游套路多 报名参团须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