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原来“大气十条2.0”包括“2+26”城市,现在“大气十条3.0”则包括“2+36”城市,新增加14个城市,调出4个城市。
首次提出“‘2+26’城市”的概念是在2017年。当年,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和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6省市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2+26”城市的大气污染治理任务。
“2+26”城市指的是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其中,“2”是指北京和天津;“26”是指河北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山西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山东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河南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
根据当时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和科学研究结果,原环境保护部将“2+26”城市确定为京津冀大气污染的传输通道城市,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
这次“大气十条3.0”将“2+26”城市调整为“2+36”城市,其中“2”没有变,还是北京和天津,“36”则是指河北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以及雄安新区和辛集、定州,山东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河南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以及济源。
进一步来看,河北新增加了秦皇岛,由原来的8个城市增至现在的9个城市。山东新增加了枣庄、东营、潍坊、泰安、日照、临沂,由原来的7个城市增至现在的13个城市。河南新增加了洛阳、平顶山、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济源与焦作合并算1个,不算新增),由原来的7个城市增至现在的14个城市。山西太原、阳泉、长治、晋城不再被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在长三角地区,原来“大气十条2.0”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4省市,共计41个城市。现在“大气十条3.0”减少至31个城市,调出10个城市。
具体来看,上海、江苏没有变化。浙江减少了5个城市,目前剩下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安徽同样减少了5个城市,目前剩下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淮北、滁州、阜阳、宿州、六安、亳州。
“将PM2.5浓度基本稳定达标且对长三角地区污染贡献较小的浙江南部、安徽南部等城市调出,是根据空气质量改善现状以及大气传输特点确定的。”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解释道。
在汾渭平原,原来“大气十条2.0”包括山西、河南、陕西3省份,共计11个城市。 现在“大气十条3.0”则只包括山西和陕西两省份,共计13个城市,其中,新增加4个城市,调出2个城市。
具体来看,将原来属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山西太原、阳泉、长治、晋城调入汾渭平原,调整后增至现在的8个城市。将原来的河南洛阳、三门峡调出汾渭平原,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陕西没有发生变化,还是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含韩城)以及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整体来说, 此次“大气十条3.0”对重点区域涉及的城市范围均有所调整,但城市总数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由原来的80个城市增至现在的82个城市。
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1.0”)到“大气十条2.0”再到“大气十条3.0”, 每一次政策的出台均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涉及的城市范围进行了调整。
2013年,“大气十条1.0”的重点区域范围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包括47个城市。2018年,“大气十条2.0”作了进一步调整,将珠三角地区移出,增加了汾渭平原,将京津冀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80个城市。2023年,“大气十条3.0”在维持重点区域总体不变的基础上,对个别城市作了优化调整,调整后城市总数为82个。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划定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需报国务院批准。那么,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调整主要是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 每一次重点区域的划分都是结合当时全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综合考虑空气质量状况、区域污染传输贡献、行政管理需求等因素来确定的。”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雷宇接受《环境经济》采访时分析说。
以苏、皖、鲁、豫四省份交界地区城市被纳入“大气十条3.0”为例,这个区域位于淮海地区,属于华北平原的南半部,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的连接带,一旦发生污染,这里的污染物可北上京唐、南下苏杭。
雷宇告诉记者 :“其实早在2019年,生态环境部就关注到苏、皖、鲁、豫四省份交界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并考虑将这一区域纳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进行管控。”
从污染程度来看, 苏、皖、鲁、豫四省份交界地区PM2.5浓度和原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PM2.5浓度接近,而且重污染天气过程高度一致,具有典型的区域性污染特征。这一区域还紧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与两大重点区域间存在明显的传输影响。
从产业结构来看, 这个区域的城市产业结构偏重,其中一半城市有钢铁企业,一半城市有焦化企业,2/3的城市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总体来讲,苏、皖、鲁、豫四省份交界地区的城市工业体量大,污染物排放量相对高。
在某公司生产线上,工人们在生产优特钢产品。
从能源结构来看, 这个区域之前没有被纳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能源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较弱,燃煤治理整体推进比较慢。再加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治理成效明显,这一降一升造成苏、皖、鲁、豫四省份交界地区城市的二氧化硫浓度问题逐渐凸显。
从交通运输结构来看,苏、皖、鲁、豫四省份交界地区位于我国东部地区的重要运输通道上,是物流运输的大动脉,也是重要的物流集散地,货运交通发达,而且以公路运输为主, 柴油货车数量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的柴油货车数量相当,柴油货车污染问题突出。
可见,这一区域的空气质量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影响不容小觑。 因此,“大气十条3.0”将PM2.5浓度较高的山东南部、河南中南部等城市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使之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连为一体,消除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之间的“空白地带”,从而更有利于开展区域联防联控,系统、整体地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此外,“大气十条3.0”还把山西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个城市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调整到汾渭平原,使得一个省份只在一个重点区域内,一方面可以让行政管理更加系统,另一方面还可以降低行政成本。
从“2+26”城市到“2+36”城市,此次新增加的14个城市分别是河北秦皇岛,山东枣庄、东营、潍坊、泰安、日照、临沂,河南洛阳、平顶山、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那么,新增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表现如何呢?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全国空气质量状况,《环境经济》梳理发现, 这些新增城市在2023年的表现差强人意。
河北秦皇岛被纳入“大气十条3.0”让外界大为不解。作为海滨城市,秦皇岛空气质量应该相对较好,为何也会被纳入重点管控?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 2023年1~12月,在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秦皇岛的排名并不稳定,1月排第39名,2月排第87名,3月排第136名,4月排第67名,5月排第125名,6月排第79名,7月排第135名,8月排第86名,9月排第136名,10月排第116名,11月排第40名,12月排第30名,整体波动起伏较大。
再来看看山东新增城市的空气质量情况。枣庄6月排倒数第13名,8月排倒数第9名,9月排倒数第14名,11月排倒数第9名,12月排倒数第16名。东营3月排倒数第20名。临沂3月排倒数第8名,11月排倒数第14名,12月排倒数第10名。潍坊、泰安、日照3个城市虽然在2023年没有进入过倒数20名,但空气质量排名多次位于168个重点城市的中后半段。
数据显示,2023年1~12月,潍坊的排名分别是第83名、第87名、第131名、第90名、第108名、第98名、第101名、第109名、第135名、第118名、第83名、第141名。泰安的排名分别是第117名、第116名、第133名、第63名、第125名、第113名、第107名、第109名、第137名、第121名、第93名、第131名。日照除了1月、2月、4月、8月、11月,均排在100名(含)后。
和山东一样, 河南新增的7个城市空气质量情况也不容乐观。具体来看,洛阳2月排倒数第7名;许昌1月排倒数第13名,10月排倒数第18名;漯河1月排倒数第4名;三门峡2月排倒数第18名;商丘1月排倒数第15名,10月排倒数第13名;周口1月排倒数第6名,10月排倒数第19名。此外,平顶山在2022年1~12月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排倒数第17名,在2022年12月排倒数第12名。
“当前,大气污染治理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的难度较以往明显上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原副院长,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副主任柴发合接受《环境经济》采访时表示 :“2022年,我国仍有25%的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
根据“大气十条3.0”,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一方面,全国仍有超过1/4的城市PM2.5浓度不达标;另一方面,距离完成目标任务的时间却只有不到两年。对此,“大气十条3.0”在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了部署。
一是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空气质量未达标的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 2020年PM2.5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的未达标城市“十四五”期间实现达标;其他未达标城市明确“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已达标城市巩固改善空气质量。
二是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国家统筹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继续发挥长三角地区协作机制、汾渭平原协作机制作用。 国家加强对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的指导,将粤港澳大湾区作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各省级政府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联防联控。鼓励省际交界地区市县积极开展联防联控,推动联合交叉执法。
三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 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结合排污许可制度, 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位于同一区域的城市要按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规同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新纳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城市,虽然面临的治气压力不小,任务更重,要求更高,但同时也会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