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写了两份加油站的报告,做个简单的复盘。
识别很多人识别汽油里含有三苯、正己烷、溶剂汽油,原因如下:
汽油主要成分为C4~C12的烷烃、烯烃、环烷烃、苯系物。其中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是轻质石油产品中最常见的芳烃,此外含有戊烷、正己烷、正庚烷,故汽油挥发的油气主要成分为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戊烷、正己烷、正庚烷、溶剂汽油。
诚然,由于汽油生产工艺、运输管道污染等原因,汽油里是会含有BETX(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英文名称的字母缩写)、正己烷、溶剂汽油等物质,但是我们可以把它识别成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吗?
我觉得不可行。理由是,如果三苯、正己烷、溶剂汽油是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那么职业健康检查是不是也要按照三苯、正己烷、溶剂汽油去检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加油站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都是:汽油!!
Q:那么识别为汽油的依据在哪里?A: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15年11月17日)施行,第二大类化学因素里含有汽油(柴油同理)
所以加油站的主要化学危害因素就2种,汽油和柴油。
Q:那么有同学会有疑问,检测怎么检?A:目前针对加油站主要还是检测三苯、正己烷、溶剂汽油,报告里在检测章节写清楚为什么检这些就好。另外,再补充一些国外的检测方法:
NIOSH方法汽油、柴油对人体的危害GHS分类这是第二个困扰我的地方,汽油和柴油对人体的危害有多大呢?按照我在研究【风险评估】ILO Chemical Control Tool kit一文中提到的分类方法,我去查了合规化学。合规化学给了我这样的答案:
合规化学-汽油-GHS合规化学-汽油的接触限值合规化学-柴油-GHS合规化学-柴油的接触限值ACGIH有收录汽油的TWA为300ppm,STEL为500ppm,柴油的TWA为100mg/m3,这里没提到。
按照分类,汽油属于E级,而柴油属于D级,可以说是危害性非常大的两种物质了。但是建设项目分类里是分为“一般”项目的,这都得益于油气回收系统吧,挥发量比较小。
合规化学上没有提到汽油对皮肤的刺激作用,但是ACGIH的限值制定和别的网站上都有提到汽油对上呼吸道和对眼睛的刺激,以及中枢神经系统损伤。只能说合规化学上的数据也不尽完整。
国内法律法规职业病分类目录以及188查阅《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2013年12月23日),职业性化学中毒类中存在"汽油中毒"一项。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汽油导致的职业病有:
职业性慢性溶剂汽油中毒(见 GBZ 27)汽油致职业性皮肤病(见GBZ 18)职业禁忌证:
严重慢性皮肤疾患多发性周围神经病诊断标准《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GBZ 27-2002):
溶剂汽油中毒是工业生产或使用中,接触汽油蒸气或液体所致全身性中毒性疾病。急性中毒以神经或精神症状为主,误将汽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和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GBZ 18-2002)
职业性皮肤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化学、物理、生物等生产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
按照下图分类,汽油致职业性皮肤病属于职业性皮炎的接触性皮炎。
职业性皮肤病探究到这里,我们基本可以确定汽油的主要接触途径为吸入、皮肤接触,对人体的健康危害主要是对呼吸道、皮肤的刺激,以及对神经系统的功能损害。(柴油资料无合法来源,不敢妄下定论)至于合规化学上提到的汽油和柴油的致突变性、致癌性还有待讨论,ACGIH给出的汽油致癌性是A3(无skin,但有上呼吸道、眼刺激和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标识; CNS impair标识),柴油也是A3(有skin和皮炎标志)。
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上“汽油”项做职业健康检查即可。
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皮肤科检查、神经系统常规检查及肌力、共济运动检查实验室及其他检查:必检: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血糖选检:神经-肌电图很多用人单位能做到必检项目,选检项目就忽视掉了,但是引用《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GBZ 27-2002)附录A里的两条提醒使用汽油的用人单位:
慢性汽油中毒可引起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及神经衰弱综合征。体检时必须反复检查肢端深浅感觉、跟、膝腱反射,并应争取进行神经-肌电图检查。神经-肌电图检查是诊断神经源性损害的早期客观指标。
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现在加油站基本都是采用油气回收装置,工作人员也不大直接接触汽油了。。。。所以以上那些罗里八嗦的内容,看看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