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活动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参与报废车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最高补贴500元
2024西安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活动时间
2024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如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结束。
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补贴范围
1、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在西安市参与补贴活动商户(详见附件),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车辆主要配件完整),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给予一定补贴。
2、新购电动自行车必须是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3、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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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电动自行车,按照最终销售价格,1500元(不含)以下补贴300元,1500元(含)及以上补贴500元,每位消费者只可享受1次以旧换新补贴(即同一身份证只能使用1次)。最终销售价格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金额=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补贴金额。
补贴方式
采取消费者现买立减、销售门店申请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具体流程为:
1.个人消费者将旧电动自行车交售参与补贴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现场通过支付宝扫描专用二维码享受补贴立减支付,销售门店为消费者开具购车发票。旧电动自行车由销售门店拍照留存,将车架、蓄电池分别交由有资质的企业报废回收处理。
2.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1月10日,销售门店将消费者旧车车架破坏照片、车机号,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新车车机号,以及消费者的支付信息等通过支付宝上传至审核平台。
3.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完成后,符合补贴要求的,由市商务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销售门店的银行账户中。
参与规则:
1.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必须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必须一致;同一消费者享有一次补贴资格;
2.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商户)应当给购车者个人开具销售发票,发票金额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3.申请人、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须如实提供信息,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4.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应向消费者如实介绍本政策相关情况,并准确填报信息,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若因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身工作失误导致的补贴纠纷,其责任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行承担;
5.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购车人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企业(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1次补贴指标;
6.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按照市场化、便利化原则,将完成以旧换新的报废自行车架销售给有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企业回收,电池交由有资质电池回收企业处理(报废车架回收企业由各区县、开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征集,锂电池回收处理企业由工信部门征集,铅蓄电池回收处理企业由生态环境部门征集;市商务局汇总后向经销企业公布),并与回收企业做好交接手续,双方签字盖章各留存一份。回收企业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回收价格,鼓励在成本范围内提高回收价格,让利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