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记者 江跃中)被告人万某在明知其与顺丰速运公司及相关企业无任何合作关系的情况下,通过其非法冒用顺丰速运公司的客户月结账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欺骗顺丰速运公司为其提供无偿快递服务,共造成顺丰速运公司快递费用损失约1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浦区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万某犯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95后小伙万某是一名微商,平常在网上做些卖鞋的生意,成交后一般都是要求使用顺丰快递交付货物,价格相对较高。为了节省快递费,万某便四处寻找便宜的代下快递,后其在某App上结识了一网友,该人自称是在和顺丰速运公司合作的企业工作,有企业的顺丰月结账号(寄件人可用该账号寄发快递,由账号所属企业结付快递费),通过该人代下运单,只需支付实际运费的一半即可。万某半信半疑地试了一次,算是尝到了甜头,谁知下了几单之后,月结号就不好用了。有些沮丧的同时,万某灵机一动,想出了一条“生财之道”,与其委托别人发快递,被别人“薅羊毛”,不如自己另找个企业的月结账号,不费吹灰之力,“躺”着就把钱挣了。
图说:万某利用顺丰月结账号实施诈骗。黄浦区检察院供图(下同)
万某立即通过某App,从他人处购买了一个快递月结账号。其在App上发布可以低价代下顺丰快递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