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藏自治区医保部门解读最新医保政策
西藏日报拉萨9月5日讯(记者 赵越 王莉)4日,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拉萨召开。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旺久多吉从参保政策、筹资政策和待遇保障方面解读了《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实施意见(试行)》。
据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征缴,集中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愿选择高、低两个档次标准之一进行参保缴费(其中,2022年我区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350元和160元高、低两个档次),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同时,提出建立“长缴多报”机制,实施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后起,对参保人员在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不间断缴满10年及以上的,自缴满当年起,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其选择的缴费档次待遇基础上提高3%报销比例。
在保障方面,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二级及以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年度内第二次、第三次及之后住院的,分别按照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70%、50%执行。(下转第四版)(紧接第一版) 对于同一种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出院15天内双向转诊再次住院的,不再设立住院起付标准。在我区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由统筹基金分别按90%、65%比例支付;在我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由统筹基金分别按85%、60%比例支付。门诊特殊病保障,保留合并7地(市)已确定的31种门诊特殊病种,不设起付标准,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由统筹基金分别按90%、60%比例支付,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普通门诊保障,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起付标准为年度累计50元,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