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6号 2016-08-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平稳运行,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3日
这个规定看的一头雾水啊,什么是通行费发票?什么是财政票据?申报表怎么填?
1、如何抵扣?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 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2、如何辨别可抵扣发票?
财政票据类通行费发票不能抵扣。
地税监制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看不懂能否抵扣,也看不懂过桥费发票和高速公路发票的,可以这样做:
一看是财政部监制章还是税务机关监制章,财政部监制的不可以抵扣,税务机关监制的可以抵扣。
二看是否有“一级(或二级)公路”字样;
三看发票专用章是不是xx高速公路公司,xx大桥公司,高速公路公司开具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大桥公司开具的过桥费都可以抵扣。
3、如何申报填写抵扣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如图:
看完是不是知道过路费怎么抵扣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