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8日早晨5时多,临沂著名的暴走团正在一条公路的机动车道进行暴走晨练,被后方一辆出租车一路火花带闪电撞到。最终造成了一死两伤的悲剧。出租车司机也被警方控制。
事故发生并没有让暴走团了解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反而继续在机动车道进行晨练,与此同时竟然还找来了无牌叉车在队伍后面“保驾护航”。而对于这样的行为,暴走团成员则不以为然,称不在大马路锻炼没感觉。查叔想说,你们是以为“一时被撞一时爽,一直被撞一直爽吗?”
随后山东青岛更是出台了相关政策,利用临时交通管制的方式保护当地暴走团。每天18:30-21:00对指定路段进行封路措施,以保证暴走团的安全。这一政策一经实施便遭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对,结果不到一周便停止了这项政策。当地交管部门人员表示,这样的做法是完全合法的。其实查叔想说,合不合法大家都看在眼里,难道真是制定政策的人有家人需要上机动车道锻炼身体吗?
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无论机动车是否存在过错,机动车遇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都要担负一定的责任。这也就给这些违法上路的中国大妈门一针强心剂。肆意违法便成为了家常便饭。什么时候才能够按照真正的过错来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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