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旅游途中
被同行的游客砸伤
那么受害人应该向谁
来主张赔偿
案 情 简 述
2019年8月
原告王某及
被告孙某某(未成年)
孙某某母亲刘某某等人
与某旅行社达成了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案外人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为原、被告等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
“欢乐游意外伤害保险”
在保险期间和保险旅游线路内,身后的孙某某摔倒将原告的左腿砸伤,导致其左腿行动受限。次日,原告到当地医院就诊,主要诊断为左膝外伤、压痛、行动受限等。后原告转至某医院就诊治疗,入院诊断为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于2019年9月进行手术。
后原告与被告方
协商赔偿事宜未果
遂诉至津南法院
案 件 审 理
综合全案情况
法院对原告主张的
被孙某某砸伤的事实
予以确认
1
对于被告孙某某
孙某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证据证实其有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刘某某作为孙某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对于保险公司
案外人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为原告向保险公司投保,原告的意外伤害符合理赔条件,因此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在该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
对于某旅行社
原告与某旅行社之间系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基于旅游服务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现原告主张侵权责任,某旅行社并非侵权主体,故原告主张某旅行社承担侵权责任津南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王某在旅游途中
被同团旅游的孙某某摔倒砸伤
该损害事实产生了
两个不同的债务
即王某与某旅行社之间的
旅游合同之债
以及王某与孙某某之间的
侵权之债
1
旅行社违反保障游客生命、健康的合同约定,负有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的义务,但是王某并未向旅行社主张合同之债,而是向实际侵权人孙某某主张侵权责任,因本案系可选择之债,王某主张侵权之债并无不妥,对此津南法院予以支持。
2
如果王某向旅行社主张合同之债,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后,亦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3
旅行社一般为旅游者投保人身伤害意保险等险种,符合保险赔付条件时,保险人应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标题:《跟团游被同行游客砸伤,损失谁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