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支持横琴粤澳深度
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
发改体改〔2023〕1730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有关中央企业:
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决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制定出台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构建更好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市场准入体系和市场环境,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制度型开放,通过首创性改革举措促进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维护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经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现代金融领域市场准入
(一)允许开展便利澳门居民民生类金融服务。建立健全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完善合作区澳门居民民生金融产品和服务。允许澳门政务服务智能终端在合作区特定区域布设,支持使用澳门元缴费支付。鼓励支持澳门国际银行、大西洋银行、大丰银行等澳门银行的内地分支机构在“澳门新街坊”及其它特定区域布设电子智能柜台和设立服务窗口等金融便民服务设施,针对澳门居民开展一站式金融便民服务。允许粤澳跨境车险等效先认制度适用于经横琴口岸入出合作区的澳门机动车。
(二)全面服务澳门创新资源融资需求。鼓励吸引汇聚全球优质资本和国际创新资源,支持合作区牵头建立与境内外主流证券交易机构合作交流机制,畅通创新企业投融资渠道,聚焦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葡语系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促进深海深空、无人体系、生物医药、新型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打造服务支持澳门创新创业的新高地。
(三)推动内地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和规则接轨应用。支持合作区吸引和集聚各类绿色金融服务机构,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和规则中外兼容,提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高效对接国际绿色项目和资本,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葡语系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放宽文化旅游领域市场准入
(四)优化文旅行业市场发展环境。琴澳联合制定便利国际游客跨区域旅游政策,携手构建“一程多站、综合运营、联动拓展”的跨境旅游产业链。允许注册在合作区符合条件的港澳合资或独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业务(台湾地区除外)。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导游经合作区备案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跨境执业。研究优化珠海经济特区旅游签证政策。率先推动放开澳门单牌营运车辆中的旅游客车出入合作区。
(五)优化文化演艺环境。支持开展共建“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推动表演、创作、资本、科技等优质文化演艺资源向合作区聚集,加快建设横琴国际演艺岛。在合作区建设国际文化演艺发展区,吸引澳门等境外知名制作人、演出机构、演出团队等创新发展。支持将举办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合作区,广东省有关部门指导合作区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方式。允许经其他省级及以上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国内营业性巡回演出,在合作区备案即可开演。推动合作区与澳门共同举办电子音乐节、电影节、马戏节、电子竞技等国际大型活动。允许为符合条件的外籍艺术类专家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促进琴澳文化交流及合作。支持以中外合作办学等形式,在合作区设立国际艺术学院。
三、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市场准入
(六)支持合作区建设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利用琴澳一体化开放融合的体制优势,围绕先进技术应用推广,设立粤澳横琴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以企业化市场化方式运作,建立与境内外重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型领军企业和创新联合体的联系机制,对接澳门、葡语系国家和其他国际创新资源,吸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入驻合作区,加快汇聚境内外前沿技术创新成果和高端创新要素。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循环,推动境内外先进创新成果直接在合作区应用转化,加速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先进技术在相关领域直接应用。按照市场化原则组建投资平台,搭建创新资源与投资机构交流渠道,吸引境内外优质投资机构对先进技术应用和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与长三角、合肥等其它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共享创新资源和需求信息,对接技术转化流程和评价标准,一体化协同推进。
(七)优化创新创业准入环境。创新实施“居住在澳门、工作在合作区”、“科研在澳门、转化在合作区”模式,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