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6日更新,原校发【2016】172号、校发【2017】113号文件废止。
学校文件中相关说明摘录及补充解释:
1. 一类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2. 乘坐夕发朝至列车的,可据实报销软卧车票;
3. 因发生城市间交通费用而产生的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相关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4. 乘坐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国内报销上限40元/程);
5. 因教学科研业务出差需要,住宿费按《北京大学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表》上浮80%的范围内据实报销;
6. 参加会议或培训,如果举办方指定或推荐酒店超过规定标准的,凭会议通知等有效证明,可凭票据实报销;
7. 伙食及公杂、市内交通实行包干报销,伙食及公杂100元/人·天,市内交通80元/人·天。其中,机场/火车站往返酒店驻地车费可凭票实报实销,当天交通费包干补助不再发放。
注:以上说明内容主要摘录自:校发【2019】252号_关于印发《北京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