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沽律明确观定,民事主体从事稚游服务业务,必须要得到国家旅游局的批准,即奥备法人资格,依法登记,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旅行社资质等。而在实际旅游业务话动中,一些旅行社并未获得合法资质,游客与这类旅行社盲目签订旅游合同的事件时有发生。那么,怎样韶别旅行社有元资质,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案倒介绍
某高校职工李先生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去某地旅游的旅游合同一份,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作了约定。当日,李先生即交付了1600元费用。其后,李先生即随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去某地旅游,在旅途中旅行社的导游对游客很不友好,工作也不认真负责,不少游客对导游都很有意见。李先生与导游发生了口角,进而发生纠纷,李先生感到很不愉快,于是便终止了旅程。李先生回来后即与旅行社交涉,旅行社认为系李先生的原因导致口角及纠纷的发生,李先生自己终止旅程,旅行社没有任何责任。李先生对这家旅行社的所作所为感到很失望,便进一步对它进行了了解。在了解的过程中,李先生发现。该旅行社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无资质经营,于是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无效。要求旅行社退还其旅游费用1600元,并承担有关诉讼费用。
法律解说
在我国,旅游业为特许经营行业,民事主体从事旅游业务必须要得到国家旅游局的批准。国务院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应当取得旅行社业各经营许可证。第三条还规定,旅行社是指依法设立,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旅游公司、旅游服务公司、旅游咨询公司和其他同类性质的企业。旅行社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登记,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旅行社章程等。
可见,只有依法登记,获得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开展旅行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才有资格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然而,一般来讲,游客在与旅行社签约时,并不能完全掌握真实的信息,现实中也不可能要求游客承担查明旅游举办者资格真实与否的义务,否则不免使缔约程序过于烦琐,同时也使缔约成本上升,有违于现代交易的效率性要求。非旅行社的民事主体与游客之间签订的旅游合同,不具有有效性。有关法律专家认为,不具备旅游业特许经营资格的民事主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旅游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净化旅游环境,保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
上述案例,李先生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根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旅行社应依法退还李先生旅游费用1600元,并承担有关诉讼费用。
(《如何旅游没烦恼——旅游者的法律盾牌》)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