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也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在户政部门已登记或曾提交过监护关系证明的免交);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被委托人还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
4.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5.申请赴港澳台除旅游以外的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非重庆户口要办个人旅游签注:需要提供以下区县居住证
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高新区、沙坪坝区、南岸区、渝北区、两江新区、大渡口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万州区、涪陵区、巴南区、北碚区、长寿区
其它区县或没有居住证的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目前团签与个人签:两者在过关时是一样的,均可自助过关,自助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