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石刻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草案)公示
《重庆大足石刻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已于2023年1月31日、7月10日分别通过大足区规划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成员会议评审和市级专家审查。现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将规划成果依法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一、规划范围
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48.9平方公里,涉及宝顶镇、龙岗街道、棠香街道、季家镇、三驱镇、石马镇、玉龙镇和通桥街道的10个社区 、16个村。
二、核心景区范围
核心景区(一级保护区)面积为4.90平方公里,占风景区总面积的10.02%,主要包括宝顶山石刻核心景区、化龙湖水库核心景区、北山石刻核心景区、南山石刻核心景区、石篆山石刻核心景区、响水滩水库核心景区、九顶山核心景区、石门山石刻核心景区和龙水湖核心景区九个部分。
三、风景名胜区性质
大足石刻风景名胜区是以闻名世界的大足石刻世界文化遗产和优美的自然山水为特色景观资源,集石刻文化感悟、观光游览、度假养生、健身娱乐、社会教育、科学考察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市级风景名胜区。
四、总体布局
大足石刻风景名胜区由五大景区构成:宝顶山-化龙湖景区(文化+休闲度假主题)、南山-北山景区(文化+休闲体验主题)、石篆山-响水滩水库景区(文化+文创艺术主题)、石门山-跃进水库景区(文化+乡村旅游主题)、龙水湖景区(生态+人文+活力主题)。
五、用地分类
土地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划分为十大类:风景游赏用地2.06平方公里、旅游服务设施用地0.77平方公里、居民社会用地1.98平方公里、交通与工程用地0.97平方公里、林地19.44平方公里、园地0.55平方公里、耕地16.3平方公里、草地0.01平方公里、水域6.78平方公里和滞留用地0.04平方公里。
六、保护培育规划
风景资源分级保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4.90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9.56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面积34.44平方公里。
七、发展规模与游览设施规划
日游客规模近期为1.07万人次/日,中期为1.48万人次/日,远期为1.98万人次/日。到规划期末(2035年)日游人容量为5.15万人次/天,年游人容量为1544万人次/年。
规划采取“旅游城--旅游镇---旅游村---旅游点----服务部”五级结构体系,其中旅游城1个,旅游镇4个,旅游村11个,旅游点17个,服务部23个。
八、近期建设
近期(2023-2027年)以风景区范围和核心景区范围勘界立碑、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和基础工程设施建设为重点。
九、规划编制单位
重庆浩丰规划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公示时间
此次公示时间为30天(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28日)。
十一、意见反馈
(一)若您需要对该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大足区林业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供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二)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三)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公示结束后,将组织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
通信地址:大足区二环南路东段897号,邮政编码:402360,电话:023-43722238,传真:023-49631325。联系人:吴天强,电话:13983735428。
附件:1. 规划范围图
规划总平面图
分级保护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