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0日消息(记者郭佳丽)近日,“地铁寻宝”活动在一些社交平台广受欢迎。将一个小物件藏在地铁站内某个角落,在社交平台发布线索,想要参与的网友可根据发布者的指引来到地铁站内“寻宝”。“地铁寻宝”游戏在全国多地掀起热潮后,上海、广州、厦门等地的地铁部门发布公告称,地铁站内开展的“寻宝”活动未经官方批准许可,具有一定安全隐患,提醒网友勿私自参与。
这几年,“野生网红打卡地”火了,但是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此前,四川成都彭州市龙门山镇龙漕沟突发山洪,造成游玩群众伤亡。事发后,不少网友发现此地竟是一个“网红打卡地”。与此同时,另一处网红打卡地也引发了许多网友的关注――位于浙江杭州建德的废弃矿洞,被原帖博主称为“完美避暑胜地”。
地铁寻宝、矿洞避暑、野地探险等行为在社交平台上掀起一股“野游”潮。但人们在效仿的同时,往往忽视了这些行为背后存在的安全隐患。
社交平台该担责吗?
记者在某社交平台搜索“矿洞探险”发现,平台上依然有多处未开发景点推荐,如废弃的医院、矿洞等。然而,图片和视频上可以看到,在一些岔路众多的矿洞内,山壁上的石块和山体有裂缝,存在落石掉落的风险。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认为,网红影响力比较大,他们拍摄的技巧和叙述的能力强,对普通民众比较有吸引力。从法律上讲,这是一个推广行为,如果明知道自己推荐的地方有一定危险性,那其要尽到一定义务,首先要做好风险提示,如因其推荐、诱导,别人从事一些风险性行为,其需承担一定责任。
他还认为,网红博主作为平台用户上传视频的行为及视频本身,从常理来说,不会直接导致现实中的危险,但博主一味为博取眼球,而故意虚假宣传、恶意引导,忽视安全警示,可能需承担传播违法信息或侵权的责任。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月则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背了警示标语,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如何规范“野生网红打卡地”?
近年来,野外旅游探险也发生了多起事故。如野外旅游探险圈网红“飞鱼”,在独自翻越西藏昌都地区的他念他翁山时遇难;95后女诗人“星芽”在连接秦岭鳌山和太白山之间的路线徒步旅行时遇难。
郑宁表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虚拟网络空间中对网络用户负有一定安全保障义务,包含审核、告知、删除、屏蔽、断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