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三类区域:为人流量和机动车较少道路。除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道路和停车场。
县城区智能停车管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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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计时停车收费时间、收费标准
根据《长兴县城区公共停车泊位实行差别化收取停车服务费方案》,县城区部分道路停车收费实行分类定价,具体标准如下:
1.收费时间:
(1)核心区:上午 8:00 时至晚上 20:00 时。
(2)一类区:上午 8:00 时至晚上 19:30 时。
(3)二类区:上午 8:00 时至晚上 17:30 时。
(4)三类区:上午 8:00 时至晚上 17:30 时。
2.收费标准:
参照长兴县物价局长价发〔2018〕16 号文件。
(一)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
1.核心区域道路停车收费时间及标准
(1)收费时间:上午8:00时至晚上20:00时。
(2)收费标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采用按次计时分段累进方式计费。具体标准如下:
停 车 时 间 收 费 标 准 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免 费 30分钟以上至第1小时以下(含1小时) 5元/车·次 超过第1小时以上的,以每半小时为计费单位 1.5元/车·半小时 备注:(1)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收费时间;(2)停车计时时间超1小时以上的,以每半小时为计费单位;计费时间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一个收费单位)计算;(3)当日同一泊位连续停车的,最高停车服务费不超过30元/车·次;(4)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临时停放免收停车费。
2.一类区域道路停车收费时间及标准
(1)收费时间:上午8:00时至晚上19:30时。
(2)收费标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采用按次计时分段累进方式计费。具体标准如下:
停 车 时 间 收 费 标 准 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免 费 30分钟以上至1小时内(含1小时) 3元/车·次 超过第1小时以上的,以小时为计费单位 2元/车·小时 备注:(1)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收费时间;(2)计费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一个收费单位)计算 ;(3)当日同一泊位连续停车的,最高停车服务费不超过20元/车·次;(4)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临时停放免收停车费。
3.二类区域道路停车收费时间及标准
(1)收费时间:上午8:00时至晚上17:30时。
(2)收费标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采用按次计时分段累进方式计费。具体标准如下:
停 车 时 间 收 费 标 准 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免 费 30分钟以上至1小时以下(含1小时) 3元/车·次 超过第1小时以上的,以小时为计费单位 1.5元/车·小时 备注:(1)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收费时间;(2)计费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一个收费单位)计算 ;(3)当日同一泊位连续停车的,最高停车服务费不超过10元/车·次;(4)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临时停放免收停车费。
4.三类区域道路停车收费时间及标准
(1)收费时间:上午8:00时至晚上17:30时。
(2)收费标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采用按次计时分段累进方式计费。具体标准如下:
停 车 时 间 收 费 标 准 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免 费 30分钟以上至1小时内(含1小时) 3元/车·次 超过第1小时以上的,以小时为计费单位 1元/车·小时 备注:(1)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收费时间;(2)计费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一个收费单位)计算 ;(3)当日同一泊位连续停车的,最高停车服务费不超过10元/车·次;(3)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临时停放免收停车费。
(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
1.核心、一类、二类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采用按次计时分段方式计费,具体停车收费标准如下:
停车时间 收费标准(元/车·次) 地面 地下 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免 费 30分钟以上,5小时以下(含)的 / 5 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含)的 / 10 12小时以上的,24小时以下(含)的 / 15 30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的(含3小时) 5 / 3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含8小时) 10 / 8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含24小时) 20 / 连续停放24小时以上的 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备注:(1)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收费时间;(2)停车场实行24小时停车收费,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3)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临时停放免收停车费;(4)大型车辆按照小型车辆收费标准的两倍计算。
2.三类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采用按次计时分段方式计费,具体停车收费标准如下:
停车时间 收费标准(元/车·次) 地面 地下 1小时以内(含1小时) 免 费 1小时以上,5小时以下(含)的 5 4 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含)的 10 6 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含24小时) 15 10 连续停放24小时以上的 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备注:(1)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1小时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收费时间;(2)停车场实行24小时停车收费,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3)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临时停放免收停车费;(4)大型车辆按照小型车辆收费标准的两倍计算。
三
在收费管理区域内停放机动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必须在施划停车泊位白线内有序停放,驾驶员自觉按规定缴纳停车费。
2.驾驶员应服从现场收费员的指挥,一车一位,依次停放,不得压车位标线或一车占两位。
3.车辆停放后,应及时拉紧手刹制动器,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自行做好车辆停放安全防盗工作。
4.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环卫清运车等车辆临时停放,免缴停车费。
5.机动车违反道路停车管理规定停放的,由公安交警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6.对不支付或不按规定支付停车费用的驾驶员或车主,由收费单位书面告知期限补缴;补缴期限过后仍不支付的,
由收费单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追缴。
四
其他
长兴县城市道路停车差别化收费标准实施后,原长价发〔2016〕20 号、长价发〔2016〕22 号文件自行废止。
长兴县人民政府
编辑:金菜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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