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当时考虑到朋友所以支付了这 30 元服务费。" 虽然付了钱,可是我还是觉得这个钱收的并不合理。" 李女士觉得她和朋友已经在店里面消费过了,而且外卖定的是店里面没有的东西,所以店家并不应该收取这 30 元服务费。
在李女士提供的一张付款截图上显示,付款金额为 30 元,收款方为济州岛餐饮公司三店。
商家:并没有强行收取服务费
10 日,新文化报 · ZAKER 吉林记者来到了长春济州岛休闲会馆三店,一进门就看到了一个温馨提示,提示称:为了您的饮食健康和安全,谢绝自带和外卖商品,如带来不便请您谅解,谢谢您的配合!在收银台的右侧,也写着本店谢绝美团、外卖、自带的温馨提示。
营业主任吴先生表示,7 日确实发生过这样一件事。" 当时那位顾客除了订了 4 杯奶茶以外,还订了两袋鸭货。" 吴先生表示,正常情况下,店里面确实不允许外带东西,但是平时有的顾客会自带一些水,他们也不会过多追究。
" 那位顾客订的东西确实有点太多了,而且鸭货我们店里面也有卖的,如果让她拿上去了,我们也不好跟其他顾客解释。" 吴先生介绍,当时只是不让顾客将鸭货拿上去而已。
" 顾客订的奶茶,我们没有什么可说的,毕竟是我们店里面没有的东西,我们的工作人员当时和顾客沟通时就告诉顾客可以将奶茶拿上去,至于鸭货我们建议顾客离店时再带走。" 而且最终我们是在顾客同意的情况下,才收的 30 元钱服务费,并没有强迫收取。"
当记者提出想观看当时的监控录像时,吴先生表示,他们在知道这个事情后,就曾想调监控录像来澄清此事,但是发现监控录像已经被覆盖了。
对于吴先生的说法,李女士并不同意," 我当时只订了 4 杯奶茶,鸭货是在店里面买的,店家说的情况是绝对没有的。" 李女士说。
市民对此事看法不一
对于此事,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有的市民认为商家确实不该收取这样的费用,而有的市民则认为这 30 元钱收的没毛病。
" 这样的费用,我觉得是不应该收取的吧,虽然说从情理上来讲收一点并不过分,但是这符合法律程序吗。" 市民谷先生表示虽然现在许多的饭店、洗浴都谢绝自带酒水,可是他觉得这样的行为并不合理。
市民陈女士和谷先生持有一样的观点," 这种事儿说是这么说,但是真收,确实有点不太合理。" 陈女士觉得定外卖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而且定的还是店里面没有的东西,不过就算是店里面有的东西又能怎么样呢?" 陈女士觉得这有点像霸王条款。
而刘女士则觉得,这事商家做的没有什么问题," 我觉得既然去到那里了,而且店家也贴出提示了,就应该自觉遵守。" 刘女士觉得,市民在进入到店里面之后就意味着已经同意了这样的要求。" 如果只是购买了店里面没有的东西还情有可原,但是购买店里有的东西,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刘女士说。
市民王先生是一家饭店的老板,他觉得,如果顾客不同意这样的行为可以选择不到这家店消费。" 我们店里有时候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本来店里面什么都有,但是有的客人还是会带一些酒水什么的,顾客带来的东西是在店里吃喝的,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垃圾,最后还是需要店家收拾,所以我觉得收取一些服务费是合理的。" 王先生说。
消协:商家行为虽无太多不妥 但要提前公示收费条款及服务细则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表示,商家的做法并没有太多的不妥之处。" 这毕竟是一家洗浴中心,它提供的是洗浴服务,顾客所带的一些在洗浴过程中需要的物品,商家就没有过多的限制。"
钟萍表示,除了提供洗浴服务,商家还提供了休闲服务。" 但在休闲时,商家可能会对消费者购买的食物和酒水进行一个限制,订外卖的举动会让商家为其产生一些服务,比如说收拾垃圾,提供场地等,所以收取服务费并没有太大的不合理。"
但钟萍也表示,就此事来说,商家收取的服务费过高。" 商家的行为虽然并无太多不妥之处,但是服务费具体怎么收,收多少,为消费者提供了什么服务,商家应该将这些条款进行公示,让消费者知情。"
律师:消费者有知情权并有获得合理、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对于此事,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张群松律师表示,目前尚无法律明确限制商家收取服务费的行为,故此事中商家额外收取的服务费应属于与消费者间意思自治的范畴,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及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可知消费者对商家收取服务费有知情权并有获得合理、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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