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民王女士反映,在长春“叁温暖汤说”(济州岛净月店)洗浴时,由于店内安全隐患与公共设施不完善导致身体多处摔伤,缝线20多针,并时常伴有头部阵痛。而事发后店方先是推卸责任不管,后来同意赔偿但至今未有任何行动。对此,记者联系上该店的一名经理,对方表示目前此事已经协调完,店方也已经正常走法律程序。
市民反映:额头、脸颊、上嘴唇多处擦伤
一提起几天前发生的事,王女士就感觉很委屈。王女士说,她是5月12日下午和朋友去“叁温暖汤说”(济州岛净月店)洗浴,穿着店里提供的拖鞋进入浴区,而到里面没多久,可能是地面比较湿滑,她就摔倒了,导致额头、脸颊、上嘴唇多处擦伤与裂口。
“那个地砖是一块一块方形的,凹凸不平,凸起部位边缘处比较尖锐,我摔倒后先是手杵在地上,然后面部刚好撞到地砖的边缘处,当时就感觉非常疼。我摔倒后,工作人员没有任何措施与举动,是我的朋友拨打120把我送到了医院,商家也没有派人陪同。到医院后我的鼻子和下巴各缝5针,嘴部更严重,缝了10多针。”王女士说。
对于此次在洗浴中心摔倒,王女士认为店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王女士说,自己摔倒就是因为店内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的,而且当时她没看到店内贴有相关的提示语,也没有人员进行相关提示。对此事后她去店方索要赔偿,但店里起初表示并不承担责任,后来经过协商,店里同意进行赔偿,但具体赔偿多少,什么时候赔偿,店方都没有说清楚。
王女士说,截至17日中午,她仍未拿到任何赔偿。目前她已经花了6000多元的医疗费,医生表示后续上药、打针、除疤一共得需要3万多元钱,她希望店方能尽快对她进行经济赔偿,承担相应责任。
店方回应:确有此事目前已协调完毕
对于王女士反映的遭遇,记者联系了位于长春市福祉大路与生态东街交会附近的这家洗浴中心。一名李姓经理表示,确实有此事发生,不过在5月14日晚上,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该女子就此事已经与洗浴中心的相关领导一同协调,目前已经协调完毕,但具体协调结果他并不清楚。
那么此事店方到底是否存在责任?李经理说,目前店方已经正常走法律程序,如果法律判定店里有责任,那么店里肯定会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说法:如商家未证实其尽到完善的保护义务应对顾客合理赔偿
关于此事,吉林省熠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宗丽娜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宗丽娜说,这名女顾客在洗浴中心消费过程中摔倒,如洗浴中心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尽到了完善的保护义务,洗浴中心应对顾客因摔伤所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洗浴中心在对顾客服务时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特别应做好防滑等安全保护措施。
相关案例:顾客在酒楼大厅摔倒受伤酒楼承担60%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去年年末,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就审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去年8月,官某到某酒楼参加同学聚餐,恰逢当日下大雨,官某撑伞进入酒楼大堂时,因酒楼地面有水,不小心滑倒受伤,被立即送往医院后,经诊断为左侧髌骨骨折,住院17天。
经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健康的应当进行赔偿。官某到酒楼用餐,因店内地面有积水,致官某滑倒受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酒楼构成侵权,应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而官某到酒楼就餐当天是阴雨天气,官某撑伞至店内,走路未尽到安全谨慎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综合本案案情,酒楼应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故最终法院判令酒楼赔偿官某各项损失2.6万元。
法官提醒市民,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和经营者一定要认真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也要注意安全,避免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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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城市晚报
编辑丨厚城
审核丨李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