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是长江大保护一切工作的基本依据,是评估价值、判断决策、开展管理的基础。
由于各种原因,长江的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分散建设在各个地区、不同业务部门或应用系统中,形成了以地域、专业、部门、系统等为边界的信息孤岛。已有 GIS 系统大多为实时监测或业务统计系统,业务展示单一,缺少空间、基础和业务信息间关联钻取,趋势预测,智慧决策等方面的数据挖掘分析,无法满足长江流域整体生态保护与科学绿色全面发展决策支撑需要。
尽管政府、高校、研究机构及各类企业均已逐步树立数据库概念,其中一些机构开始整合利用自身优势资源,构建数据中心,但主要以数据集中管理、交换共享为主,对数据的深入挖掘、管控可视还比较薄弱,流域数据集成共享尚缺乏成体系的成熟案例。目前长江流域还缺少长时间、宽范围、全要素的数据库,导致本底情况尚不明晰、生态环境特质指标体系无法确立、生态环境治理成果评价依据不足、政府决策服务能力难以提升。
因此,构建长江本底数据库的意义重大,但也困难重重,包括如何打破重构各类资源的管理制度壁垒、如何合理配套流域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系统、怎样配置整合大量人力物力,都亟需一套完整、科学、有效的体系,为今后工作提供遵循。
总体设想考虑到全要素、综合式数据库的重要性,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长江院”)希望集成长江流域水利、气象、生态环境、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等业务的管理和生产实际情况,融合大数据、区块链、GIS、云计算等方式,构建支撑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工作的基础数据库信息共享平台。
数据库以“实用、安全”为原则,以数据融合共享为核心、环境安全为保障,建立“深度整合、能力共享”的长江基础数据库及数据共享能力中心,实现信息集成的高效稳定、信息存储的标准规范、信息服务的专业智能、信息管控的精益可视,形成长江基础数据资产“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门户”,支撑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数据获取与共享数据库内数据按照来源分为自有数据、第三方数据两大类。其中自有数据指长江院目前已经掌握的无知识产权争议的数据,第三方数据指受第三方知识产权保护的数据。
数据的使用用途则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分为公益用途、商业用途两类,其中公益用途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学术研究、社会公益等活动的数据利用;商业用途指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数据使用。不同数据来源、用途的共享模式如下。
自有数据第三方数据公益用途CC BY-NC-SA 4.0遵守第三方授权约定商业用途收费授权遵守第三方授权约定对自有数据的公益用途,用户需遵守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利用-相同方式共享4.0(简称CC BY-NC-SA 4.0)5许可。对自有数据的商业用途,数据库将采用收费方式,采用订阅制,提供相应权限及接口。对于第三方数据的共享,数据库将充分尊重其知识产权,遵守议定的授权方式,但将尽量争取开放公益用途的知识产权,参照自有数据的公益用途管理。
针对目前国内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薄弱的现状,数据库将建立相应的耻辱墙(Shame Wall)制度,将违反授权方式并拒绝更正的个人或机构公开,永久保留记录,起到点名批评(name and shame)的作用;同时将积极谋求与社会征信机构合作,提交不良记录,纳入征信体系。
运维经费筹集数据库运行维护的经费来源可以分为三种,分别为机构投入、商业授权收入和捐赠收入。机构投入指长江院及相关支持机构(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的主动资金投入;商业授权收入指商业用户购买数据库使用权限时支付的费用;捐赠收入指非商业用途的用户(包含所有个人用户、机构用户)主动捐赠的经费。
发布:2021-11-08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