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游客游玩打卡
不少景区设置“网红摇摆桥”
虽然网红桥惊险刺激
但也存在风险隐患
如果游客不慎摔伤
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近日,开化法院审结了一起
游客因“网红摇摆桥”摔伤致残
引发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老李在某景区游玩“网红摇摆桥”项目,在摇摆过程中,老李不慎从桥上摔落,导致腿部受伤。受伤后,老李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胫骨内外侧平台粉碎性骨折、右腓骨小头骨折、右膝外侧副韧带损伤。经鉴定,老李构成十级伤残。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老李将该景区经营公司诉至开化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20万元。
(素材来源网络)
庭审中,景区经营公司辩称,老李作为成年人,在明知摇摆桥项目存在一定风险的情况下仍然参加游玩,应当适用自甘风险规则。景区内专门设立了安全须知牌,提醒游客在游玩的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在老李摔落“网红摇摆桥”后,立刻将其送到医院,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
“网红摇摆桥”是具有安全风险的游乐项目,作为经营者更应承担游乐设施合格、使用说明详细,警示义务到位和危险情况防范等安全保障义务。景区经营公司疏于管理,未明确告知相关风险,也未向参与项目的游客提供安全护具,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景区经营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老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项目时,应综合考虑自身年龄及身体状况,承担相应的安全风险注意义务。但在娱乐过程中,老李预判不足、处置不当,对事故发生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开化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景区经营公司承担70%的主要责任,赔偿15万余元,老李自行承担30%的次要责任。判决生效后,景区经营公司自动履行了判决的全部义务。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了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规则和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职责规则,不得以受害人自甘风险为由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