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闽侯县白沙镇保护规划(2021-2035)已经编制完成,为使该规划更趋完善,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规划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27日
联系方式:闽侯县白沙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22951127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白沙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分为两个空间层次,分别为:
第一层次:白沙镇域范围,即包括21个行政村和4个居委会,总面积为173平方公里。这个层面主要对范围内的自然山水环境、城镇历史格局、物质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二层次:规划研究范围,即现存新坡村、上寨村2个主要历史文化遗存较集中区域,划定核心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三个层次,并按不同的保护层次进行具体控制与管理。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2021至2025年;远期2025至2035年。
二、保护目标
通过挖掘白沙历史文化价值,全面保护白沙镇历史文化遗存,传承传统文化,延续白沙历史文脉;保护白沙镇传统历史格局与传统肌理,彰显白沙传统风貌特色;保护与延续白沙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有形的遗存和无形的遗产相互依存、相互烘托;协调传统历史文化保护与现代化发展的关系,在有效的保护基础上,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白沙的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框架
构建“镇域、镇区重点区域、历史文化遗存”三个保护层次,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
四、镇域保护内容
重点保护白沙镇发展变迁中历史环境的保护,包括镇域传统山水田园格局、古驿道以及桥亭庙宇等。
镇域形成“三轴、五区、多点”的规划总体保护结构。三轴:即围绕闽江的水陆交通出省要道形成的滨江历史文化轴;现状依托大目溪和X115,串联大目埕闽江生活主题特色村、梧桐下农耕文化教育基地、大目溪水上运动中心、联坑古驿道、清水湾风景区等形成的自然历史文化轴;以及现状串联白沙、溪头、新坡、上寨、林柄、井下的白沙古时福州西门外出省官路通往大湖的南北向人文历史文化轴。
五区:温泉文化片区、驿站文化片区、信仰文化片区(闽越文化)、宗族文化片区、知青文化片区。
多点:镇域内其他的历史文化资源。
五、镇区规划研究范围保护内容
镇区规划研究范围新坡村、上寨村2个村主要历史文化遗存较集中区域作为本次保护规划的研究范围,规划范围为面积190.56公顷。镇区研究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
(一)保护范围划定
1.核心保护范围
本次规划划定的核心保护区包括:新坡历史文化风貌区、上寨历史文化风貌区以及洋中历史文化风貌区三个区,总面积为11.74公顷。
新坡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东至鱼塘中部路旁,西至江孝发厝,北至江孝启厝,南至山脚,面积为5.96公顷。
上寨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东至上寨46号民居,西至江氏宗祠,北至江立金厝,南以规划道路红线为边界,面积为3.35公顷。
洋中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东至江金美厝,西至洋中14号民居,北至山脚线,南以规划道路红线为边界,面积为2.42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
本次规划规划将三个历史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周边村庄用地划为建设控制,同样分为三个区,总面积为15.76公顷。
新坡历史文化风貌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北至中等专业学校边界,南至规划道路红线边界,东至村道边界,西以山脚线为界,面积为4.84公顷。
上寨历史文化风貌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南至规划道路红线边界,西至村道边线,东至上寨46号民居北侧巷道边界线,北以山脚线为界,面积为8.84公顷。
洋中历史文化风貌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南至规划道路红线边界,东至洋中居民点用地边界,西北以两处山体山脚线和村庄建设用地边界为界,面积为2.09公顷。
3.环境协调区
本次规划划定的环境协调区范围为西与北至45-55登高线山体及周边农田,南至规划的环镇路及新坡村庄建设边界,东至规划道路。规划环境协调区总占地面积163.06公顷
(二)总体要求与措施
1.核心保护范围
(1)核心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和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包括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建设性破坏。
(2)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文物和重点区域无关的工程建设,严禁各类过境交通穿越核心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一般不再进行任何新的房屋建设工程。新建或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时,应当与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风貌相协调。
(3)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或扩建外的建设行为需在当地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严格审批下进行,建设活动应以保护、修缮、保留及内部更新为主,建设内容必须服从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其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须与保护对象相适应,规模较大的建设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专家评审。
(4)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2层以内,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和色彩,对与传统风貌相冲突的建筑物,应通过拆除、整治等措施与其协调。对于破坏天际线的非保留类建筑应进行拆迁、降层、立面改造等方式加以整治,以确保与整体风貌的协调。拆除一切有损村落传统风貌的构筑设施。
(5)历史环境要素应予以积极保留,需要维修、整饬、重建的应按原貌进行保护与更新,不能重建的可以实行遗址保护。
(6)原有架空电线杆、有线电视天线等有碍观瞻之物应拆除或埋地敷设,路面应保持、恢复石板或卵石铺砌,街道小品应具有地方特色,不宜采用现代城市的做法。
(7)禁止占用保护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8)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害气体。
(9)历史建筑上禁止刻画、涂污。
2.建设控制地带
(1)在该区域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重点区域的整体环境和历史风貌。
(2)凡在该区进行的工程设计,其方案须经县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城市规划局批准。
(3)严格控制区内建筑性质、体量、高度、色彩,形式上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高度控制在3层以下,整体建筑风格保持土墙、黑瓦、坡屋顶,建筑色彩以白、青、土黄、黑为主色调,建筑装饰梁架、门窗保持木色,并保留地方传统建筑特色符号。新建建筑功能应以居住和对环境不产生污染的公共建筑为主;对于该区内已建造的、与重点区域有冲突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逐步进行降层、搬迁和拆除。
(4)路面铺砌、架空杆线和街道小品的要求同核心保护范围。
(5)应尽可能保留现存的原生态资源,保持重点区域的历史环境整体性。保护历史街巷原有的空间尺度,恢复古街建筑肌理及对建筑立面进行整治。
(6)禁止开山、采石、修坟、筑墓、乱砍乱伐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7)禁止占用保护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8)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害气体。
(9)传统建筑上禁止刻画、涂污。
3.环境协调区
重点对白沙周边区域的山水格局与环境进行控制协调,严格保护周边等自然山体的绿化植被,加强植被种植与保育,注重保护山体景观,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供良好的自然与人文景观背景。
严格保护上寨溪流,加强对溪流周边环境的整治,加强对溪流沿岸建筑风貌、高度、体量的控制。
除建设控制地带之外的区域范围内,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建筑形式在不破坏重点区域历史风貌和景观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要求。
六、历史文化遗存遗产保护内容
1.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与利用
保护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文物点点23处,已公布闽侯县历史建筑17处。
物质文化遗存秉承活态保护的理念,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修缮和合理的利用。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保护白沙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与地方习俗、传统技艺、地方特产,以及与白沙历史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等。通过为非物质文化提供空间载体,加强乡土文化宣传教育与传统技艺传承及引导旅游开发,发展文化体验项目等策略弘扬白沙的历史文化。
附件:1.镇域总体保护要素构成表
2.《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闽侯县白沙镇保护规划(2021-2035)》相关图纸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