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11月底,东莞的汽车保有量已突破324万辆,位居全国前10、全省第2。全市约有140万个停车泊位,供需缺口达180万个。
12月10日,东莞市发改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完善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促进停车设施建设的作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
运用价格杠杆缓解繁华地区交通拥堵
市发改局介绍,东莞市原有的停车费标准是2010年重新公布,实际上是2002年制定,期间社会经济发展、停车设施建设、机动车保有量、停车服务方式、供需变化、经营成本、管理政策等都有很大变化,原标准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要求推行差别化收费,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停车服务资源利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新的政策,以改善全市交通运行状况,提升交通出行品质为总体目标,借鉴周边城市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优化停车设施差别化收费政策,通过提高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停车设施标准、实行差别化区域、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区分繁忙及非繁忙时段、服务对象及非服务对象等措施,积极探索发挥市场对停车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
通过运用价格杠杆,以经济手段引导机动车合理停放及使用,鼓励公交出行,减少中心城区及镇中心区机动车出行量,降低路面交通饱和度,提高道路通行速度,促进交通出行结构优化,缓解繁华地区交通拥堵状况。
按照15分钟或30分钟计算停车时长
据介绍,此次调整有五大特点。首先是调整定价管理形式。积极探索发挥市场对停车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提高停车设施物权人(经营者)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的能力,将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各类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停车设施经营者可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根据停车供需状况自行确定收费标准,不需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制定五类停车设施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按照“路内高于路外、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繁忙时段高于非繁忙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路内停车划分为重点区域、非重点区域和村社区区域,并区分繁忙时段和非繁忙时段制定不同的标准,适当扩大不同区域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差距,引导